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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规的期末复习资料

第一章 建设法规概述

1、建设法规体系的概念构成

2、民事纠纷、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和行政纠纷的概念

1)民事纠纷——指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纠纷,分为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

2)合同纠纷——指当事人之间对合同是否成立、生效、对合同的履行情况和不履行的后果等产生的纠纷,如勘察设计合同纠纷、施工合同纠纷、委托监理合同纠纷、采购合同纠纷等。

3)侵权纠纷——指由于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侵权而产生的纠纷,如工程施工中由于施工单位未采取安全措施而对他人造成损害而产生的纠纷等。

4)行政纠纷——指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因行政管理而产生的纠纷,如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符合办证条件而不予办理所导致的纠纷;在招投标过程中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而产生的纠纷等。 3、民事纠纷处理的方式——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 &仲裁

1)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A、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B、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2)仲裁的基本特点——自愿性、专业性、独立性、保密性、快捷性 3)仲裁法律基本制度——协议仲裁制度、或裁或审制度、一裁终局制度 4、财产保全及先予执行的基本概念

1)财产保全——指当可能因发生有关财产被一方当事人转移、隐匿、毁损等情形,导致法院将来的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进而另一方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的,根据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或人民法院的裁定,由人民法院对有关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诉讼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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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先予执行——指人民法院在作出终审判决以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义务的诉讼法律制度。 5、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的概念

1)行政复议——指行政机关根据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权,在当事人的申请和参加下,按照行政复议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裁决解决行政侵权争议的活动。

2)行政诉讼——指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的请求,通过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方式,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

我国基本诉讼制度——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 6、法律责任形式——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7、民事责任的承担原因划分为:

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 侵权的民事责任——侵权责任 8、违约责任的一般承担方式和特殊承担方式

1)一般承担方式——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 2)特殊承担方式

A、当事人双方都违约的情形 B、因第三人原因违约的情形 C、违约与侵权竞合的情形 9、违约金和定金基本概念

违约金——指当事人在合同中或合同订立后约定因一方违约而应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可分为约定违约金和法定违约金。

定金——合同当事人一方预先支付给对方的款项,其目的在于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不超过20%)

《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守约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10、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划分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部门规章 E、地方政府规章 11、行政处分方式——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12、刑法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以及“罪刑相适应原则” 。

刑罚种类——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和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13、工程建设领域重大责任事故犯罪构成

A、重大责任事故罪 B、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C、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三章 城市规划法与环境保护法

14、城市规划的总类——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15、总体规划考虑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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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20年。 16、城乡规划编制的审批权限

政府组织编制,上级审批;所在地实行越级审批。 17、城市蓝线、紫线、绿线和黄线代表意思

城市蓝线——城市地表水体 城市紫线——历史文化 城市黄线——城市基础设施用地 城市绿线——各类绿地范围 18、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19、建筑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第四章 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筑

20、施工许可制度

1)施工许可制度——由国家授权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筑工程施工前,依建设单位申请,对该项工程是否符合法定的开工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工程发给施工许可证,允许建设单位开工建设的制度。 2)施工许可制度的作用:

A、有利于确保建筑工程在开工前符合法定条件,进而为其开工后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B、有利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全面掌握建筑工程的基本情况,依法及时有效地实施监督和指导,保证建筑活动依法进行。

3)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

A、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 B、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C、抢险救灾工程 D、临时性建筑 E、军用房屋建筑

4)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的管理

颁发给建设单位施工许可证意味着认可了建设单位的开工条件。当这些条件面临变化的情况下,就存在不再符合开工条件的可能,因此就要废止施工许可证或者对其重新进行核验。 A、施工许可证废止的条件 B、重新核验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C、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条件

5)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后果两种情况:

一是该项工程已经具备了本法规定的开工条件,但未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开工审批手续; 二是工程既不具备本法规定的开工条件,又不履行开工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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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房屋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类——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22、工程勘察资质、设计资质的分类

1)工程勘察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劳务资质。 A、综合资质只设甲级;

B、专业资质设甲级、乙级,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部分专业可以设丙级; C、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2)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综合资质、行业资质、专项资质。 A、综合资质只设甲级;

B、行业资质、专项资质设甲级、乙级。

C、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个别行业、专业、专项资质可以设丙级,建筑工程专业资质可以设丁级。

23、造价师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相关规定

A、准予注册的,由注册机关核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B、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凭证,应当由注册造价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 C、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由注册机关统一印制。

D、注册造价工程师遗失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程序申请补发。 24、工程分包、承包、发包制度 1)工程发包制度

A、建设工程的发包方式——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

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都必须依法进行招标。 B、提倡实行工程总承包

建设工程的总承包方式按承包内容的不同,分为——施工(或勘察、设计)总承包和工程总承包。 C、禁止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和指定采购

购形式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如果双方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是由承包商采购的,则建设单位就不得非法干预其采购过程,更不可以直接为承包商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2)工程承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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