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科技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实施细则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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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津 科 技 大 学 教 务 处 天 津 科 技 大 学 团 委 天 津 科 技 大 学 学 生 处

津科大团[2018]02号

关于天津科技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实施细则

<暂 行)

各学院团总支:

为具体实施《天津科技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暂行办法》,依据其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学术科技创新活动

第一条 学术科技创新活动类包括:各类学术科技竞赛、学科竞赛活动;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校、院二级各类科技节<周);学术科技类报告、讲座等。 第二条 各类学术科技竞赛、学科竞赛活动主要包括: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组织的各类学术科技竞赛、学科竞赛。有“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结构设计竞赛、程序设计竞赛、英语演讲比赛、“精英杯”基础学科竞赛、学院组织的基础和专业课程竞赛等。 第三条 科技成果的内容包括:在国际、国内正式刊物上,有内部准印证及学术会议论文集等非正式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含学年论文、科技论文),各种专利,产品、软件、课件开发转让等。 第四条 学术论文发表以收到收录通知书或正式刊物为准;专利获准

以收到交证书费的收录通知书或正式的专利证书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转让,以双方鉴定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书和转入学校的转让经费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的开发推广,以学校或个人应收到的分成部分经费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的技术成果鉴定,以校级以上组织的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准。 第五条 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学术科技竞赛、学科竞赛,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及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转让及项目开发所得分值表: 项 目 目 级 别 获奖等级或排名 分 值 特等奖或第一名 6分等级奖、单项奖 5分国家级 优胜奖或鼓励奖 4分 参赛者 3分 特等奖或第一名 5分 等级奖、单项奖 4分省 级 优胜奖或鼓励奖 3分 参赛者 1.5分 特等奖或第一名 2分 等级奖、单项奖 1.5分校 级 优胜奖或鼓励奖 1分 参赛者 0.5分 特等奖或第一名 1.5分院 级 其它奖 1分 参赛者 0.2分“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计划竞赛获奖者,在以上各相应获奖等级得分基础之上增 加1分;参赛者增加0.2分。类别和等级 国内一级学术刊物 二级学术刊物 其它正式学术刊物学术会议论文集及内部刊物 第一作者第一作者第一作者第一作者 分 值 5分 3分 2分 1分学术 科技 竞赛 及 学科 竞赛 学 术 论 文 专 利 专业性专题报告或调查报告 第一作者 1分第二作者以下作者得分值,以各级第一作者得分,依次减0.5分, 至0.5分止。 发明专利 第一专利人 6分 实用新型专利 第一专利人 5 分 外观设计专利 第一专利人 4分 专利转让 第一专利人 5 分第二专利人以下专利人得分值,以各级第一专利人得分,依次减1 分,至1分止。技术转让 第一转让人 5分 开发转让 第一开发人 4.5分 一般性研制 第一研制人 4.5分 第二权利人以下权利人得分值,以第一权利人得分,依次减0.5分,至0.5分止。 第六条 科技节<周)指由学校、学院正式组织的,有一定时间跨度、由一系列学术科技类相关项目构成的学术科技文化活动。参与者以获得科技节<周)组织的各类竞赛、各类奖励等级为依据申报学分,记分标准参照第五条竞赛类评分标准执行。 第七条 参与学术科技类讲座、报告等活动,每参加一次并撰写1500字以上总结性专题报告的记0.3分。

参加学术讲座、报告的认证由活动组织者负责提供。

第二章 文体竞赛及校园文化活动

第八条 文体竞赛活动主要包括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组织的各种文化、艺术、体育竞赛。

第九条 校园文化活动包括面向学生开展的全校<院)性人文、艺术类讲座、报告,演讲、征文、辩论、展览、书画、摄影、文化艺术节、重大文艺演出等活动,学生发表文章<作品),参加大学生艺术团以及其它学生社团等。 第十条 文体竞赛活动分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按照活动等级和获得奖项给予相应学分。集体项目的分值与个人项目同等记录。 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文体竞赛所得分值表:

项目 级 别 获奖等级或排名 国家级 院 级 特等奖或第一名等级奖、单项奖优胜奖或鼓励奖 参赛者特等奖或第一名等级奖、单项奖优胜奖或鼓励奖 参赛者特等奖或第一名等级奖、单项奖优胜奖或鼓励奖 参赛者特等奖或第一名 其它奖 参赛者 分 值 5分4分3分2分4分3分2分1分2分 1.5分 1分 0.5分 1分 0.5分 0.2分文化 艺术 体育 竞赛 省 级 校 级 第十一条 参与人文、艺术类讲座、报告等活动,每参加一次并撰写1500字以上总结性专题报告的记0.2分。 参加讲座、报告的认证由活动组织者负责提供。

第十二条 演讲、演出等人文、艺术类校园文化活动的学分,采用立项申请制,由校团委负责审批。每参加获得立项的人文、艺术类校园文化活动一次记0.1分。 第十三条 学生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作品的,每篇记3分;在其它正式刊物发表作品的,每篇记1分;在内部刊物发表作品的,每篇记0.2分,内部刊发新闻通讯的每篇记0.1分。 第十四条参加校大学生艺术团并完成定期训练任务及相关演出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