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航路和终端区实施RNAV1 和RNAV2 的运行指南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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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方向信标台)、IRU(惯性基准组件)或AHRS(姿态航向参考系统)没有要求。

f.位置估计误差。当最少使用两个满足d款要求的DME台,而其他有效DME台不满足标准时,95%位置估计误差必须等于或优于下述结果:

式中σsis=0.05NM

σair 为{(0.085NM,(距离的0.125%)}取最大值 α=夹角(30°至150°)

注:所有使用满足TSO-C66c精度要求的DME传感器,两个DME台交角限制在30°至150°的导航系统都满足该性能要求。若RNAV系统所用DME台超出上述工作范围,则DME空间信号误差假定为0.1NM(95%)。

g.防止来自同频道DME台的错误定位。RNAV系统必须确保同频道DME台不会引发错误的定位。通过在初始调谐DME台时结合VOR合理性检查或排除视距内同频道DME可满足这一要求。

注:在视距内有同频道DME台时,不能使用该DME。 h.防止VOR信号误差。RNAV系统必须确保VOR信号误差对RNAV2定位精度的影响不超过1.75NM,对RNAV1定位精度的影响不超过0.87NM。当DME/DME可用时,不使用VOR信号,或通过DME/DME评价和(或)监视VOR信号以确保没有产生误差过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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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结果(如通过合理性检查),可以实现上述要求。

i.确保RNAV系统使用工作的DME台。NOTAM所列不可用的DME台(例如处于测试或维修状态)仍旧可能应答飞机的询问,因此禁止使用不工作的DME台。RNAV系统可通过检查识别码或抑制已识别出的不工作的DME台来排除这些DME台。

j.运行保障措施。为使得导航设备满足本AC的要求而采用的运行保障措施不应要求在飞行关键阶段采取行动,例如驾驶员监视RNAV系统导航更新传感器,或在执行程序之前占用大量时间编程或排除DME台。

注1:对于排除一个NOTAM所列出的不工作DME或者编程(调谐)一个航路或程序定义的“关键” DME的运行保证措施,如果不要求驾驶员在飞行的关键阶段进行,则是可接受的。要求编程(调谐)并不意味着驾驶员应人工输入不在导航数据库中的DME台。但是允许对于特定的航线或程序,RNAV系统调谐关键DME。

注2:关键飞行阶段,通常是指从进近程序中的最后进近定位点一直到整个复飞程序,或在离场时从机场标高到之上2500英尺。

3.合理性检查

许多RNAV系统可进行合理性检查以确认DME测量的有效性。合理性检查对于甄别数据库错误或捕获错误(例如共用频道的导航台)有显著作用。这种检查大体分为两类:

z

一类用于RNAV系统探测到新的DME时,在应用该DME前,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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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位置与飞机相对DME的距离进行比较;

z

另一类为FMS持续定位时,使用冗余的信息(如额外的DME

信号或IRU数据)。

a.总体要求。合理性检查用于防止因同频道干扰、多路径干扰和直接信号遮蔽,而导致定位错误。RNAV系统应进行检查,防止使用视距内的同频道导航台、仰角过高的导航台和构型较差的导航台。

b.在某些情况下,合理性检查可能无效:

i)导航DME信号在接收时有效,不能保证DME信号持续有

效;

ii)可能没有额外有效的DME信号。

c.采用极端条件测试有效性。申请人为符合本通告的合理性检查要求,必须在极端条件下测试合理性检查是否有效。例如当只有另一个可用DME或两个同强度信号的情况下,DME信号在捕获时可用,在测试过程中失捕(类似于测试中的设备)。

4.性能确认过程

新系统在适航批准时就可能已演示表明符合相关标准。对于现有系统,制造商应确保其符合本附件中相关设备的标准。满足这些标准的制造商应以书面形式将符合性证明提供给使用者。营运人及驾驶员可将此证明作为设备资格文件的基础。制造商还应将符合性证明的副本提交给民航局飞行标准司以便通告所有营运人。下面是针对飞机制造商以及FMS、DME制造商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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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飞机制造商(包含FMS和DME/DME定位在内的型号合格证(TC)持有人)。制造商应检查整个导航系统的可用数据,并取得适当的附加数据,以判断是否符合本通告的标准。符合要求的制造商应将其符合性证明以书面形式提供给使用者。制造商还应将符合性证明的副本提交给民航局飞行标准司以便通告所有营运人。

b.设备制造商(通常为独立的DME、FMS技术标准指令(TSO)持有人)

i)DME传感器。本附件只要求考虑DME传感器符合精度要求。DME传感器演示满足TSO-C66《在960-1215兆赫的频率范围内工作的测距仪(DME)》的多项性能要求。

(a)TSO-C66性能标准发展过程如下:

(1)TSO-C66:(1960年8月)航空无线电技术委员会

(RTCA)/DO99。

(2)TSO-C66a:(1965年9月)RTCA/DO151,精度要求

地面设施总误差为0.1NM,机载设备精度为0.5NM或距离的3%,取两者较大者,最大值为3NM。

(3)TSO-C66b:(1978年11月)RTCA/DO151a,精度要

求地面设施总误差为0.1NM,机载设备精度为0.5NM或距离的1%,取两者较大者,最大值为3NM。

(4)TSO-C66c:(1985年9月)RTCA/DO189,精度要

求机载设备总误差为0.17NM或距离的0.25%,取两者较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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