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发〔2011〕40号《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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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菜地钢管、砼大棚,每亩5000元;竹、木简易大棚,每亩2000元(实际补偿时,按使用情况进行折旧)。 二、混凝土结构地下管渠(有钢筋),根据管径大小分级补偿:

(一)直径60厘米以下的,每米180元;

(二)直径60厘米以上(含60厘米)至100厘米以下的,每米260元;

(三)直径100厘米以上(含100厘米)的,每米330元。 三、明渠,根据结构分类补偿:

(一)砖混结构明渠50厘米以下的每米55元;50厘米以上(含50厘米)至80厘米以下的每米65元;80厘米以上(含80厘米)的每米75元;

(二)水泥板明渠60厘米以下的每米40元;60厘米以上(含60厘米)至100厘米以下的每米60元;100厘米以上(含100厘米)的每米80元。

四、河(鱼)塘护坡设施补偿: (一)水泥板护坡每平方米20元; (二)石驳岸每立方米190元。 五、道路补偿:

(一)泥石路厚度10厘米的每平方米6.5元,厚度20厘米的每平方米13元;

(二)沙石路厚度15厘米的每平方米17元,厚度20厘米

的每平方米21元;

(三)混凝土路厚度15厘米C25每平方米40元。 六、其他设施:

(一)室外水泥地每平方米10-12元,室外砖地每平方米8元;

(二)围墙(连墙基): 1、空斗围墙每平方米15元; 2、实砌围墙无压顶每平方米25元; 3、实砌围墙本瓦压顶,每平方米35元; 4、实砌围墙玻璃瓦压顶,每平方米45元。 (三)水井:

1、砖砌井每口350元; 2、钻眼井每口150元。 七、坟墓迁移费标准: (一)棺木每只450元;

(二)骨灰盒(缸)每只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