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操作管理规定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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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刀闸已全部拉开,设备保护装置已正常投入,设备具备送电条件。 3.13 值班调度员在操作前根据操作任务需要可发布操作预令。 3.13.1 运行值班员接受操作预令后,应根据操作预令要求编制好现场电气操作票。

3.13.2 操作预令不具备操作效力,现场操作仍应以值班调度员正式下达操作命令为准。严禁根据操作预令进行操作。

3.14 操作过程中发生异常或故障,运行值班员应根据现场规程处理并尽快汇报值班调度员。

3.15 任何情况下都严禁“约时”停、送电;严禁“约时”开始或结束检修工作,严禁“约时”投、退重合闸。

3.16 进行保护、安全自动装置操作时应使用其调度命名。 3.17 除值班调度员明确要求外,任何安全自动装置、保护的操作涉及到相关具体压板、把手、控制字修改等方面时,由运行值班员按定值单和有关规程规定要求操作。现场运行规程中应明确安全自动装置、保护的压板、把手、控制字修改等的具体操作要求和操作细则。 3.18 与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进行调度业务联系的各级调度机构及运行单位值班人员必须通过调度机构组织的认证培训和受令资格考核,并取得受令资格。各级调度机构及运行单位值班人员受令资格管理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3.19 集控中心、监控中心属于发电厂或变电站的异地值班单位,仍属调度系统的一部分,未经调度机构同意不得自行操作、控制调度管辖范围的任何设备。

3.20 对于监控中心、集控中心、调控中心所控厂站的设备操作,值班调度员向监控人员下达调度操作命令,监控人员与现场运行人员配合完成操作任务,也可根据电网运行需要直接向现场运行人员下达调度操作命令。

4 操作模式

4.1 根据调管范围的划分,南方电网调度操作模式可分为直接操作、委托操作、配合操作、许可操作。

4.1.1 直接操作:值班调度员直接向运行值班员发布调度操作命令的操作方式。

4.1.2 委托操作:调度机构将其调管设备的操作权委托其它调度机构的操作方式。

4.1.3 配合操作:不同调度机构为完成同一操作任务,根据一定的逻辑关系配合操作各自调管设备的操作方式。

4.1.4 许可操作:值班调度员对下级值班调度员或运行值班员提出的操作申请予以许可(同意)。 4.2 直接操作

4.2.1 正常情况下,各级调度对其调管范围内设备采用直接操作模式。 4.3 委托操作

4.3.1 同一厂站内的设备,分属不同调度机构调管,经相关方值班调度员协商后,可采取委托操作方式将其中一方调管设备委托另一方值班调度员操作。

4.3.2 委托操作前,相关方值班调度员应明确委托操作范围、操作对象目标状态及有关注意事项,并由委托方值班调度员通知相关运行单位值班人员。

4.3.3 委托操作期间,如委托范围内设备发生异常,原则上由受委托方值班调度员负责处理。

4.3.4 委托操作完成后,受委托方值班调度员应及时通报委托方值班调度员,委托方值班调度员应向现场核实并记录清楚。

4.3.5 委托关系有效性仅限于操作过程。委托操作完成后,委托方值班调度员应及时通知受委托方值班调度员及相关运行单位值班人员委托关系结束。 4.4 配合操作

4.4.1 线路两侧设备由不同调度调管,且相关方调度在线路对侧厂站无调管权时,应采用配合操作。

4.4.2 配合操作前,相关方值班调度员应协商一致,明确操作任务、内容、顺序及异常处理等有关事项。操作期间,相关方值班调度员应及时相互通报操作情况。 4.5 许可操作

4.5.1 调度许可操作适用于只涉及一个单位的操作。

4.5.2 许可操作由运行值班员向值班调度员发起申请,明确设备操作前后的状态,经值班调度员许可后操作。 4.5.3 以下操作可以采用许可操作模式:

(1) 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等二次设备的操作。

(2) 厂(站)内一次设备(不包括改变线路状态的设备)状态转换。 4.5.4 许可操作原则上必须填写书面形式命令。以下许可操作可不填写书面命令,但必须进行独立的许可操作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