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项目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银行版)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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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汇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2号) 法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规 [2009]30号) 依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据 [2010]31号) 4.其他相关法规 审 1.外汇登记凭证。 核 2.外汇局相关业务系统中打印的前期费用额度信息。 材 料 办 1. 汇出银行应按照外汇局相关业务系统登记的信息办理汇出业务;累计汇出金额不得理 超过系统登记的前期费用额度。 原 2.银行应于资金汇出当日在外汇局相关业务系统中备案。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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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汇回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2号) 法规依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09]30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4.其他相关法规 审核材料 办理原1.前期费用退回金额累计不得超过已汇出境外的前期费用金额。 2.银行应于资金汇出当日在外汇局相关业务系统中备案。 3.前期费用资金原则上按原路退回,对于原购汇汇出的部分,可凭原购汇凭证直接办外汇登记凭证。 据 [2010]31号) 则 理结汇手续。 32

2.3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2号) 法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规 [2009]30号) 依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据 [2010]31号) 4.其他相关法规 审 1.外汇登记凭证。 核 2.外汇局相关业务系统中打印的境外投资可汇出资金额度信息。 材 料 审 1.汇出资金累计不得超过外汇局在相关业务系统登记的可汇出资金额度。 核 2.银行应于资金汇出当日在外汇局相关业务系统中备案。 原 3.收款人信息与外汇局相关业务系统中登记信息不一致的,银行应在备案时于备注栏中则 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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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境外资产变现账户开立、注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2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法 [2009]30号) 规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依 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2011]19号) 据 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 5.其他相关法规 审 外汇登记凭证或《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 核 材 料 1.境外投资企业发生减资、转股、清算或债权投资回收等业务以及境内居民个人从特殊办 理 原 则 目的公司获得资本变动收入等需汇回资金的,银行可根据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申请直接办理开户手续。 2.账户使用完毕后,银行可根据开户主体的申请直接办理账户注销手续。 3.银行应于账户开立或注销当日在外汇局相关业务系统中备案。对于未按规定进行核查的异常情况应在备注栏中注明,如“未提交上次结汇发票”、“提交上次结汇发票未核查”等。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