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技术监督制度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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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生产部、技术研究院。1月10日上报本年度技术监督培训计划给生产技术部监督主管。涉及到技术监督的设备隐患治理的、《反措》及《安全性评价项目》应列入年度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

(四) 除机组大修30日后上报检查总结外,其它化学清洗(如超滤、反渗透)、机组启动后水质及停炉效果评价、各类试验于完成后的5日内上报总结。每月提交物资计划的前3日上报化学品消耗台账,便于生产技术部人员现场抽查核对药剂库存及使用情况。

(五) 当分析计量仪器发生变化时,(如增加或申请报废),技术监督二级监督部门应于当月月底前上报仪器计量台账。

(六) 技术监督二级监督部门于每月月底前向生产技术部上报汽轮机油和抗燃油、绝缘油补油、换油月度台账,设备用油台账,化学制氢、补给水预处理、除盐、精处理、给水及炉内加药、循环水加药等系统设备检修台账,于每月月底前上报机械采样化投入率。

(七) 技术监督二级监督部门或技术监督三级负责班组下发的告警、预警单需详细记录,留存纸质版,在月度工作总结报告中反馈出告警、预警单下发的数量及内容。

(八) 下述情况进行一级告警:水汽质量异常时处理不力,超过“三级处理”时限一倍,恢复正常;油品质量异常时处理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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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机组检修后油中颗粒度不合格擅自开机;化学在线仪表不能正常工作,且超过30天没有进行正常分析测试;在分部试运、整套启动试运、试生产期间,不按达标机组的标准进行考核。遇到问题不经过有关人员认真分析讨论,并提请启动验收委员会批准而自行降低标准的。

(九) 下述情况进行二级告警:水汽质量异常,未能按“三级处理”原则规定的时间内使之恢复正常;水汽监督不到位,延误水汽异常的处理时间;未按规定购置水处理材料、油品、仪器设备等,影响安全生产;汽轮机油、抗燃油颗粒度检测连续两次不合格,汽轮机油中含水量大于200mg/L,24小时没处理合格;不按规定对燃料进行采、制、化处理和分析;不按规定对电气设备的绝缘油、六氟化硫气体做采样分析;化学在线仪表不能正常工作,且超过3天没有进行正常分析测试;氢气的纯度和湿度超标时,不采取措施处理。

(十) 公司技术研究院、新疆电科院或其它专业检查组查出的问题应按期按要求高质量完成,并提供整改完成支持性材料。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三十条 不按要求落实本办法规定的技术监督职责的,考核责任部门或责任人100-500元。

第三十一条 不按监督范围和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的,考核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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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部门或责任人100-500元。

第三十二条 未按时报送、完善相关台账技术资料的,考核责任部门或责任人100-500元。

第三十三条 执行过程弄虚作假的,考核责任部门或责任人100-500元。

第三十四条 对监督检查出的问题拒不整改或推诿扯皮、敷衍应对的,考核责任部门或责任人100-500元。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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