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批转省国土资源厅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全省协议出让国有土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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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批转省国土资源厅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全省协议出

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的请示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政发[2002]44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2.03.25 【实施日期】2002.03.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政府批转省国土资源厅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全 省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的请示的通知

(苏政发[2002]4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国土资源厅、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全省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的请示》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2年3月25日 省人民政府:

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保障国家土地所有权收益,根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 》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意见 》 1 / 2

(苏政发[2001]141号)精神,本着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原则,根据各地已有的基准

地价和土地市场交易资料,统一测算,综合平衡,确定了全省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以下简称协议出让最低价)。现予以上报,请批准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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