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宗教教职人员争做六个楷模的实践与思考(修改稿)(1)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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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作用。碑子沟清真寺管委会和教职人员在县城征地拆迁过程中,多次上门做群众工作,引导他们合理表达利益诉求,配合县城建设工作。拆迁搬迁了130多户回族群众的房屋和300多个回族先辈的坟墓,没有发生过一次群众集体上访和阻挠县城建设的行为,展现了回族群众与党和政府同心同德同行,携手共建富裕文明和谐秀美灵台的精神风貌。

三、问题及差距

在宗教教职人员中开展争做“六个楷模”教育实践活动以来,虽然我们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宣传教育、思想认知、推进机制等因素的制约,在工作中同样存在诸多问题和差距,有待于在今后工作中予以足够重视,并做好及时纠偏。

1.思想认识不明确。部分基层干部和教职人员对争做“六个楷模”教育活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仅凭乡镇、宗教工作部门、宗教活动场所的宣传和动员而被动参加教育实践活动, 对教育活动的意义理解不深入, 目标认识不到位;部分教职人员对教育活动的内容、形式、目标了解不够深入,缺乏工作信心和动力,参与争做“六个楷模”教育活动的主动性、自觉性不强, 将争做“六个楷模”教育活动当作一项单纯的工作任务来对待,敷衍塞责,应付了事, 了解不够深入, 导致教育活动实际效果不够理想。

2.运行机制不健全。受制度、人员等主客观因素制约,宗教领域尚未形成依法规范的管理格局,致使有的宗教活动场所制度执行不力。有的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不规范,监督机制不健全,处于不公开、不透明的状态,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着教育活动的开展。

3.教育引导不到位。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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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是宗教工作部门和宗教工作干部的重要职责,但由于受经费、人员等因素影响,基层财政没有列支专门的宗教工作经费,宗教工作干部多半兼职,基层基础薄弱,对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政策宣传、教育培训、走访慰问等方面落实不全面、不到位、不经常,致使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对党的方针政策和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了解不多,掌握不够,在工作开展过程中不支持、不理解、不主动,表率和楷模作用没有得到体现。

4.作用发挥不充分。开展争做“六个楷模”教育活动,旨在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但由于宗教界自身建设比较滞后,教职人员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个别教职人员对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学习不够、理解不透,不重修行、争名夺利,脱离信教群众,职责履行不到位,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宗教界自身形象,而且也影响到宗教界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积极作用的充分发挥。

四、对策与建议

针对上述情况和问题,在今后争做“六个楷模”教育活动中,要认清现状、分析形势、找准原因、优化举措,不断提高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开展宗教教职人员争做“六个楷模”教育活动是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宗教管理工作的一次有益探索,也是团结引导广大信教群众凝心聚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党政组织要把教育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责任制,不断指导协调教育实践活动。宗教工作部门要加强对争做“六个楷模”教育活动的阶段检查和督促,通过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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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教育活动全面开展。

2.统筹结合,全面开展。宗教教职人员争做“六个楷模”教育活动是一项重要的实践活动和创造活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要不断赋予它新的内涵、新的载体,按照“以人为本、服务为先、重在引导、各方参与”的思路,坚持把教育活动与推进整体工作相结合,政府主导与发挥宗教界主体作用相结合,宣传政策与制止非法、抵御渗透相结合,规范建设与推动宗教界自身建设相结合,不断创新工作载体,丰富活动内容,体现活动成效。

3.把好关口,规范运作。要严格把好活动关口,抓住关键环节,确保活动不跑偏、不走样。一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生活上关心照顾,工作上配合支持”的基本原则,教育引导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在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统一、促进社会和谐等重大问题上取得共识,增强党在信教群众中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二要认真做好信教群众工作。要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增强信教群众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制意识,引导信教群众在行使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同时,切实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义务,真正做到同心同德、同向同行,为实现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进入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三要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要切实抓好《宗教事务条例》的学习和宣传,提高宗教工作的依法行政水平,善于依据法律、运用《宗教事务条例》解决宗教工作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行为,把宗教活动纳入社会公共管理范畴。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确保宗教活动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有序进行,切实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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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宗教界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坚持宗教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坚决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要积极探索完善依法管理、民主管理和社会管理相结合的宗教事务管理新模式,努力构建“组织建设、场所管理、人员管理、活动管理、运行管理规范化”的宗教工作新格局。

4.完善机制,纵深推进。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宗教界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把党政各部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充分调动起来,形成争做“六个楷模”教育活动的强大合力。建立完善纵向联动机制,强化宗教部门、乡镇街道、宗教场所上下联动功能;完善横向协调机制,强化宣传、统战、宗教等部门资源共享、共创、共建的左右协调功能。要建立新一代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民主推荐、考察选拔机制,做好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工作,做好教职人员的管理考核工作,落实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和生活补贴政策,把他们的积极性保护好、发挥好。要重视发挥宗教界的积极作用,鼓励支持教职人员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争做宣传政策法规、提升信众素质、发展产业经济、参与社会公益、抵御宗教渗透、维护团结稳定的楷模,为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多作贡献,努力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教职人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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