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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

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日前下发通知,公布了新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以下简称“新目录”)。

据悉,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科技和高等教育的发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于2009年启动了学科目录修订工作,并对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的机制进行改革。新目录增设了“艺术学”门类,一级学科由89个增加到110个。

按照通知,新目录适用于硕士、博士的学位授予、招生和培养,并用于学科建设和教育统计分类等工作,学士学位按新目录的学科门类授予。2012年起,研究生招生工作按新目录进行。

新目录的印发实施,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优化学科结构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推动学位授权审核办法改革,扩大学位授予单位办学自主权,加快创新人才培养,提高人才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使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附录:1、学科目录的概念 2、《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 3、《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

附录1:学科目录的概念

学科目录适用于学士、硕士、博士的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并用于学科建设和教育统计分类等工作,在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中发挥着指导作用和规范功能。学科目录分为学科门类、一级学科(本科教育中称为“专业类”)和二级学科(本科专业目录中称为“专业”)三级。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是国家进行学位授权审核与学科管理、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工作的基本依据,二级学科是学位授予单位实施人才培养的参考依据。学科门类是对具有一定关联学科的归类,其设置应符合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的需要,并兼顾教育统计分类的惯例。一级学科是具有共同理论基础或研究领域相对一致的学科集合,原则上按学科属性进行设置。二级学科是组成一级学科的基本单元。

我国先后施行过四份学科专业目录。第一份是1983年3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公布、试行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博士和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目录(试行草案)》。第二份是1990年10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正式批准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简称《专业目录》)。第三份是199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联合发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第四份是2011年2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

附录2:《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

01 哲学 0306 公安学 0101 哲学 04 教育学 02 经济学 0401 教育学 0201 理论经济学 0402 心理学(可授教育学、理学学位) 0202 应用经济学 0403 体育学 03 法学 05 文学 0301 法学 0501 中国语言文学 0302 政治学 0502 外国语言文学 0303 社会学 0503 新闻传播学 0304 民族学 06 历史学 0305 马克思主义理论 0601 考古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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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中国史 0603 世界史 07 理学 0701 数学 0702 物理学 0703 化学 0704 天文学 0705 地理学 0706 大气科学 0707 海洋科学 0708 地球物理学 0709 地质学 0710 生物学 0711 系统科学

0712 科学技术史(分学科,可授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学位)

0713 生态学

0714 统计学(可授理学、经济学学位) 08 工学

0801 力学(可授工学、理学学位) 0802 机械工程 0803 光学工程

0804 仪器科学与技术

0805 材料科学与工程(可授工学、理学学位)

0806 冶金工程

0807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0808 电气工程

0809 电子科学与技术(可授工学、理学学位)

0810 信息与通信工程 0811 控制科学与工程

081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可授工学、理学学位)

0813 建筑学 0814 土木工程 0815 水利工程

0816 测绘科学与技术 0817 化学工程与技术 0818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0819 矿业工程

0820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0821 纺织科学与工程 0822 轻工技术与工程 0823 交通运输工程

0824 船舶与海洋工程 0825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0826 兵器科学与技术 0827 核科学与技术 0828 农业工程 0829 林业工程

0830 环境科学与工程(可授工学、理学、农学学位)

0831 生物医学工程(可授工学、理学、医学学位)

0832 食品科学与工程(可授工学、农学学位)

0833 城乡规划学

0834 风景园林学(可授工学、农学学位)

0835 软件工程 0836 生物工程

0837 安全科学与工程 0838 公安技术 09 农学 0901 作物学 0902 园艺学

0903 农业资源与环境 0904 植物保护 0905 畜牧学 0906 兽医学 0907 林学 0908 水产 0909 草学 10 医学

1001 基础医学(可授医学、理学学位) 1002 临床医学 1003 口腔医学

1004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可授医学、理学学位)

1005 中医学 1006 中西医结合

1007 药学(可授医学、理学学位) 1008 中药学(可授医学、理学学位) 1009 特种医学

1010 医学技术(可授医学、理学学位) 1011 护理学(可授医学、理学学位) 11 军事学

1101 军事思想及军事历史 1102 战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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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战役学 0352 社会工作 1104 战术学 0353 警务 1105 军队指挥学 0451 *教育 1106 军制学 0452 体育 1107 军队政治工作学 0453 汉语国际教育 1108 军事后勤学 0454 应用心理 1109 军事装备学 0551 翻译 1110 军事训练学 0552 新闻与传播 12 管理学 0553 出版 1201 管理科学与工程(可授管理学、0651 文物与博物馆 工学学位) 0851 建筑学

1202 工商管理 0852 *工程 1203 农林经济管理 0853 城市规划 1204 公共管理 0951 农业推广 1205 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 0952 *兽医 13 艺术学 0953 风景园林 1301 艺术学理论 0954 林业 1302 音乐与舞蹈学 1051 *临床医学 1303 戏剧与影视学 1052 *口腔医学 1304 美术学 1053 公共卫生 1305 设计学(可授艺术学、工学学位) 1054 护理 1055 药学 附录3:《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 1056 中药学 0251 金融 1151 军事 0252 应用统计 1251 工商管理 0253 税务 1252 公共管理 0254 国际商务 1253 会计 0255 保险 1254 旅游管理 0256 资产评估 1255 图书情报 0257 审计 1256 工程管理 0351 法律 1351 艺术

注:名称前加“*”的可授予硕士、博士专业学位;“建筑学”可授予学士、硕士专业学位;其它授予硕士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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