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网格化管理实施细则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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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网格化管理实施细则

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在全省开展“万名干部进万村惠万民”活动的通知》精神,制定农村网格化管理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促进社会安定有序的总体目标,以为民、便民、惠民为宗旨,深入推进农村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推动农村综合服务管理工作科学合理、高效有序,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密切党群关系、夯实执政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合农村基层管理和服务资源,优化管理流程,细化管理单元,建立信息共享、职责明确、运行高效、责任细化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实现农村基层服务管理的专业化、规范化、精细化,切实提高农村综合服务管理水平。 三、主要任务

在全省“万名干部进万村惠万民”活动期间,主要完成“五好”(4+1)的工作任务:

1.人口、房屋、车辆的基础信息采集好。

2.网格划分好。 3.网格员配备好。

4.网格化管理硬件建设好。

5.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好(根据所在县、市、区综合信息系统的建设情况)。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落实资金(2014年1月至2014年2月10日) 1.驻村工作组、村委会采取召开村民大会、座谈会、走访入户等形式,宣传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的意义和作用,使村民认识到这项工作是为了“治安有人管、矛盾有人化、困难有人帮、服务有人办”,增强参与、支持、配合的意识。

2.在县级综治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驻村工作组协助村委会确定推进网格化管理的具体任务,包括分工安排、实施步骤、资金概算等。 3.驻村工作组协助村委会落实驻点村网格化管理所需资金。 (二)统筹安排、组织实施(2014年2月11日至2014年4月15日)

1.采集三类基础信息(此项工作可结合宣传发动同步实施)。入户宣传并做好人口、房屋、车辆的基础信息调查登记。人口信息采集突出以下重点:①流出人员。②流入人员。③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④不良行为青少年、肇事肇祸重症精神疾病患者、艾滋病患者、社区矫正人员等特殊人群。采集登记事项至少包括:所有家庭成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兼职打工情况、收入情

况等。此项工作由驻村工作组协助村委会开展。网格员配备到位后,经培训开展工作。

2.划分网格。根据《湖北省农村网格化管理建设标准》,科学合理划分网格,实现地域无缝覆盖。县(市、区)的城关地区、农村中心镇要参照《湖北省城市社区网格化建设标准》进行网格划分。此项工作由县级民政主管部门参与指导。

3.选配网格员。按照“一格一员”的要求,选配责任心强、群众公认、热心为群众服务的网格员。每村选任一名具备一定文化水平、懂电脑操作的村级网格信息管理员。

4.开展网格化管理硬件建设。有效利用现有的、符合工作需要的相关资源,加强村级网格化管理工作站硬件建设。具备以下条件:①一个固定的办公场所(依托综治维稳站)。②一条4M以上宽带网络。③至少一台能流畅运行较为复杂软件的电脑。④村级网格信息管理员人手一台手持E通。

5.接入上级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县级网格化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已建设运行的地方,乡、村两级要接入该信息系统。

(三)完善工作、检查验收(2014年4月16日至2014年4月30日)

人口、房屋、车辆基础信息录入电脑硬盘;形成网格化电子平面图;网格员登记造册(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照片、联系方式等);硬件设施登记造册(品牌、型号、实物照片等);接入上级综合信息系统,实现运行顺畅。

2014年推进农村网格化管理的考核验收,与2014年“三万”活动考核验收同步进行。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推进农村网格化管理作为这次“三万”活动兴办实事的内容,统筹研究部署,制定网格化管理规划,跟踪推动落实。各级“三万”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细化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和步骤,强力督办实施。

2.强化指导协调。各级综治部门要强化统筹协调,特别是协同民政等部门,积极为推进农村网格化管理提供服务,包括方案设计、业务培训、现场指导等。

各级相关部门都要认真制定方案和措施,加强对本单位“三万”工作的研究部署。要经常听取汇报,及时进行指导,特别是要发挥本单位资源优势,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撑,确保驻点村“五好”任务的顺利完成。

3.发挥主力军作用。各级政法机关和综治委成员单位的“三万”工作队,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把推进农村网格化管理作为“三万”活动的工作重点,在当地打造样板、做好示范。

4.发动群众参与。充分利用墙报、标语、座谈、走访入户等形式,深入宣传网格化服务管理给农村居民带来的便利,赢得广大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特别是要发挥经济合作组织、协会自治组织等民间自治组织的作用,组建由“三员三代表”(党员、政协委员、村务监督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村民代表)为主体,联防队员、治安中心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