广东省执行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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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1 2 3 二 1 2 3 三 1 2 3 四 “预可”、“工可”编制费 “预可”编制费 “工可”编制费 投资估算编制及其他费用 初步设计勘察设计费 勘察费 设计费 概算编制及调整概算费用 施工图勘察设计费 勘察费 设计费 预算编制费用 招标文件及标底编制费用 前期工作费用合计(一~四) 6、专项评价(估)费用应执行国家颁发的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按广东省公路工程专项评价(估)费用计算表(表6)进行编制。在初步设计概算文件中应附相应技术服务协议(或合同)。

表6 广东省公路工程专项评价(估)费用计算表

项目名称: 公路等级: 编制日期: 工程规模依据: 序工作内容 号 里程 (公里) 专项评价(估)费 费用 (万元) 指标 (万元/公里) 一 二 三 四 环境影响评价费 水土保持评估费 地震安全性评价费 地质灾害性评价费 —5—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压覆重要矿床评估费 文物勘察费 通航论证费 行洪论证(评估)费 使用林地可研报告编制费 用地预审报告编制费 十一 其他 专项评价(估)费合计(一~十一) (六)其他费用项目中按照交通部2007年第1号令《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增列安全生产经费,该项费用的计算按建安费的1%取定。

三、关于概算、预算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一)结合我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实际情况,对《2007编制办法》的附录四“概算、预算项目表”进行细化,用“广东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项目表”(附表2)替代。

(二)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按《广东省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的补充规定》(粤交基〔2006〕27号)执行,其工程项目清单、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对应概算、预算项目的“项”、“目”、“节”,按《广东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项目表》(附表2)作相应调整。

(三)编制造价文件时,指标或定额缺项时,应按有关规定编制补充概算、预算定额,并在编制说明中予以说明,相关基础资料作为附件列入造价文件中。

四、关于从业人员资格和造价文件编制的管理

(一)凡在广东省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的,必须通过相关的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认证,持证上岗,并定期年检。

(二)公路工程造价文件的封面和扉页应按《2007编制办法》的规定执行,造价文件编制、复核、审查人员必须加盖有效的资格印章。

五、关于广东省配套补充定额的编制和发布

我省《2007编制办法》配套补充定额的编制、发布和解释管理工作,由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补充定额应抄报省交通厅。

六、本补充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执行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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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粤交基〔1996〕340号)同时废止。

附表:1.广东省公路工程机械台班养护费及车船税计费标准

2.广东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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