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全套研发项目管理制度+表单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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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制度文件 XXXXXX有限公司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修 改 履 历 文件编号 版 本 生效日期 页 次 XX-XXX-XX A0 2019-03-11 Page 17 of 37 序号 章节 版 次 制定或修改內容 日 期

类别 制度文件 XXXXXX有限公司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版 本 生效日期 页 次 XX-XXX-XX A0 2019-03-11 Page 18 of 37 1.0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研发部的技术创新能力,通过产学研合作开发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以推广新技术、新成果,同时,为更有效运用高新技术提升技术含量与性价比,降低生产成本,促进产学研合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2.0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XXXX有限公司。 3.0 定义 产学研合作是指企业、高校和研究机构协调各自的资本、人力和技术资源,通过合作,最大限度实现软硬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从而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活动。 4.0 原则 4.1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品为龙头,以效益为中心,以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重点,增强 研发部的研发实力,促进公司产业的技术进步。 4.2 大力推进与研究院所、高等院校的合作,实行自主开发与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相结合,从而 促进研发部研发部形成良好的创新机制。 4.3产学研合作项目与研发部研发部其他科研项目紧密衔接,发挥整体优势,全面有效地提升研发部的技术水平。 5.0 内容 5.1 产学研合作的责任和义务 5.1.1 充分利用公司研发部研发部的设备优势和生产条件为高等院校提供良好的生产试验条件和校外实训基地,在不影响研发部研发活动的情况下,为学生的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5.1.2优先接纳与公司研发部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的高等院校的毕业生到本中心或其依托单位就业。 5.1.3 接受高等院校的教师到研发部进行实践活动,为学校进行科学研究提供良好的生产试验条件,合作完成科研任务。 5.1.4 针对学校的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目标、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 5.1.5 根据公司研发部的具体情况和高等院校的要求,推荐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作为学校的兼职教师。 5.1.6 配合高等院校人才培养及专业设置等项目的市场调研,及时向高等院校提供行业最新的市场信息。

类别 制度文件 XXXXXX有限公司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版 本 生效日期 页 次 XX-XXX-XX A0 2019-03-11 Page 19 of 37 5.2 组织架构 5.2.1 公司研发部研发部对产学研的运作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合作双方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按照规章开展活动。 5.2.3公司研发部研发部设立技术专家委员会,委员会是进行产学研合作的议事机构,委员长由公司研发部经理担任; 委员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合同制定与修改; (二)业务活动计划的制定;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活动资金方案; 5.3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5.3.1 产学研合作的经费来源; (一)从公司的销售收入划拨出专项经费; (二)高等院校的科研经费; (三)省部合作项目专项经费; (四)政府资助; (五)其他合法收入。 5.3.2 产学研经费来源必须贯彻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以保证资金用于鼓励和支持产学研合作的各项支出,保证产学研活动顺利进行。 5.3.3 产学研活动的资产来源必须合法,合作双方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产学研合作资金。 5.3.4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5.3.5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5.3.6 产学研合作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5.3.6.1 研发部研发部建立产学研合作奖励机制,每年按科研量化考核办法规定奖励在产学研合作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5.3.6.2 对确实有发展前景和操作良好的项目和机构,研发部将在资金、政策和设备上 给予重点保证和倾斜。 5.3.6.3 公司研发部将定期评选产学研合作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具体根据产学

类别 制度文件 XXXXXX有限公司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版 本 生效日期 页 次 XX-XXX-XX A0 2019-03-11 Page 20 of 37 研合作考核情况提出建议,经研发总监评审、决定后,给予表彰和奖励。 5.4 合作的终止 5.4.1产学研合作由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产学研合作目标的; (二)无法按照办法规定的原则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自行解散的。 5.4.2产学研合作的终止,应有技术委员会同意后,报公司研发总监审查同意。 5.4.3合作解散前,应当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6.0 附则 本制度于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公司研发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