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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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交通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确保交通安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驾驶员(不含厂内机动车驾驶员),是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有效驾驶证件,驾驶本企业所管理车辆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车辆,是指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含股份公司地区分公司,下同)所有的各种机动车辆(不含厂内机动车辆)。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道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和集团公司各企业管辖的油区、厂区、生活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企业内部道路。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工作职责

第七条 企业应在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将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总体工作之中。可分设交通安全委员会,协调指导本单位交通安全工作。

第八条 企业应设置或明确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兼)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是:

(一)组织落实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上级各项安全生产要求,制定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并组织落实;

(二)制定交通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单位内部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四)负责组织内部交通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和交通违章行为按规定及时处理;

(五)负责本单位车辆保险管理工作;

(六)对本单位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进行内部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建立交通事故档案,并负责交通事故统计报告;

(七)定期向主管领导提交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报告,汇报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建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第九条 企业所属单位应按下列规定设置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

(一)专业运输单位应设置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管理人员;

(二)成建制车队应配备专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

(三)非建制车队或分散车辆所在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条 企业所属单位交通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制度及标准;

(二)制定本单位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计划,并负责实施;

(三)负责本单位职业、非职业以及聘用驾驶员的安全管理;

(四)负责本单位所属和租赁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

(五)负责本单位车辆保险管理工作;

(六)组织运输车队实施风险管理工作,并抓好落实;

(七)组织内部交通安全检查;

(八)对本单位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进行内部调查处理,建立交通事故档案,并负责统计上报。

第三章 教育培训

第十一条 企业应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对企业员工进行交通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和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

第十二条 企业应对驾驶员及相关人员定期进行交通安全培训。对违章驾驶员举办专项交通安全学习班。

第十三条 交通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有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等;

(二)交通安全常识;

(三)交通运输风险管理知识;

(四)安全驾驶技术;

(五)车辆机械常识

(六)职业道德教育;

(七)交通事故案例;

(八)其它交通安全内容。

第四章 车队管理

第十四条 车队(或汽车服务公司,下同)应成立交通安全领导小组。

第十五条 车队安全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要求;

(二)建立、完善、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三)制定交通安全工作目标、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开展对驾驶员动态分析和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五)加强车辆维护保养,坚持车辆回场检验制度;

(六)强化风险管理,实施车队HSE“两书一表”。

第十六条 车队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一)安全教育;

(二)安全奖惩;

(三)驾驶员管理;

(四)车辆维修保养;

(五)车队安全会议;

(六)车场(库)管理;

(七)车辆回场检查;

(八)安全检查;

(九)车辆调度;

(十)节假日“三交一封”。

第十七条 车队应定期召开安全会议,主要包括:

(一)每日班前安全讲话或出车前安全讲话;

(二)每周安全例会;

(三)每月一次安全动态分析会及安全工作总结会。

第十八条 车队应按规定建立基层安全基础管理台帐、驾驶员动态分析台帐、安全行驶档案、事故内部调查分析及处理档案和车辆安全技术档案等资料。

第五章 驾驶员管理

第十九条 企业应加强对职业驾驶员和非职业驾驶员管理。

职业驾驶员指以驾驶车辆为全部或主要职业的人员;非职业驾驶员指企业其它岗位从业人员因工作需要,驾驶本企业车辆的人员。

第二十条 企业应对驾驶员建立完整的安全行车档案,主要内容包括:安全行驶公里数、培训考核、违章积分记录以及安全奖惩等。

第二十一条 车队应对驾驶员进行分类管理,对驾驶客运车辆、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特种车辆实施重点管理。

第二十二条 对非建制车队、零散车辆的驾驶员应相对集中,指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建立和执行驾驶员企业内部准驾证管理制度,企业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或授权所属单位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准驾证的审批、发放及注销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办理企业内部准驾证,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因工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