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核发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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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核发

一、实施机关 河北省林业厅 二、承办单位

河北省林木种苗管理站 三、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条 四、办理时限

15工作日日,经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五、需申报材料

1、《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生产用地使用证明,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3、与生产相适应的资金证明;

4、林木种苗质检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5、生产、加工、贮藏、检验设施设备清单、照片及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6、单位或个体法人代表证明

生产已授权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的,应当提供植物新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材料。生产林木良种的,应当提供国家或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的林木良种证书复印件及引种证明。

联系人:刘金亮 电话:83012662

《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种子专用 生产者 地 址 生产地点 联系人 申请日期 树种名称 一般林木种子生产 预计年产量 采种基地 批准文号 采种林分或 采穗圃所在 地址及范围 采种林分或 采穗圃简况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电 话 年 月 日 种子 公斤 穗条 万条(万根) 面积 产 量 生产地(公顷) (公斤、条/根) 点 生产良种类型 良种名称 树龄 种子园 林木良种生产 母树林 采穗圃 林木品种审定机构 审定或认定证书编号 良种基地建设批准文号 种子园或母树林结实情况 建园(圃)繁殖材料来源

种子生产、检验技术人员情况简介 种子检验、储藏 设施等情况简介 审核意见 审核机关负责人(签字) 审核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审批机关负责人(签字) 审批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生产许可证编号 有 效 期 至 经 办 人

说明:1、“种子生产、检验技术人员情况简介”栏填写种子生产、检验、储 藏 等各类技术、管理人员的人数、学历和职称等内容。

2、“种子检验、储藏设施等情况简介”栏填写种子库的面积、储藏能 力; 有关主要设施和设备等内容。

3、本表一式两份,生产者、审批机关各存一份。

《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苗木专用 备 注 审核︵批︶机关填写 生 产 者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生产地点 联 系 人 生产单位 性 质 申请日期 邮政编码 电 话 土地性质 固定土地 亩 租赁土地 亩 年 年 月 日 计划生产苗木名单 预计产苗量(万株) 种子(穗条)来源 育苗面积(亩) 苗木生产条件 备 注 审核︵批︶机关填写 审核意见 审核机关负责人(签字) 审核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技术人员 生产设施 审批意见 审批机关负责人(签字) 审批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生产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至 经 办 人 年 月 日 说明:1、生产单位性质按国有、集体、个体、股份等项填写。 2、技术人员按高级、中级、初级、技工填写。

3、计划生产苗木名单:普通苗木填写主要树种,良种苗木填写审定通过 的良种名称及良种编号。 4、本表一式两份,生产者、审批机关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