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情况的调研报告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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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情况的调研报告

联合国将“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达到7%”作为判断一个国家是否进入老龄社会的标准。按此标准,我国在1999年即已迈入老龄化社会。近年来,随着人均寿命的显著提升和出生率的明显下降,我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也变得日益严重。截至20**年底,我国老龄人口已超过2亿人,占人口总数超过14%;预计到2020年将达到2.43亿,占人口比重的18%,这意味着我国将逐渐进入重度人口老龄化社会。 一、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理念谋划早,政策发展快

我国家庭养老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老年人由家庭成员提供养老的理念根深蒂固。在养老、尊老、敬老的传统观念影响下,家庭成为提供养老服务的主体,在农村更几乎成为唯一主体,保障着老年人的衣食住行等。在现实国情以及国际养老政策的影响下,我国的家庭养老服务理念也在悄然发生变化:家庭提供养老服务的主体地位不变,社会养老服务理念逐渐形成。

(一)居家养老服务政策的探索。

2000年2月,为满足迅速增长的社会化养老需求,国务院转发了民政部、国家计委等11个部门《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的通知,明确了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指导思想是“在供养方式上坚持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社会福利机构为补充的发展方向”。 同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提出今后一个时期中国老龄事业发展的目标是:建立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社会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机制;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以老年福利、生活照料、医疗保健、体育健身、文化教育和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老年服务体系。从2000年开始,上海、北京、大连、南京、宁波等地开始了居家养老服务的探索。在各地试点的基础上,2005年3月,民政部发布《关于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的通知》,正式确定了居家养老的地位。此后,居家养老服务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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础性地位在各种政策文件中得到确认。 (二)居家养老服务政策的发展。

2008年1月,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10个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这是我国首次专门针对居家养老服务出台的具体政策,具有里程碑意义。各省、市陆续出台服务政策,全面开展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此外,我国开始制定实施养老服务规划。2011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同年9月和12月,国务院分别印发了《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明确指出:“居家养老服务涵盖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以上门服务为主要形式”,并将“以居家养老服务为导向,以长期照料、护理康复和社区日间照料为重点,分类完善不同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的功能,优先解决好需求最迫切的老年群体的养老问题”。从2011年起,在国家养老服务政策的推动下,各地居家养老服务政策进一步细化,制定出台了相关服务规范,居家养老服务步入了规范化全面发展阶段。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快,传统的以家庭为主的养老模式已无法满足老年人的生活需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正成为我国城市养老模式的最佳选择。目前,全国各主要城市在多年实践的基础上已初步建立起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二、广东省居家养老服务加快改革,规划先行 (一)总体上尚处于起步阶段。

目前,我省人口老龄化的形势十分严峻,老年人口基数大,至2010年底,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072万人,占全省户籍人口的12.6%,预计到2015年老年人口将达到1167万人,人口高龄化的现象也日益突出。但是,与此相对应的是我省居家养老服务总体上尚处于起步阶段,社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匮乏,缺乏专业服务人员。据《南方日报》2015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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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底报道,全省城乡养老床位只占老年人口的1%,既远低于发达国家的5%至7%,也落后于发展中国家2%至3%的水平,与全国1.6%的平均水平差距也较大。区域、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珠三角地区的公办养老机构“一床难求”。 (二)加快改革,制订规划,落实指标。

近年来,我省面对不足,加快改革,省政府编印了《广东省2011-2015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明确了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发展布局;印发了《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着力解决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财政投入、用地指标、补贴政策、重点项目和工作机制等问题;出台《广东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定》,推进民办养老机构快速发展。2015年2月,省政府又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25号),对养老服务业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都作了明确规定。文件要求,到2020年,我省要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文件还规定,符合标准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全省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达到35张以上。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到2015年,我省要基本实现城镇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农村社区覆盖面达50%以上;基本实现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0张;基本建成养老机构信息管理网络,实现与相关的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对接,等等。目前全省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已建成运营36个,正在筹建22个。广州、深圳、珠海、惠州、东莞、佛山、江门等大部分地区采取便民信息网、电信服务、电话专线、爱心门铃、健康档案、服务手册等形式,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广州、深圳等市居家养老服务走在全省前面。 三、XX市居家养老服务政策配套,先行先试 (一)全市规划先行,布局有序。

我市由于建市时间相对较短,年轻人居多,人口老龄化相对较晚,直到2010年60岁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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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老年人口104899人,按户籍人口占比为10.02%,才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三个行政区中又各有差别,XX区早在2005年已迈入老龄化社会,XX区(包括高栏港经济区)2009年正式进入老龄化社会,XX区由于较多外来人口,人口结构相对年轻,直至2012年老龄化程度才9.31%,仍然没有真正达到老龄化,但若将前来投亲靠友和购房居住的老人计算在内,则老龄化程度应该比统计的要略高。我市很早就对居家养老的问题进行了探索,市政府于2012年9月就出台了《关于印发XX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珠府办[2012]44号),规划到2015年,基本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老年人口服务需求增长相适应的,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规模适度、运营良好、服务优良、监管到位、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全市基本实现90%的老年人在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支持下通过家庭照顾养老,6%左右的老年人可由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和托老服务,4%的老年人可入住养老机构的“9064”社会养老服务格局。2013年1月,市府办印发了《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珠府办[2013]1号),再一次确定了“9064”的社会养老服务格局,确立了建立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提出了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到2015年形成覆盖全市、区域均衡、功能完善、适度普惠、全民共享的社会养老服务设施网络。2014年3月,市民政局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建设的实施方案》,要求加快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建设,通过日托照料和上门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和个性化服务,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在城市普遍开展,在农村加快发展。方案具体要求到2014年底,建设10-15个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到2015年末,居家养老服务和日间照料服务基本覆盖城市社区和半数以上农村社区。

我市自2005年底开始,已在XX区启动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并逐步向其他各区推广。服务对象由传统民政对象逐步扩大到低收入高龄、独居、失能老年人及其他有需求的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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