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监理投标大纲150页(流程图40余张 详细)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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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经监理工程师核审签发的文件及图纸,视为无效,施工承包单位不得使用,否则不予计量。

3.4.5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施工承包单位所有单位工程在做完施工准备工作后,须提出《单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核查落实,确认具备开工条件后,在获得业主批准后,由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下达《单项工程开工通知》,施工承包单位依据收到的开工通知,方可开始主体工程施工。

3.4.6材料、构件、设备检验、复验制度

分部工程施工前,监理人员审阅进场材料、构件、设备的出厂证明和试验报告,填写材质、构件、设备监理合格证。对于有疑问的主要材料要进行抽样检验。如有必要,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在经国家认证合格的试验室(承包人应建立)进行试验室复检。严禁在工程施工中使用不合格材料或成品、半成品。对于进场设备,应严格开箱检验制度,并形成开箱检查书面记录。

3.4.7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凡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承包单位在根据《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进行自检合格、备齐填报自检表格的基础上,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经监理查验、签证,确认合格后方许隐蔽。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的,任何承包人不得擅自隐蔽。

3.4.8关键工序、关键部位旁站监理制度

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必须派旁站人员跟踪监理,旁站人员必须按时填写旁站监理日志,专业监理工程师需定时查验。

3.4.9施工进度监督及报告制度

审核施工承包单位依据合同规定的工期编制的工程进度网络计划。

监督施工承包单位严格按照网络计划组织施工,每周、每月检查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发现偏差及时查找原因,提出对策,调整网络计划。

总监办每月向业主通报各项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及形象进度情况,并提交进度分析报告。

3.4.10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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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承包商应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对重大的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应按国家、交通部、山东省等的有关规定逐级上报。监理工程师应及时进行调查,写出调查报告或相关佐证材料,并参与事故的处理。

3.4.11投资监控制度

合同内的计量计价,须严格按照《工程计量、计价、支付程序》进行,计量必须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核验、签认后方可进行,只有经过核验、签认的计量才能进行计价。有下列情况者不予计价:

(1)无开工令者;

(2)合同外未经立项的工程项目;

(3)计价项目与合同中工程量清单不符者;

(4)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发生重大事故,须返工或处理者; (5)未按变更设计规定手续办理或擅自变更者; (6)隐蔽工程未经检查签证者;

(7)成品、半成品、设备等缺少应有的试验鉴定资料或合格证,或材料正在试验未确认合格者。

施工图设计或变更设计的工程项目或施工材料超出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须报监理工程师核定确认单价并报业主批准,其数量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核验方能纳入计量、计价。

合同外项目,应先报业主批准立项,并经监理工程师核定单价及数量并报业主批准,方可纳入合同外项目给予计量计价。

工程索赔必须依据合同,尊重事实,严格按索赔程序进行。

严格履行变更设计的审核、审批制度,控制工程建设规模及技术标准,不得擅自同意扩大建设规模或提高技术标准。

3.4.12监理日志和会议制度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逐日将所从事的监理工作,按时填入监理日志内,特别是涉及设计、承包人和需要返工、改正的事项,发生的质量事故及处理措施,要求整改复验时间、复验结果等,应做详细的记录,必要时须附照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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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办、驻地办除派员参加业主、监理、设计、施工四方的工作协调会及月生产计划会外,总监办、驻地办也将定期召开监理例会,检查监理工作,沟通情况。

3.4.13监理报告制度

总监办应按规定编制监理月报、季报和年报。其内容应以具体数据说明各阶段施工情况,包括工程质量情况及其分析;评价工程形象进度、实物工作量完成情况与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工程费用支付情况及其分析;施工承包单位的综合生产因素情况分析,以及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必要时应编写专题报告向业主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4.14安全防护制度

(1)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不能只管技术不问安全。 (2)积极参加有关安全施工的学习教育,熟悉本专业的安全技术要求,并监督检查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程。

(3)监理工程师应树立严格的自我防护意识,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配戴安全帽和有关个人防护用品,并自觉遵守施工现场有关安全防护规定。

(4)兼职负责安全的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检查各专业施工安全防护情况及个人安全防护的执行情况。

(5)监理工程师审查有关施工方案时应认真注意施工安全防护措施的采取。如发现重大不安全因素,要明确提出监理意见,要求施工单位切实纠正。

3.4.15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工程设计;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和图纸;批准或确认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业主对工程的批示文件;国家颁发的工程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等。

承包商在工程项目完成后编制全部竣工文件、图表、资料及验收交接文件,是申请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竣工文件不齐全,不正确、不清晰,不能验收交接;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竣工文件经审查后报业主。 3.4.16其它制度

除此之外,监理组还将建立进场监理人员的审批管理制度、监理考勤制度、车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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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及司机守则等行政管理制度、办法,从各方面完善监理机构和人员的管理。

4、工程质量监理的内容与方法

工程质量监理应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消除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不利因素,使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项目符合合同图纸、技术规范、使用要求和验收标准,把本工程建设成整体质量达到优良的“精品工程”,确保山东省优质工程。监理工作应包括工程项目的整个实施过程,施工阶段是工程项目形成工程实物的重要过程,也是形成最终建筑物的主要阶段,为了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我们把质量监理具体转化为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进行控制。

4.1 工程质量监理的内容

4.1.1参与交桩和设计交底工作,向承包人书面提供图纸中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等资料,进行现场交验并验收承包人施工放样,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复测结果。

4.1.2监督和检查承包人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

4.1.3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对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有权拒绝使用。控制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

4.1.4签发各项工程的开工通知单,批准分项工程和单项工程开工报告,必要时通知承包人暂时停止整个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的施工。承包人整改合格后,签发复工令〖停(复)工令,经业主审核同意后执行〗。

4.1.5对承包人的检验、测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理;有权利用承包人或自备的测试仪器设备,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凭数据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

4.1.6按施工程序旁站,对每道工序、每个部位进行质量检查和现场监督,对重要工程跟班检查,对质量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部分和全部工程予以签认;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以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

4.1.7审批承包人拟定的工程施工方案及主要施工工艺;检查施工方法,审查试验路段施工方案和工艺,审批特殊技术处理措施和特殊施工工艺。

4.1.8审核竣工的部分永久工程或竣工的全部工程的交工验收申请报告,向业主转报并提交相关报告,签发中间交工证书、交工证书及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参加业主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主持的交、竣工验收工作;配合业主的工程接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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