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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意见

【法规类别】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 【发文字号】赣府发[2018]3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8.01.04 【实施日期】2018.01.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意见

(赣府发〔2018〕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有关积极探索整合地方行政复议职责的要求,现就进一步深化我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顺应形势,深化改革创新

(一)深刻认识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既是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形成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的要求,也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和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现实需要,必 1 / 2

须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通过深化改革,整合行政复议职责,集中和优化行政

复议资源配置,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纠正违法行为的制度功能。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争议解决和权利救济途径,对于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积极适应行政复议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主动对接“放管服”改革要求,以更加有效的监督、更加优质的服务,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创新行政复议案件集中办理方式,对接行政诉讼管辖体制改革,切实解决行政复议资源配置不合理、效率不高、能力不强、监督纠错力度不大等问题,提升行政复议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认真总结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试点的新经验。全面总结我省设区市和部分县(市、区)行政复议改革试点工作经验,认真分析集中政府部门行政复议职责、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和完善行政复议审理机制等试点成效,统筹解决改革试点中工作开展不平衡、运行机制不统一、管辖体制不顺畅、工作保障不到位等问题。顺应司法体制改革和“诉访”分离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等信访制度改革的要求,通过改革“条块结合”“多头管理”的行政复议管辖体制,科学创建行政复议工作的新模式。 二、明确任务,完善体制机制

(四)集中行政复议工作职责。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避免行政复议管辖模糊和推诿的现象,实行一级政府只设一个行政复议机构。对以政府工作部门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同级人民政府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以人民政府名义作出,加盖人民政府印章或者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印章。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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