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制度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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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临时设施

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制度

为全面提升我公司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为现场

施工人员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树立建设工地的良好形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l46-2004)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本规定。

1、职能

1.1 工程项目部:负责提出“临建设施需求计划”、“办公设施需求计划”申请,并上报主管工程的副经理审批后由公司机械设备部进行采购。负责临建、办公设施的搭设、日常保养、维护及管理。

1.2 质安科:负责建立项目“临建设施”、“办公设施”在公司各项目间合理调配使用。负责自然报废设施的确认,负责现场临建、办公设施日常管理的监督、检查。

2、临建设施的相关管理规定

2.1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并能满足保护职工人身安全与职业健康的要求,不得占压城市规划道路、河道、绿化带等公共用地。 2.2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设施建设应在经批准的项目规划区域内进行。需要临时另外占用其它场所的,依照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批准手续。

2.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设施是为项目建设施工搭建的临时设施,不得转让、抵押、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2.4 临建设施的建设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按照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要求建设完成并具备使用条件。工程竣工后,项目部自行拆除,并清理场地。在使用期内,因城乡规划建设需要拆除时,项目部必须服从规划予以拆除。

3、临建、办公设施的管理 3.1 临建、办公设施计划

3.1.1 工程项目施工准备阶段,项目部副经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依据《施工组织设计》临建设施总平面图和现场具体情况,提出临建设施需求计划,经项目经理签字确认。

3.1.2 临建设施需求计划包括临建房屋、临建围墙、临建大门、临时道路、临时力口工场地、临时供水、临时供电设施等详细需求计划。

3.1.3 临建房屋(临建宿舍、办公用房、临建仓库)采用装

配式活动房屋。现场临建房屋一般不采用砖房。

3.1.4 临建围墙、临建大门、临时道路、临时加工场地(钢筋加工场地、木工加工场地、钢结构制作场地)、临时供水设施尽量采用现场施工材料。

3.1.5 临时供电设施(临时电缆、临时配电箱)按照《施工用电安全控制程序》和《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提出需求计划。 3.2 临建设施调配

3.2.1 项目部将“临建设施需求计划”、“办公设施需求计划”上报质安科备案,由质安科进行调配。

3.2.2 质安科建立各项目部临建设施台帐、办公设施台帐。根据项目部上报的需求计划,结合公司办公设施实际情况进行统一调配。

3.2.3 调配原则是:对其他项目部闲置的临建、办公设施,就近调配、降低运输成本。当远途运输成本超过临建设施成本,或公司无可调配的闲置设施时,经工程部核对确认、公司总经理批准,项目部可自行购买。两个项目部之间临建设施、办公设施调配实物转移通过工程部办理相关手续。费用转帐通过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

3.2.4 装配式活动房屋异地调配仍由调出项目部组织原厂家拆卸、运输、安装。费用由调入项目部负担。

3.2.5 临时供电设施(临时电缆、临时配电箱)、办公设施由调出项目部组织拆卸、运输到接收项目部,经接收项目部验收合格,双方签定交接手续及设施台帐。费用由调入项目部负担。 3.2.6 经质安科调配不能满足项目部临建及办公设施需求计划时,项目部确认临建房屋采购计划、临时供电设施采购计划及办公设施采购计划报质安科审核、总经理审批后购买。3.3 临建设施采购、租赁

3.3.1 项目部对质安科审核、总经理批准的可采购临建材料或办公设施安排专人统一购买,统一核销。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技术人员、质量人员对进场的临建材料、办公设施质量进行进货检验,质量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3.3.2 材料员负责对施工项目部所需的材料价格进行调查,并将了解到的价格信息及时反馈给材料部经理。项目经理以书面形式将材料价格信息报送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能采购。

3.3.3在采购装配式活动房屋时,严禁购买和使用不符合地方临建标准或无生产厂家、无产品合格证书的装配式活动房屋。生产厂家制造生产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必须有设计构造图、计算书、安装拆卸使用说明书等并符合有关节能、安全技术标准。

3.3.4 项目部管理人员临时住房可斟情租用现场附近的居民楼或其它住房,租住原则为:租赁价格合理,方便工作,租房距离现场尽量在3公里以内;租房数量根据项目部管理人员数量合理确定,不得造成有的房屋长期闲置;在项目收尾阶段根据管理人员逐渐减少的实际情况及时调解租房数量,避免造成空置浪费;与房主签订租赁协议;项目竣工后,及时退出租用房屋。 3.3.5 在选择装配式活动房屋的供应商时,必须明确该供应商对产品的设计、制作、运输、安装、保修责任。 3.4 临建设施布置

3.4.1 临建设施布置必须由项目部按照施工总平面图统一规划、统一布置。各专业项目部按照项目部的统一规划布置本单位的临建设施。

3.4.2 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消防要求。临建宿舍、办公用房、食堂、厕所应按《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l46—2004)搭设,并设置符合安全、卫生规定的其他设施,如淋浴室、娱乐室、医务室、宣传栏等,以保证职工物质、文化生活的基本需要。

3,4.3 临建设施布置时既要考虑施工的需要,又要靠近交通线路方便运输、方便职工的生活,但首先要考虑安全,不得设置在油库、煤气管道等化学、易燃易爆品周围;注意防洪水、滑坡等自然灾害。

3.4.4 项目部对现场临时道路布置充分考虑施工运输的需要,特别是大型设备、大件材料的运输需要。现场主要道路应根据施工平面图和业主沟通,尽可能利用永久性道路或先建好永久性道路的路基,临时道路布置要保证车辆等行驶畅通,有回转余地,一般设计成环行道路。

3.4.5 临时排水管应尽可能利用原有的排水管道,必要时通过疏通或加长等措施,使工地的地下水和地表水及时排入城市下水系统。

3.4.6临时供电设施按照《施工用电专项施工方案》布置。配电箱设置在安全、干燥、相对固定场所。 3.5 临建设施搭建与拆除

3.5.1 项目部根据施工总平面图及业主的其他要求搭建临时房屋。临建设施搭建要符合标准化要求。

3.5.2 新搭建的装配式活动房屋作为现场宿舍、办公室时不得超过两层,各种标识、标志必须符合公司的要求,并满足安全、卫生、保温、通风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