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儿童之家各种制度 doc3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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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之家”教师考评制度

一、 任课教师应爱岗敬业,关爱“留守儿童”,具有高尚 的师德、扎实的基本功和一定的理论水平。

二、“留守儿童之家”的教师由本校富有经验的教师担任,科任教师要先备课,审批后再上课,并要定期做好学生考评。 三、按课表上课,不得随意调课或迟到早退。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和良好的课堂气氛,注重教学艺术,增强教学效果。

四、对学困儿童要加强心理教育和学业辅导,不让一名儿童掉队。

五、班主任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 “爱心妈妈”,抓组织纪律,抓课业辅导,抓人文环境,抓常规要求,抓安全教育。

六、考评工作在学校统一组织下进行,各项工作成效均纳入年度考核。

留守儿童之家运行管理办法

为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健康有序、规范运行,发挥实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留守儿童之家坚持属地管理原则,遵循政府主导,妇联主抓,教育部门主管,学校(幼儿园、社区、村委会)负责落实的运行管理机制。

第二条 成立以党委政府领导为组长的留守儿童之家管理运行领导小组,强化指导,协调解决有关事宜。 第三条留守儿童之家配备的设施器材属国有资产,由县妇联监管,学校、幼儿园统一造册登记,加强管理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拨。

第四条 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有效的工作、学习、活动等计划、规划,丰富关爱活动,扎实抓好落实。 第五条 每所留守儿童之家确定2名以上具有爱心、责任心强的管理人员,负责开展管护、教育、管理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基层单位、五老人员等组建管护能力强、相对稳定的志愿者队伍,深入细致开展关爱活动。

第六条 开通网络和电话,开展留守儿童与父母的亲情视频、电话沟通交流,保证信息畅通,反馈及时。 第七条 加强对留守儿童的思想道德、心理健康、安全教育、生活常识等方面的教育引导,开展咨询、维权服务,

增强和提高留守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

第八条 加强课外活动安排辅导,有计划在节假日、寒暑假开设符合儿童特点的兴趣爱好、技能特长培训,培养留守儿童的精神文化生活情趣。

第九条 开办留守儿童监护人培训班,每学期不少于2期。抓住外出务工人员返乡的时机,加强对留守儿童家长的集中辅导,强化家长家教意识和责任意识,督促其履行监护义务。

第十条 活动场所及设施对留守儿童经常开放,保证留守儿童充分受益,场所设施不得长期闲置、挤占或挪用。

“留守儿童”生活制度 一、组织“留守儿童”积极参加校园文化系列活动,创办和谐、舒适、健康向上的活动阵地,促进“留守儿童”不断发展。

二、课间要进行正当安全的游戏活动,严禁追逐打闹,防止伤害他人、损坏公物的事故发生。

三、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坚持洗头洗脚,刷牙漱口,保持衣着整洁。

四、禁止玩火、玩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参与一些危险的活动。

五、语言文明,举止得体,热爱集体,爱护公物。 六、重视亲情教育,关爱“留守儿童”。严禁打骂、体罚儿童,同时注重培养“留守儿童”遵纪守法的意识。 七、关心家庭困难孩子的日常生活,做好帮扶工作。 八、做好“留守儿童”的体检工作,促其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