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巩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有感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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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不论是就经济史来看,还是就中国改革史来看,都不是一个从来就有的东西。这种历史上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东西,用黑格尔的话来说,是“限在”(意思是有条件的存在),然而,从它的实际存在来看,它又是一个“定在”(意思是实实在在存在的东西),辩证法告诉我们,这样的东西,是有限的,是不具有真理性的,是必然要被更高的存在所代替的。

还可以用黑格尔一句很著名的话来说明这个问题,那话是这样说的“凡是现实的都是合理的,凡是合理的都是现实的”,普通人也许只会从字面意义来理解它,认为我们这样一来就不需要去过多地纠结现实存在的细节了,因为它本身就昭示着它的合理性,我们就无能为力了。但是,恩格斯在这里看到了不同的真理,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为了阐述辩证法而引用了黑格尔的这一格言,恩格斯硬是跳出了俗人的看法,理解出了新意。

“现实性决不是某种社会制度或政治制度在一切环境和一切时代所固有的属性。恰恰相反,罗马共和国是现实的,但是把它排斥掉的罗马帝国也是现实的。法国的君主制在1789年已经变得如此不现实,即如此丧失了任何必然性,如此不合理,以致必须由大革命(黑格尔谈论这次革命时总是兴高采烈的)来把它消灭掉。所以,在这里,君主制是不现实的,革命是现实的。同样,在发展的进程中,以前的一切现实的东西都会成为不现实的,都会丧失自己的必然性、自己存在的权利、自己的合理性;一种新的、富有生命力的现实的东西就会起来代替正在衰亡的现实的东西,——如果旧的东西足够理智,不加抵抗即行死亡,那就和平地代替;如果旧的东西抵抗这种必然性,那就通过暴力来代替。这样一来,黑格尔的这个命题,由于黑格尔的辩证法本身,就转化为自己的反面:凡在人类历史领域中是现实的,随着时间的推移,都会成为不合理的,因而按其本性来说已经是不合理的,一开始就包含着不合理性;凡在人们头脑中是合理的,都注定要成为现实的,不管它和现存的、表面的现实多么矛盾。按照黑格尔的思维方法的一切规则,凡是现实的都是合理的这个命题,就变为另一个命题,凡是现存的,都是应当灭亡的。”(这段文字可以在马恩全集1956年版第二十一卷中读到)

这样长篇大论,只是为了给我接下来要做的事找一个理论根据,同时,我想通过黑格尔和恩格斯对同一个问题的论述的方法来说明一些刘国光老先生文中的问题。

刘老的文章,旨在奔走呼号,让大家认识到巩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基础的重要性。老先生明确告诉我们,“前者(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为基础,不同于资本主义私有经济制度”。可惜,老先生的这个开宗明义的句子是个病句。不过,我们的理解容错率还是很高的,这样的句子,我们是可以理解的。而且,对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这样的专有名词也有不错的理解,官方定义肯定也个个倒背如流,不过对于“资本主义私有制度”却不一定有深刻的理解,对于“资本主义私有制度”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区别肯定更是知之甚少了。老先生不关心这些,因为区别于他而言是自明的,读者懂或不懂又有什么区别呢?

不过,我决定寻根究底!为了不至于引入新的概念或者来自别处的知识,我只利用老先生的文章来寻根究底。文中,老先生向读者发问:“国有经济的作用是不是像资本主义制度那样,只能从事私有企业不愿意经营的部门,补充私人企业和市场机制的不足呢?”老先生在这里还是遮遮掩掩地告诉了我们,在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不同的“资本主义私有经济制度”中有承担着与国有经济的一些类似作用的经济组织存在,它们“从事私有企业不愿经营的部门,补充私人企业和市场机制的不足”。其实,这就是资本主义国家里的“国有企业”。同时,老先生又说:“私有经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中有其地位,应当充分阐述包括私有经济在内的非公经济对促进我国生产力发展的积极作用,应创造条件使其得到发展。”可见,在与“资本主义私有经济制度”不同的“社会主义初级

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中也有私有经济,而且,这私有经济并不会因为处在社会主义国家而成为“社会主义私有经济”。“私营经济具有两面性,即除了有利于发展生产力的积极一面外,还具有剥削性消极的一面”。

可见,一开始被宣布为不同的两种经济制度,却也有着共同之处,看起来却不是那样的不同。这还是仅仅限于老先生的原文找依据的发现,如果把西欧的福利国家拿来作比对的话,我们会惊讶,相比之下,我们的经济制度倒更像是“资本主义私有经济制度”。

因此,仅仅指出“资本主义私有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的不同是无济于事的。巩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的侧重点在哪也不是能从上述两者的区别中找到依据的。真正的依据在于制度的现实性,而寻找这种现实性的依据却有赖于对整个国民经济运行状况的研究。从马克思在一百多年前的研究结果来看,生产的社会化,从而私人生产的社会联合,进而全社会的大联合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趋势,而在共产党执政的国家,这种大联合将不是通过革命的暴力,而是通过国家的政治力量来达到,但实现这种联合的时机和途径却是需要对现实的研究的。抛开一切现实的生产条件来谈经济制度,不过是痴人说梦。

老先生既然认定了基本经济制度的侧重点在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而且对主体地位作了一番认识之后,自然有必要说服读者这究竟是为什么?答案很明确也很干脆——“是为了对国民经济有计划的调控,以利于它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保障社会正义和公平”。为了实现这样的目标,“国有经济就应主要集中于能源、交通、通讯、金融、基础设施和支柱产业等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对那些对于政府调控经济不重要,但是对于保障正义和公平非常重要的竞争性领域的国有资产,也应该视同“重要”和“关键”的领域,要力争搞好”。不过,很快,老先生又告诉我们,“这些部门天然是高利润部门”。如果撇开老先生对于“垄断”与“高利润”的关系的混乱观点,那么老先生道出了一个真理,那就是“正义和公平”=“高利润”!——这是私有制的真理,现在看来也是国有经济的真理。这是全文中唯一的营养了。对于认识当下国有企业的性质是至关重要的出发点。

刘老的文章中的不够明确的地方还有很多,这里,刘老与黑格尔是有相似之处,刘老说的都是事实,只是事实后面的哲理却远没有明显发挥出来,而黑格尔总是在说哲理本身的运动,具体的实例却是在哲理之外的。两者的不同之处是,黑格尔很清楚什么样的实例是符合他的哲理的,只要需要,随时能够拿来,而刘老不知道他所强调的事实背后的哲理,但却凭借着多年的经历,稳妥地正确着。

刘老时常提马克思主义,最后,我来补充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基本观点,当然也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

马克思教导我们,决定生产的性质的不是从历史接受来的生产条件,而是这生产条件本身的再生产。打小的方面可以举这样的例子,一个工厂,一开始的时候什么设备都有了,而且这些机器设备,也就是工厂本身不是属于某个个人而是属于工厂里的全体工人,因而工厂的生产是由工人自己管理的,但是,这种管理必然的需要一个机构,于是工人推选出了经理和其他管理人员。——在这个意义上,这种共产是集体所有的。但这不是故事的全部,经理如果利用他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了工厂的集体财产,那么,这全部的生产就在它还是集体所有的时候就已经是私人的了。——经理侵吞工厂财产本身就是在再生产过程中进行的。从大的方面举例子,那就可以举全部国有资产作例子。国有资产的利润是生产的结果,依照国有资产的逻辑,它应该在提留了企业发展所需的资金后,全部归国家所有,只要这一点不是完全实现了,那么国有资产的全民所有的性质就不是完全的,而这种行为不受监管地持续存在下去,就有可能发展国企员工侵吞国有资产的事。——在刘老强调巩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也就是尽可能大程度的控制高利润部门的前提下,这样的可能性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