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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星期二 文章涓浗鍐滀笟閾惰涓汉鍔╀笟璐锋鎿嶄綔瑙勭▼ - 鐧惧害鏂囧簱更新完毕开始阅读3526fa3183c4bb4cf7ecd18e

至CMS。

(四)调查不同意的,经具有调查确认权的人员确认后可终止信贷程序,并及时通知借款申请人。

第四十条 贷款审查。审查岗应审查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主要从基本要素、主体资格、信贷政策、信贷风险等方面进行审查,同时还应注重对客户非财务信息和担保情况的审查。

(一)基本要素审查

1、申请人及担保人有关资料是否齐全;

2、信贷业务内部运作资料是否齐全; 3、相关资料的要素填写是否完整。 (二)主体资格审查

1、申请人和担保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关证明资料是否符合规定;

2、申请人是否具有有效营业执照,从事特种行业的是否具有有权批准部门颁发的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申请人为合伙人的,还应同时审查合伙协议;申请人为小企业主的,还应同时审查经营实体的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承包租赁企业还应同时审查承包租赁协议,该企业是否符合个人助业贷款管理办法规定;

3、申请人及其配偶和保证担保人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经营实体信用记录是否符合规定。 (三)信贷政策审查

1、贷款用途是否合规合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

2、贷款金额、期限、利率、担保方式、还款方式和用款方式等是否符合农业银行相关政策规定,利率定价是否合理,是否综合考虑了业务风险和综合收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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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贷风险审查

1、复测信用贷款、保证担保贷款的申请人和自然人保证担保人的信用等级,审查调查岗的信用评分是否正确,并提出明确的复测意见;

2、分析申请人的职业背景、经营管理能力和生产经营情况; 3、分析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和担保情况,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 4、信用担保机构、市场方合作协议是否已到期,是否已超过合作协议的担保额度,保证金是否足额,不良率是否超过规定。

(五)经审查认为信贷资料不齐全、调查内容不完整、不清晰的,可要求调查部门或下级行补充完善;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的贷款,经有权审批人批准后,可终止信贷业务办理程序,将材料退回调查部门或下级行,并做好登记。

(六)审查意见

审查人员(或审查部门)要根据申请人资格、资信状况、偿债能力和担保等情况,分析第一还款来源是否充足和第二还款来源是否足值有效,就是否同意贷款及限制性条款提出明确的审查意见(包括贷款金额(或最高额可循环贷款额度)、期限、利率、担保方式、还款方式、用款方式和限制性条款等),并按规定将相关数据信息和审查意见及时输入CMS。

一级分行要求撰写审查报告的,应撰写审查报告。

(七)需提交合议会或贷审会审议的(由一级分行确定审议范围),按规定进行审议。

第四十一条 贷款审批。

(一)有权审批人根据调查和审查意见或审议情况进行审批,并通过CMS直接下达批复。对审批同意的贷款要明确贷款金额(或最高额可循环贷款额度)、期限、利率、担保方式、还款方式、用款方式、限制性条款及信贷管理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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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审批不同意贷款的,签署意见后退回审查部门,由调查部门及时通知申请人。

第四十二条 签订合同。经营行或营业网点取得同意办理贷款业务的批复后,客户经理根据有关规定与客户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对于申请个人助业最高额可循环贷款的,与客户签订《最高额担保个人借款合同》。信用贷款须单独签订《个人借款合同》, 并在合同其他事项中增加“借款人归还编号为 合同项下借款前,应全额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否则贷款人有权拒绝借款人提前归还编号为 合同项下借款”条款(合同编号为与信用贷款相关联的抵押贷款合同号)。采用商户联保方式的,在签订借款合同基础上,还应与联保小组成员签订联保协议(该协议可由分行制定制式合同在本行内使用)。一级分行可视情况确定是否办理强制执行公证。

(一)借款合同填制后,交法律审查岗(或信贷审查岗)按照《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查。

法律审查岗(或信贷审查岗)审查后,将借款合同交有权签字人签章,(二)签订合同

1、借款合同必须按规定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

2、合同必须采用钢笔、签字笔(蓝黑或碳素墨水)填写或使用打印机

加盖信贷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打印,内容填制必须完整,多份合同文本的内容必须一致;

3、借款合同的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与贷款审批的内容应一致;

4、面签合同。申请人和抵押人(含共有人)、出质人、保证人或授权代理人在合同文本上签字盖章时客户经理必须在场,客户经理应通过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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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等方式审核申请人的身份真实性,确保签字人即为申请人,且所签姓名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

5、对于多页合同以及添加的附页,应当加盖骑缝章、由自然人在骑缝处签字。

第四十三条 办理抵(质)押担保手续。抵质押登记人员(调查人员以外的人员)根据不同的担保方式,亲自办理以下事宜:

(一)抵押方式担保的要到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二)储蓄存单、凭证式国债、人寿保险单等权利凭证质押的应参照《中国农业银行个人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止付和交接手续;

(三)按规定办理保险手续的,明确抵押期间贷款行为保险赔偿第一受益人,且保险期限不得短于贷款期限;

(四)抵质押登记人员应按押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移交办理登记手续取得的他项权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抵押物保险单及储蓄存单、凭证式国债和人寿保险单等权利凭证,分别按有价单证入库和现金入库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贷款发放。

(一)贷款发放前,应进行放款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抵押物是否已依法办妥登记、质押物是否办妥止付和交付;是否按规定办理保险;信用担保机构、市场方担保的,保证金账户内保证金额度是否符合规定;商户联保的,是否按照规定存入保证金;限制性条款是否落实,核实放款账户等。

(二)贷款发放。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按照银监会相关规定执行。 在落实贷款发放条件后,客户经理在信贷管理系统(CMS)中准确录入借款凭证信息,按照借款凭证管理的有关规定,打印《个人借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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