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177-2005氢气站设计规范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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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 氢气站、供氢站、氢气罐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0.3的规定。

3.0.4 氢气罐或罐区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湿式氢气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罐径较大者,下同)的半径; 2 卧式氢气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的2/3;立式罐之间、球形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

3 卧式、立式、球形氢气罐与湿式氢气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其中较大者确定; 4 一组卧式或立式或球形氢气罐的苋莼挥Τ?0000m3。组与组的防火间距,卧式氢气罐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长度的一半;立式、球形罐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并不应小于1Om。

3.0.5 氢气站需与其他车间呈L形、П形或Ш形毗连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站房面积不得超过1000m2;

2 毗连的墙应为无门、窗、洞的防火墙;

3 不得同热处理、锻压、焊接等有明火作业的车间相连;

4 宜布置在厂房的端部,与之相连的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3.0.6 供氢站内氢气实瓶数不超过60瓶或占地面积不超过500m时,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用氢车间或其他非明火作业的丁、戊类车间毗连,其毗连的墙应为无门、窗、洞的防爆防护墙,并宜布置在靠厂房的外墙或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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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 氢气站内的氢气灌瓶间、实瓶间、空瓶间,宜布置在厂房的边缘部分。

4 工艺系统

4.0.1 氢气站制氢系统的类型应按下列因素确定: 1 氢气站的规模;

2 当地氢源状况,制氢用原料及电力的供应状况; 3 用户对氢气纯度及其杂质含量、压力的要求;

4 用户使用氢气的特性,如负荷变化情况、连续性要求等; 5 制氢系统的技术经济参数、特性。 4.0.2 水电解制氢系统应设有下列装置:

1 设置压力调节装置,以维持水电解槽出口氢气与氧气之间一定的压力差值,宜小于0.5kPa;

2 每套水电解制氢装置的氢出气管与氢气总管之间、氧出气管与氧气总管之间,应设放空管、切断阀和取样分析阀;

3 设有原料水制备装置,包括原料水箱、原料水泵等。原料水泵出口压力应与制氢系统工作压力相适应。

4 设有碱液配制、回收装置。水电解槽入口应设碱液过滤器。

4.0.3 水电解制氢系统制取的氧气,可根据需要进行回收或直接排入大气,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回收电解氧气时,必须设置氧中氢自动分析仪和手工分析装置,并设有氧中氢超浓度报警装置;

2 电解氧气回收或直接排入大气时,均应采取措施保持氧气与氢气压力的平衡。 4.0.4 变压吸附提纯氢系统的设置,应根据下列因素确定: 1 拟用的原料气的压力、组成和杂质含量; 2 产品氢气的压力、纯度和杂质含量; 3 氢气使用的连续性、负荷变化状况; 4 技术经济参数。

4.0.5 变压吸附提纯氢系统,应设有下列装置:

1 原料气的预处理设施(视原料气中的杂质含量确定); 2 吸附器组及程序控制阀;

3 氢气的精制(视用户对氢气纯度及杂质含量等要求确定); 4 氢气和解吸气的缓冲设施; 5 解吸气回收利用设施;

6 根据需要设置原料气、产品氢气、解吸气的增压设施。

4.0.6 甲醇转化制氢系统,应设有下列装置:

1 原料甲醇及脱盐水的储存、输送装置;

2 甲醇转化反应器及其辅助装置,如加热炉或加热器、热回收设备等; 3 变压吸附提纯氢装置。

4.0.7 氢气压缩机前应设氢气缓冲罐。数台氢气压缩机可并联从同一氢气管道吸气,但应采取措施确保吸气侧氢气为正压。

输送氢气用压缩机后应设氢气罐,并应在氢气压缩机的进气管与排气管之间设旁通管。 4.0.8 氢气压缩机安全保护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压缩机出口与第1个切断阀之间应设安全阀; 2 压缩机进、出口应设高低压报警和超限停机装置; 3 润滑油系统应设油压过低或油温过高的报警装置; 4 压缩机的冷却水系统应设温度或压力报警和停机装置; 5 压缩机进、出口管路应设有置换吹扫口。

4.O.9 氢气站、供氢站一般采用气态储存氢气,主要有高、中、低压氢气罐,金属氢化物储氢装置等,通常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储氢量应满足制氢或供氢系统的供氢能力与用户用氢压力、流量均衡连续的要求; 2 采用金属氢化物储氢装置时,应设有氢气纯化装置、换热装置及相应的控制阀门等; 3 供氢站采用高压氢气罐储存时,应设有倒气用氢气压缩机。 4.0.10 氢气站、供氢站的氢气罐安全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有安全泄压装置,如安全阀等; 2 氢气罐顶部最高点,应设氢气放空管; 3 应设压力测量仪表; 4 应设氮气吹扫置换接口。

4.0.11 各类制氢系统中,设备及其管道内的冷凝水,均应经各自的专用疏水装置或排水水封排至室外。水封上的气体放空管,应分别接至室外安全处。

4.0.12 各类制氢系统中的氢气纯化设备,应根据纯化前后的氢气压力、纯度及杂质含量和纯化用材料的品种、活化与再生方法等确定。

4.0.13 氢气站应按外销氢气量选择氢气灌装方式。氢气灌装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有超压泄放用安全阀;

2 应设有氢气回流阀,氢气回流至氢气压缩机前管路或氢气缓冲罐; 3 应设有分组切断阀、压力显示仪表;

4 应设有吹扫放空阀,放空管应接至室外安全处; 5 应设有气瓶内余气及含氧量测试仪表。

4.0.14 当氢气用气设备对氢气含尘量有要求时,应在送氢管道上设置相应精度的气体过滤器。

4.0.15 各类制氢系统、供氢系统,均应设有含氧量小于0.5%的氮气置换吹扫设施。 5 设备选择

5.0.1 氢气站的设计容量,应根据氢气的用途、使用特点,宜按下列因素确定: 1 各类用氢设备的昼夜平均小时耗量或班平均小时耗量;

2 连续用氢设备的最大小时耗量与其余用氢设备的昼夜平均小时耗量或班平均小时耗量之和;

3 外销氢气的氢气站,应根据外供氢气量或市场需求状况和商业的经济规模确定。 5.0.2 水电解制氢装置的型号、容量和台数,应根据下列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1 根据氢气耗量、使用特点等合理选用电耗小、电解小室电压低、价格合理、性能可靠的水电解制氢装置;

2 新建氢气站设置2台及以上水电解制氢装置时,其型号宜相同; 3 水电解制氢装置宜设备用,当采取储气等措施确保不中断供气或与用气设备同步检修时,可不设备用。

5.0.3 水电解制氢装置所需的原料水制备、碱液制备等辅助设备,宜按下列要求选用: 1 原料水制取装置的容量,不应小于4h原料水耗量;原料水储水箱容积不应小于8h原料水耗量;原料水泵供水压力,应大于制氢装置工作压力。

2 原料水制取装置、储水箱及其水泵的材质,应采用不污染原料水水质和耐腐蚀的材料制作。

3 碱液箱容积,应大于每套水电解制氢装置及碱液管道的全部体积之和;碱液泵的流量,可按每套水电解制氢装置所需碱液量和灌注时间确定。

5.0.4 变压吸附提纯氢系统的吸附器组的容量和吸附器数量,应根据下列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1 原料气的压力、组成和产品氢气的纯度、杂质含量、压力; 2 产品氢气的耗量和用氢特点; 3 氢气回收率。

5.0.5 甲醇转化制氢系统的容量,应按下列因素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