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资料要求(2015)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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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资料要求(2015)》的通知

信息来源: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发布于:2015-11-13 09:55

各市建管局(处),有关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申报和延期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要求,省建管局制定了《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资料要求(2015)》,提出了建筑业企业换发新版资质证书后,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资料的基本标准,现予印发试行。

一、2016年6月30日前,未取得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继续按照《关于印发<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资料要求>的通知》(鲁建管质安字?2014?8号)规定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

2016年7月1日后,未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再受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申报和延期。其仍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也自行失效。

二、企业取得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按照《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资料要求(2015)》执行。

三、持有土石方、金属门窗、预应力、无损检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其持有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015年1月1日起自行失效,不再受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申报和延期。具有以上五种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在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前,不再审查这五项资质涉及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内容。

四、持有爆破与拆除、空气净化、拆除、外墙外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及特种专业工程中“非开挖管道定向穿越、防渗”专项资质的企业,其持有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016年7月1日起自行失效。

五、持有建筑智能化、建筑装饰装修、消防设施以及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的企业,在有效期内仍可受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申报和延期,资质有效期满后,安全生产许可证自行失效。企业换发相应的新版资质证书后,按照《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资料要求(2015)》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