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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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乡镇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政府及其相关站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村委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站所必须按照本制度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第三条 村委及其相关站所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主体,应当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监督管理责任并对未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导致的后果负责。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原则,落实综合监管、直接监管和属地监管责任。

第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一岗双责”制。村委及其相关站所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章 责任划分

第六条 安全生产责任分工

党委对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管责任,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同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对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要亲力亲为、亲自过问、亲自督办,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

乡镇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和部门以及分包村(社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乡镇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一)领导责任:

1、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各相关站所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3、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宣传思想工作的总体布局,统筹安排,认真推进。

(二)规划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经济和社会工作同时安排、同时部署、同时总结、同时考核。

(三)监督管理体系建设责任: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体系,乡镇镇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签订责任状,形成纵到底,横到边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控制指标体系,制定下达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纳入经济发展指标体系。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考核奖惩体系,把安全生产工作开发部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范围,实行“一票否决”。

(四)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责任:

1、组织相关站所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急救援队伍、区域性应急救援和物资储备基地,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

3、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五)监督检查责任:

1、组织相关站所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处理。

2、组织治理公共设施存在的以及无法明确责任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依法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六)事故调查处理责任:按照规定的职责和程序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向社会公布事故处理情况。

(七)经费保障责任:

1、确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经费支出。 2、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支撑体系建设,宣传、教育、培训、举报、表彰奖励,应当由政府负责的公共

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治和支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等各项支出。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村委(社区)的安全生产责任

各行政村民委员会(社区)主任、社长,为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传达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指示,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2)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对安全工作的要求,组织研究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措施,完善规章制度,严格管理,认真落实。

(3)结合实际,有组织地开展各项安全检查整改活动,及时研究处理或请示上报有影响生产、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并及时落实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辖区内发生伤亡及重大火灾事故,应及时报告,保护现场,并积极协助上级及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做好群众和受害者亲属工作和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第三章 各站所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