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改制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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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改制的基本程序(整体改制)第一、 审批范围和权限

审批范围:公立医院收购改制报医管局批准(同时递交职工安置方案、产权制度改革初步方案) 第二、办理程序

(一)召开职代会或职工大会。拟改制医院制定产权交易,实施产权制度改革初步方案、职工安置方案,经上级有关部,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进行审议,并做出决议,职代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参加,并经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职工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参加,并经全体职工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参会人员需签署意见和签字。

(二)提交改制申请。拟改制单位向医管局提交通过产权交易、实施产权制度改革的申请,并附有关部门审核意见及财务报表和贷款担保、资产抵押、有无产权纠纷等情况说明。涉及财政、劳动保障等事项的需预先报有关部门审核,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须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改制资产中包括抵押资产的,须经资产抵押权人的同意。

(三)医管局批复意见。医管局对申报单位实行产权制度改革的申请进行研究审核,提出明确意见后与改制初步方案经研究后,下达同意改制的批复。

(四)清产核资、审计。申报单位必须对医院各类资产、负债进行全面认真的清查,做到帐、卡、物、现金等齐全、准确、一致,

进一步核实和界定国有资产及权益,进行清产核资后,聘请经医管局委托的中介机构对其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等情况进行审计。

(五)报批核销资产。根据审计结果和有关资产政策规定,申报单位向医管局申请对其亏损、资产损失、呆坏帐等报批核销。医管局核实后出具批复意见。申报单位依据医管局批复意见,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六)资产评佑。申报单位向医管局、市国土资源局报告评估事项,而后聘请由医管局、国土资源局委托的中介机构对其资产进行评估。医管局、国土局分别对其资产评估结果进行核准、备案,并出具核准、备案文件。申报单位财产的审计、评估工作,要由两家中介机构分别承担。

(七)制定改制方案。结合申报单位的资产评估、资产剥离、人员安置等情况,由申报单位提出改制方案,经医管局审核修改。由医管局组织市财政、国土资源、劳动保障、工商等有关部门对申报单位的改制方案及有关报批材料进行联合审查形成初步意见。

(八)改革领导小组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医管局负责将联审意见提交改革领导小组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产权转让的具体形式、转让底价和转让基本条件。

(九)产权交易。申报单位国有产权进入产权交易市场,由产权交易中心依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集体企业参照

执行)和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确定的产权转让形式、转让底价、转让条件等,对申报单位产权实施交易。

(十)审议、批复改制方案。中标者或受让者作为发起人,按照产权投资主体多元化和出资入股自愿的原则募集股金,改制设立股份合作制医院。改制设立股份合作制医院的方案要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同意(标准同前),并做出决议后,报医管局审批,医管局审批后出具批复文件。中标者或受让者凭医管局的批复文件办理股份合作制医院的工商注册登记等手续。

整体改制后的医院可以有两种形式:股份合作制(职工股)和股份制(国家控股)

改制原则: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核心:处理好职工安置问题(包括编制职工、非编制职工、退休职工) 关键环节:职工安置、股权比例、医院管理组织架构设计、债权债务处理、国有土地处理(医院土地处理)

股份合作制中,通常是将医院国有资产量化,分配到各个职工,有编制的职工以该编制作价入股,非编制职工可以通过出资投资方式入股。职工未投资的部分和多出的资产部分可由其他职工优先出资或者变成国有控股,积极妥善处理退休职工的安置问题。

股份制中,通常将医院进行资产评估,把净资产折成股份或投资额,投入新设立的民营公司中,设立有限责任形式或者股份形式的民营医

院。如果有民营资本进入,可共同设立新公司,公立医院作价评估后作为股份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