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安全文明工地复查验收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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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建管质安字?2009?23号 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建筑安全生产检查暨省级

安全文明工地复查验收的通知

各市建管局(处、办),有关市建委(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建设部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全面提高全省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水平,根据全省建筑业的工作部署,经研究,定于7月中旬组织开展2009年度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暨省级安全文明工地复查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检查范围

(一) 随机抽查建筑面积在2000m以上的在建工程,每个市不少于4个。

(二) 复查验收各市申报的2009年度省级安全文明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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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时间安排

检查时间,7月17日~7月31日,为期15天。 7月16日,检查组全体人员报到,报到地点:济南黄河大厦。食宿费自理。

济南黄河大厦(济南市英雄山路20号,由济南长途汽车站可乘4路公共汽车到二七新村站下车路东),联系电话: 0531-85038888转会务组;省建管局安监站 0531-86938124;联系人:吴秀丽。

三、 检查组组成

检查组由各市抽调专家和省建管局安监站人员组成。各市选派的检查组人员应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抽调人员的具体专业和人数见附件1。

省建管局成立巡查组,对检查情况进行巡查指导。 四、 其它事宜

(一) 各市应当于7月12日前将《参加全省建筑安全生产检查人员名单》(附件2)和安全文明工地申报材料报省建管局安监站。

联系人:张英明;电话:0531-86195253;电子信箱地址:zym7766@126.com。

(二) 各市2009年度分配的安全文明工地指标见《2009年度省级安全文明工地指标分配表》(附件3),安全文明工地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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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材料资料要求见附件4。

(三) 检查的内容、依据与考核方式等参见《2009年度全省建筑安全生产检查暨省级安全文明工地复查验收实施方案》(附件5)。

(四) 各地要认真配合检查组的检查活动,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检查任务。

(五) 各受检市和企业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向检查人员赠送土特产、礼金、购物券及贵重物品。

附件:

1、 抽调人员专业及人数表

2、 参加全省建筑安全生产检查人员名单 3、 2009年度省级安全文明工地指标分配表 4、 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资料目录与要求 5、 全省建筑安全生产检查方案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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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抽调人员专业及人数表

序号 地区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济 南 青 岛 淄 博 枣 庄 东 营 烟 台 潍 坊 济 宁 泰 安 威 海 日 照 莱 芜 临 沂 德 州 聊 城 滨 洲 菏 泽 合 计 土 建 1 1 1 1 1 1 6 施工用电 1 1 1 1 1 1 6 起重机械 1 1 1 1 1 1 6 文明施工 1 1 1 1 1 1 6 安全资料 1 1 1 1 1 1 6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