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33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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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m。

2.4.6 回填土压实后,应分层检查密实度,并做好回填记录。沟槽各部位的密实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图2.4.6):

图2.4 6 l 回填土断面图

1 对(I)、(Ⅱ)区部位,密实度不应小于90%;

2 对(Ⅲ)区部位,密实度应符合相应地面对密实度的要求。

2.4.7 沥青路面和混凝土路面的恢复,应由具备专业施工资质的单位施工。

2.4.8 回填路面的基础和修复路面材料的性能不应低于原基础和路面材料。

2.4.9 当地市政管理部门对路面恢复有其他要求时,应按当地市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执行。

2.5 警示带敷设

2.5.1 埋设燃气管道的沿线应连续敷设警示带。警示带敷设前应将敷设面压实,并平整地敷设在管

道的正上方,距管顶的距离宜为0.3~0.5m,但不得敷设于路基和路面里。

2.5.2 警示带平面布置可按表2.5 2 规定执行。

表2.5.2 警示带平面布置

2.5.3 警示带宜采用黄色聚乙烯等不易分解的材料,并印有明显、牢固的警示语,字体不宜小于

l00mm×100mm。 5

2.6 管道路面标志设置

2.6.1 当燃气管道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0.8MPa 时,管道沿线宜设置路面标志。

对混凝土和沥青路面,宜使用铸铁标志;对人行道和土路,宜使用混凝土方砖标志;对绿化

带、荒地和耕地,宜使用钢筋混凝土桩标志。

2.6.2 路面标志应设置在燃气管道的正上方,并能正确、明显地指示管道的走向和地下设施。设置

位置应为管道转弯处、三通、四通处、管道末端等,直线管段路面标志的设置间隔不宜大于200m。

2.6.3 路面上已有能标明燃气管线位置的阀门井、凝水缸部件时,可将该部件视为路面标志。

2.6.4 路面标志上应标注“燃气”字样,可选择标注“管道标志”、“三通”及其他说明燃气设施的

字样或符号和“不得移动、覆盖”等警示语。

2.6.5 铸铁标志和混凝土方砖标志的强度和结构应考虑汽车的荷载,使用后不松动或脱落;钢筋混

凝土桩标志的强度和结构应满足不被人力折断或拔出。标志上的字体应端正、清晰,并凹进表面。

2.6.6 铸铁标志和混凝土方砖标志埋人后应与路面平齐;钢筋混凝土桩标志埋人的深度,应使回填

后不遮挡字体。混凝土方砖标志和钢筋混凝土桩标志埋人后,应采用红漆将字体描红。

3 管道、设备的装卸、运输和存放

3.0.1 管材、设备装卸时,严禁抛摔、拖拽和剧烈撞击。

3.0.2 管材、设备运输、存放时的堆放高度、环境条件(湿度、温度、光照等)必须符合产品的要求,

应避免暴晒和雨淋。

3.0.3 运输时应逐层堆放,捆扎、固定牢靠,避免相互碰撞。

3.0.4 运输、堆放处不应有可能损伤材料、设备的尖凸物,并应避免接触可能损伤管道、设备的油、

酸、碱、盐等类物质。

3.0.5 聚乙烯管道、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道和已做好防腐的管道,捆扎和吊装时应使用具有足够强

度,且不致损伤管道防腐层的绳索(带)。

3.0.6 管道、设备入库前必须查验产品质量合格文件或质量保证文件等,并应妥善保管。

3.0.7 管道、设备宜存放在通风良好、防雨、防晒的库房或简易棚内。

3.0.8 应按产品储存要求分类储存,堆放整齐、稳固,便于管理。

3.0.9 管道、设备应平放在地面上,并应采用软质材料支撑,离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30mm,支撑

物必须牢固,直管道等长物件应做连续支撑。

3.0.10 对易滚动的物件应做侧支撑,不得以墙、其他材料和设备做侧支撑体。

4 钢质管道及管件的防腐

4.0.1 管道防腐层的预制、施工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有关工业卫生和环境保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装前处理工艺安全》GB 7692 和《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装前处理工艺通风

净化》GB 7693 的规定。

4.0.2 管材防腐宜统一在防腐车间(场、站)进行。

4.0.3 管材及管件防腐前应逐根进行外观检查和测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管弯曲度应小于钢管长度的0.2%,,椭圆度应小于或等于钢管外径的0.2%。

2 焊缝表面应无裂纹、夹渣、重皮、表面气孔等缺陷。

3 管材表面局部凹凸应小于2mm。 6

4 管材表面应无斑疤、重皮和严重锈蚀等缺陷。

4.0.4 防腐前应对防腐原材料进行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使用:

1 无出厂质量证明文件或检验证明;

2 出厂质量证明书的数据不全或对数据有怀疑,且未经复验或复验后不合格;

3 无说明书、生产日期和储存有效期。

4.0.5 防腐前钢管表面的预处理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预处理规范》SY/T 0407

和所使用的防腐材料对钢管除锈的要求。

4.0.6 管道宜采用喷(抛)射除锈。除锈后的钢管应及时进行防腐,如防腐前钢管出现二次锈蚀,必

须重新除锈。

4.0.7 各种防腐材料的防腐施工及验收要求,应符合下列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1《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CJJ 95;

2《埋地钢质管道石油沥青防腐层技术标准》SY/T 0420;

3《埋地钢质管道环氧煤沥青防腐层技术标准》SY/T 0447;

4《埋地钢质管道聚乙烯胶粘带防腐层技术标准》SY/T 0414;

5《埋地钢质管道煤焦油瓷漆外防腐层技术标准》SY/T 0379;

6《钢质管道熔结环氧粉末外涂层技术标准》SY/T 0315;

7《钢质管道聚乙烯防腐层技术标准》SY/T 0413;

8《埋地钢质管道牺牲阳极阴极保护设计规范》SY/T 0019;

9《埋地钢质管道强制电流阴极保护设计规范》SY/T 0036。

4.0.8 经检查合格的防腐管道,应在防腐层上标明管道的规格、防腐等级、执行标准、生产日期和

厂名等。

4.0.9 防腐管道应按防腐类型、等级和管道规格分类堆放,需固化的防腐涂层必须待防腐涂层固化

后堆放。防腐层未实干的管道,不得回填。

4.0.10 做好防腐绝缘涂层的管道,在堆放、运输、安装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防腐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