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部队违法违纪案例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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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4日对玉兴百货大楼地下一层京联超市送达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兴公消检字[2008]第0003号)中,竟错误地出现了?不服本决定,向上海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的内容。

2009年4月30日,河北省承德市金太阳歌厅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部消防局工作组在指导火灾调查中发现,该场所未经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进行装修改造后,于2006年8月7日申请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承德市双桥区消防大队于8月10日违反法定程序出具了同意其开业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在以后多次消防监督检查中均没有发现该场所未依照消防技术标准设臵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吊顶装修材料不合格、疏散楼梯采用木质材料、两个安全出口间距不足等火灾隐患。

八、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原政委张志广违法违纪案

张志广,男,汉族,1958年2月出生,198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赤峰人。1976年12月参加工作,1990年5月转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工作,历任消防处干事、参谋、副科长,现役干部处副处长、处长,现役工作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等职。2003年4月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政委、党委副书记。

经查,2004年以来,张志广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政委期间,为解决刘某的提职问题,收受贿赂3万元;为解决梅某的提职问题,收受贿赂3万元(已退回)及巴林鸡血石1块;为解决王某入伍问题,收受贿赂3万元;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将消防总队配发的三星牌笔记本电脑和无线上网卡给其女儿异地使用,一年多时间在总队挂账上网费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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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余元;在总队网球馆打网球期间,用公款消费;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等问题。根据张志广的违纪事实,经部党委批准,给予其行政撤职、由正师职降为副团职、由武警大校警衔降为武警中校警衔处分,并安排其退出现役,收缴其违纪所得,责成其退赔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经部党委同意,近日由内蒙古自治区纪委作出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九、宣城支队泾县大队肖春华违纪案

经查,原宣城泾县大队给养员肖春华(男,江西奉新县人,1979年12月出生,1998年12入伍,三级士官)自2004年至2007年,通过收取不入账、改动凭证、虚报重报伙食费等方式贪污公款,严重违纪。其收取地方单位慰问金时,在开具票据、填制凭证经审批后,藏匿凭证不记账,也不向支队会计核算中心报账。报销大队正常经费开支时,在经费结算单?金额合计(大写)?前留有空白,待大队领导签字同意报销后,再从外面找来的发票附后,改动票据张数,在预先留下的空白处填上数字。采取重复填制市场采购单的方式,重报虚报部队伙食费。

总队对肖春华违纪案件高度重视,在全省消防部队安全稳定电视电话会议上给予宣城支队通报批评,责令支队党委向总队党委作深刻检查,对负有责任的大队军政主官分别给予严重警告、警告处分。

十、滁州支队罗庆文受贿案

2007年10月15日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对罗庆文涉嫌受贿一案进行了宣判,判处罗庆文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总队党委报请省公安厅党委,给予罗庆文开除党籍、开除军籍、取消其武警中校警衔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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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庆文,男,汉族,安徽定远人,大学文化,1966年5月出生,1983年10月入伍,198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10月提干,历任班长、副中队长、中队长、副科长、科长等职,2004年3月任滁州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副团职,武警中校警衔。

经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4月至案发,罗庆文利用职务之便,为多家公司及个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04640元。

2006年初,南京市消防工程总公司副经理李某某受博西华家用电器有限公司邀请,参与该公司双开门冰箱车间、半成品仓库消防工程前期准备工作。李某某经朋友介绍结识了罗庆文。为获得罗庆文的关照,李某某从2006年5月至2007年4月先后5次共送给罗庆文现金73000元及雷达男式手表一块(价值12300元)。

2005年初至2007年案发前,罗庆文利用职权,为滁州市金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经营活动提供关照,滁州市金盾消防公司经理周某某为了表示感谢,送给罗庆文现金35000元及JVC摄像机一部(价值2340元)。

2004年9月至2006年12月,收受合肥禧灵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周某某所送现金35000元

2004年7月至2007年3月,罗庆文利用职权,为安徽鑫达消防电气安全检测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检测业务提供关照,该公司经理施某某为表示感谢,利用年、节送罗庆文现金共43000元。

2005年元月至2006年10月,罗庆文为滁州市消防器材装备供应站经营活动提供关照,该站负责人王某某,利用年、节期间送给罗庆文现金共22000元。2005年12月华威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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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托请王某某送给罗庆文好处费8000元。

2006年5月至2007年3月先后收受滁州市东方文化娱乐有限公司董事长殷某某送购物卡20000元

2004年4月,滁州白云商厦为感谢罗庆文在商厦隐患整改过程中给予的帮助和支持,整改项目负责人唐某送给罗庆文5000元本商厦购物卡;此外,该商厦经理涂某某分别于2005年、2006年、2007年春节前后送给罗庆文5000元本商厦购物卡。

2006年底安邦雅都公司投资兴建的金光大道购物广场即将进行消防验收前,该公司副总经理陈某某送给罗庆文10000元现金,2007年春节前,金光大道购物广场通过消防验收正式开业后,陈某某为表示感谢又送罗5000元购物卡

2007年3月19日,天正商场消防设计通过消防支队审核,总经理李某某于2007年3月下旬到罗庆文家中看望罗庆文,送其10000元现金。

2006年初,警通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孙某某,在罗庆文办公室送罗1000元购物卡;2007年春节前,又在罗庆文办公室送罗3000元现金。之后,挂靠警通公司承接工程的王某某到罗庆文办公室送罗庆文现金5000元。

十一、滁州市消防支队定远大队士官陶功大严重违纪案 陶功大,男,1995年12月由马鞍山市当涂县应征入伍,滁州市消防支队定远县大队三级士官,给养员。

2007年6月26日14时左右,陶功大以交水电费为由请假外出,当日晚饭时,发现其未归队,中队干部以为其在外与朋友吃饭;6月27日早操时中队发现陶功大未参加,以为其昨晚因醉酒不醒人事,派人到陶单独居住的房间窗口查看,发现其仍然不在。6月27日15时许,大队在陶功大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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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内桌上发现其出走时留下的三张纸条,自称模仿大、中队领导签字冒领3100元及炒股等事,字里行间流露出轻生意图。接滁州支队情况报告后,总队极为重视,要求滁州支队迅速展开调查,积极寻找陶功大的下落,并当即派出工作组赴定远驻队督办指导。2007年7月11日,陶功大在云南机场登机时因持假身份证被机场安检人员扣押,7月13日,陶功大被支队派人带回,其逾假不归长达16天之久。

经总队工作组、滁州支队和定远县大队查实:陶功大模仿定远大队张作德大队长、中队孙建何副指导员签字,分别于2006年4月7日、5月9日、8月28日和2007年1月23日到县财政结算中心共领取现金3100元,出走时大队库存现金短款480元,并带走一辆折款约250元的自行车。同时,经大量调查取证和陶功大本人交代并查实:2007年6月26日15时03分,陶功大请假后,没有交水电费,而是在中国工商银行定远新大街分理处取款3万元后出走。出走期间,陶功大曾服药自杀未遂,并先后到达合肥、南京、无锡、上海、宁波、厦门、大理、昆明等地,期间,还在宁波办理了一张假身份证,化名孙建。另外,经调查,陶功大在服役期间,与江苏两名女网友通过网上聊天、手机短信等方式长期保持联系,并利用请假回家的机会与女网友见面,且与其中一名女网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陶功大严重违纪情节恶劣,影响极坏。经总队研究,给予陶功大除名处分和开除党籍处分;责成滁州支队要进一步分析深层次原因,追究定远县消防大、中队干部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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