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建筑面积计算规则[1]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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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 部分术语

架空层: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形成的建筑空间。

走廊: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挑廊: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檐廊: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回廊: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行走廊 门斗: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防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

物过渡空间

建筑物通道:为道路穿过建筑物二设置的建筑空间

二、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0.1单层建筑物的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及2.20m者应计算1/2的面积。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的面积;净高不足2.10m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0.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

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3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4多层建筑物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的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2.10m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0.5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等),包括相应有永久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6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该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物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计算面积。

3.0.7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3.0.8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

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的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9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3.0.10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3.0.11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檐、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的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12有永久性顶盖的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套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3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以上者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4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以上者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5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

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筒应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

3.0.16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7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8建筑物室外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9有永久性顶盖的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20高低连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3.0.21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2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3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面积内计算。 3.0.24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1、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

天桥、挑台等。

4、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勒脚、附墙柱、剁、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

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搁机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7、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的

室外钢楼梯、爬梯。 8、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贮油(水)

池、贮仓,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