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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车、低速货车 交 警 队 2、三轮汽车、摩托车、拖拉机 3、持军、警、境外驾驶证申请换证者 人·次 560 川价发 [2005]28号 每科免费补考一次 人·次 人·次 280 减半 含残疾人申请考试者 一、企业注册登记费 工 商 局 国家计委、财政包括具备法人条部计价格 件的私营企业。最(1999)1707号 低款额50元。 1.开业注册登记费 (1)企业法人 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 注册资金总额 0.8‰ - 6 -

超过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 超过1亿元(不含l亿元) (2)不具备法人条件企业、企业法人设立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 (3)国家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 (4)筹建企业 2.变更登记费

超过 部分 超过部分 0.4‰ 不再 收取 户 300 工 商 局 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 工商局价费字 (1992)414号 户 300 户 - 7 -

50 国家物价局、 为“三改”企业财政部、 办理企业注册变工商局价费字更、商标变更不得(1992)414号 收取任何费用。 (1)企业法人及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 (2)国家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 (3)外商投资企业 户 100 工 商 局 户 20 户 100 (4)企业法人和外商投 资企业增加注册资金(注册资本) a.增加的部分与原注册 增加 部分

0.8‰ - 8 -

资金(注册资本)之和未超过1000万元的 b.超过1000万元 c.超过1亿元 3.年度检验费 4、补(换)证照及领取执工 商 局 照副本工本费 (1)企业证照遗失、损坏、重新补(换)证照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

超过部分 超过 部分 户 0.4‰ 不再 收取 50 份 50 份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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