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党组织书记职业化管理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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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参照公职人员(职业化)管理办

法(试行)

(讨论稿)

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持续深化创先争优活动,深化“两级抓村”,激发农村党组织书记干事创业,为民服务的热情,体现上级党组织对基层干部的关爱,推进农村事业发展。县委决定,对表现优秀、政绩突出的村党组织书记,参照乡镇公职人员(职业化)管理(以下简称职业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纳入职业化管理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政治合格,群众拥护,在村党组织书记岗位上连续任职7年以上,且在合村并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率先(第一批)在规划点上选址建房并贯彻各项工作要求。圆满完成每个时期县委、县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 (二)业绩条件

满足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经考核认定,可纳入职业化管理:

1、推动发展成效显著。能积极带领群众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圆满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今后3至5年主要是考核在合村并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能够挑大梁、走前头,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工作进度、效果达到要求,且排名在所有被考核对象前1/3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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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绩效考核位居前列。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综合排名位居前100名,且单项工作没有落后项次。

3、党建工作创先争优。党组织达到“五好”标准,晋位升级效果明显。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良好。集体或个人获得过县级以上党内荣誉。

(三)破格条件

1、对在合村并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中,考核的前3年中,当年度能够动员30%的村民自愿在新型社区开工建设的村党组织书记,经县委认可,不受任职年限限制,可破格纳入相应的职业化管理级别;表现特别优秀,连年先进的村党组织书记,根据实际情况,级别相应提高;考核的前5年中,3年内(包含3年)完成或基本完成(90%以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任务的村党组织书记,经县委认可,不受任职年限限制,可直接破格纳入较高级别的管理,直至第五级。

2、对在其它工作中表现特别优秀,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业绩的村党组织书记,经县委认可,不受任职年限限制,可破格纳入职业化相应级别管理。

3、首次评选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纳入职业化管理,享受村党组织书记职业化第二级待遇:

①连续任现职7年,任期内集体或个人获得国家级荣誉,且连续2年绩效考核结果均在综合排名前50名的;

②连续任现职10年,任期内集体或个人获得省部级荣誉,且连续2年绩效考核结果均在综合排名前50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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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连续任现职13年,任期内集体或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荣誉,且连续2年绩效考核结果均在综合排名前80名的;

④连续任现职16年,任期内集体或个人获得县级以上荣誉,且连续2年绩效考核结果均在综合排名前100名的。

二、相关待遇

(一)对纳入职业化管理的村党组织书记实行五级管理。 1、第一级。享受乡镇股级干部工资待遇。同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每年1500元的标准,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

2、第二级。享受乡镇股级干部工资待遇。同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每年2500元的标准,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

3、第三级。享受副科级干部工资待遇。同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每年3000元的标准,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

4、第四级。参照乡镇事业单位编内人员管理。 5、第五级。参照乡科级领导干部管理。

(二)纳入职业化管理的村党组织书记,其工作报酬分绩效报酬和基本报酬两部分(各占50%),参照《中共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县村组(居委会)干部绩效考核奖罚实施意见〉的通知》(x文[2011]8号)发放。

(三)纳入职业化管理的村党组织书记正常离任后,可同时享受政府补贴养老保险金和县委出台的有关离任村党组织书记的离任补贴。

三、管理办法

纳入职业化管理的村党组织书记,由县委组织部建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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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列管理。每入选1次,享受同级别管理2年。待遇梯次提高、持续累加。

(一)数量

纳入职业化管理的人数,实行标准控制和总量控制。达到标准的方可纳入职业化管理。纳入第一级管理的数量,不超过全县时任满7年村党组织书记的总量。高一级总量取不超过低一级总量的一半。破格纳入的不受总量的限制,但应严格标准。

(二)考核

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与乡镇(街道)具体实施。主要考核落实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推进重点工作、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信访稳定等内容。所在村受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生育、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等项目一票否决的,视为当年度未达到条件。

除正常的绩效考核外,可根据需要进行动态考核。 (三)级别晋升和下降

1、每次评选均达到条件者,晋升一个级别,直至第五级。 2、达到相应级别,2年内至少要有1次达到条件,否则,第三年下降一个级别。中间每出现1次未连续晋升的,需连续2年达到条件,方可再晋升级别。

3、已享受第四级和第五级待遇、未能持续入选者,每次降低一级工资标准。

(四)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个月起,实行降级管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下降级别,直至退出职业化管理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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