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江苏省关于将部分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定稿)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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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康复)服务,不得拒收符合规定的参保(合)患者,对就医康复患者进行身份识别,防范冒名就医康复等欺诈行为发生。同时,加强管理,完善基础台账资料,对康复效果进行总结评价。

四、支付标准与费用结算

(一)支付标准。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自付比例;定点康复机构的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自付比例(支付限额见附件2);假肢、矫形器、助听器、电子耳蜗和助视器等辅助器具适配按照城镇医保50%,新农合30%的比例报销(支付限额详见附件3)。

(二)个人费用的结算。康复治疗的参保(合)人员持卡就诊实行即时报结。定点医疗(康复)机构要提供相应的结算清单,结算清单须经本人或家长签字。医疗(康复)费用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由个人直接支付给定点医疗(康复)机构。

(三)定点医疗(康复)机构费用的结算。康复治疗的参保(合)人员发生的医疗(康复)费用由城镇医保或新农合基金支付的部分,纳入城镇医保或新农合的基金结付,具体结算办法由各统筹地区根据本地实际制定。

暂时未能实现即时结报的跨地区定点康复机构,康复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凭正规发票至各统筹地区城镇医保或新农合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五、实施范围

纳入城镇医保的项目按照上述办法在全省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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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新农合的项目:医疗康复在全省实施;定点康复机构的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在连云港市灌南县和东海县、淮安市金湖县、泰州市泰兴市、扬州市宝应县、镇江市扬中市试点后在全省实施。

六、组织落实

各地要高度重视残疾人医疗保障工作,不断提高参保(合)率,实行应保尽保,将城乡所有残疾人分别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城乡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由当地政府补贴或全额承担。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卫生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为残疾人参保(合)登记、费用结算提供便捷服务;各级财政部门对已经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可相应或逐步调整财政专项资助;各级民政部门要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在城镇医保、新农合补偿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给予医疗救助,做好城乡医疗救助与城镇医保及新农合制度的衔接;各级残联要严格审批手续,做好残疾人管理服务和康复数据信息采集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相互配合,确保办法顺利实施。

本办法从2011年1月1日试行,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附件:1.纳入基本医疗保障的部分医疗康复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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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纳入基本医疗保障的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 3.纳入基本医疗保障的残疾人辅助器具 4.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登记审批表 5.辅助器具适配登记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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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序号 纳入基本医疗保障的部分医疗康复项目

收费编码 项目名称 备 注 限器质性病变导致的肌力、关节活动度和平衡功能障碍的患者,一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个月;每日支付不超过2次(包括合并项目计算)。与偏瘫、脑瘫或截瘫肢体综合训练同时使用时只支付其中一项。 一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个月。与运动疗法同时使用时只支付其中一项。 限儿童。3岁以前,每年支付不超过6个月;3岁以后,每年支付不超过3个月。支付总年限不超过5年。与运动疗法同时使用时只支付其中一项。 一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个月。与运动疗法同时使用时只支付其中一项。 限器质性病变导致的生活、工作能力障碍。一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个月;每日支付不超过1次。 限器质性病变导致的认知知觉功能障碍。一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个月。 限器质性病变导致的中、重度语言障碍。一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个月;每日支付不超过1次。 限中、重度功能障碍;限三级医院康复科或康复专科医院使用。一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个月。 限本目录所列康复项目在具体实施中涉及的日常生活能力评定。一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4次。 限4周岁以下儿童。 限中度以上听力减退,每年支付不超过2次。 限重度、极重度听力减退,开机后,首年每月不超过4次,次年每月不超过1次,两年后每年不超过2次。 和助听器选配实验结合,每年支付不超过2次。 限重度、极重度听力减退,一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1次。 社区康复患者接受综合检查和指导,每月不超过2次。 限器质性病变,一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次。 限器质性病变,一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次。 限器质性病变,一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次。 1 340200020 运动疗法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340200040 340200041 340200042 340200031 340200038 340200034 340200037 340200003 310410027 310410028 310410029 310410030 330502020 340200039 340200001 340200002 340200014 偏瘫肢体综合训练 脑瘫肢体综合训练 截瘫肢体综合训练 作业疗法 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 言语训练 吞咽功能障碍训练 日常生活能力评定 定向条件反射测定(含游戏测定和行为观察) 助听器选配实验(含编程) 电子耳蜗编程 真耳分析 电子耳蜗植入术 社区康复测查 徒手平衡功能检查 仪器平衡功能评定 失认失用评定 —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