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等级评定标准(评分细则)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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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展概况(行政归属单位、经营管理单位、开业时间、发展过程、累计投入、近三年经营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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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旅游活动项目(常设和专项旅游活动项目的名称、内容、活动方式、项目建设单位等) 6

(二)景区申请(由申报单位填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本景区申请 级旅游景区。 本景区明确并将遵守下列准则: (1)全面填写申请报告的各项数据,对其真实性负责。 (2)同意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的决定,确定或改变本景区的等级。如有异议,服从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的最终裁决。 本旅游景区负责人签字: 本旅游景区管理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三)当地旅游景区评定机构(旅游局)审核意见

县级旅游景区评定机构(旅游局) 地市旅游景区评定机构(旅游局) (公章) (公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申报3A级及以下景区该表不用填写 7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划分》国家标准

评定细则

说明:根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局令第23号)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GB/T17775-2003)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本细则共分为三个部分:

细则一: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 细则二:景观质量评分细则 细则三:游客意见评分细则

各等级景区需达到如下条件: 5A 4A 3A 2A 1A 细则一 950分 850分 750分 600分 500分 细则二 90分 85分 75分 60分 50分 细则三 90分 80分 70分 60分 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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