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史》期末复习资料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五 文章《中国文化史》期末复习资料更新完毕开始阅读280f8e4dbdd126fff705cc1755270722192e59be

汉武帝时建立包括地方察举和皇帝征召等选官制度,其中自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是两汉选官的最主要途径之一。

东汉时期继续实行察举制,但前后有所变化。初期主要依据人才在地方上的声望,称为“乡举里选”。中期以后,门第族望成为选举的主要依据。在选官制度日趋腐朽的情况下,出现了一批世代为官、把持中央或地方政权的豪门大族,累世公卿的世家地主因此形成并发展起来。后期,宦官把持用人大权,选官制度更加腐朽,出现“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的腐朽居面。

3、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重要选官制度。具体做法是:中央选择“贤有识鉴”的官员兼任本州的中正官,察访士人,评列九品;中正评定士人,家世、才能并重。曹魏后期,由于中正官一职为世家大族所垄断,选官任人唯看门第家世,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等级森严的局面。九品中正制是东汉以来世家大族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它加速了魏晋以来士族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4、科举制

隋文帝废九品中正制,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办法选拔官吏; 炀帝时,始设进士科,科举制形成;

唐朝贞观年间增加了考试科目,进士和明经两科为主; 武则天创设武科和殿试;

开元年间,任用高官主持考试,提高科举地位;

北宋科举试分为乡试、省试、殿试三级,考试科目逐渐减少,进士科成为主要科目,考试实行糊名法;

王安石改革科举,废明经,进士考经义和时务策,设明法科;

明朝、清朝由于八股取士的实行,科举制度走向衰落,到1905年废除了科举制度,设立学部。

资料补充:

明、清时期履行“科举制度”,凡考中“进士”的,须通过县试、府试、院试、乡试、会试,殿试的层层甄别考试,最后考中者才称为“进士”。所以“进士”是科举制度的最高人才。一般都是皇帝亲自主持的。兹分别介绍如下:

凡正式考试之前必须参加童试。童试要经过三次考试:县考(考官为知县),府试(考官为知府),院考(考官为学政也称学院,俗称学台)。

(一)县试:由县官主考,合格者才得参加府试。 (二)府试:由知府主考,合格者称童生,得参加院试。

(三)院试:由省学政官主考,也可在府城举行,合格者称“生员”,俗称“秀才”。 正式的科举考试分为三级:⑴乡试 ,⑵会试,⑶殿试。

(四)乡试:三年一次,在省举行,由生员(秀才)应考,合格者“举人”。 (五)会试:三年一次,在京礼部举行,由举人应考,合格者称“贡生”。

(六)殿试:皇帝主持,由贡士应考。分三甲录取:一甲称“赐进士及第”,即一名状元,二名榜眼,三名探花。二甲称“赐进士出身”。三甲称“同进士出身”(殿试4—6名称二甲,以下称三甲)。

第二节 教育制度 1、官学制度

据古籍记载,夏商时期就出现了官学,西周时官学分为国学与乡学两种,国学是专为高级贵族子弟设立,皆由官府兴办,教师也有官员充任。乡学,其教育对象主要是中小贵族子弟。“学在官府”、“官师合一”为西周官学的特征。

第 9 页 共 13 页

春秋时期,部分知识分子开始聚众讲学,产生了所谓的“私学”。直到秦汉时期官学才重新占据主导地位,秦朝严禁私学,推崇“以吏为师”的教育方式。

汉代的官学制度建立于汉武帝时期,学校共分五级,中央设太学,地方按行政等级设学、校、痒、序四级。太学属于大学,教学内容是儒家的“五经“

西晋初年,晋武帝在太学之外另立国子学,规定五品以上的官员子弟入国子学,这是古代在太学之外设立国子学之始。

北魏时,在太学与国子学之外,又设立四门学,并遍置州郡学。三国时期设刑律,培养专门的法律人才。晋武帝立书博士及弟子员,教习书法,这是中国古代书法学校的开始。南朝宋文帝时开设医学,培养医学人才。

隋朝的教育得到蓬勃发展,隋文帝从中央到地方普遍建立官学,在中央设立国子寺,置祭酒,专门管理学校的教育工作,在国子寺下,设国子学,四学,太学,算学五学。

唐朝建立了庞大的学校体系。中央直属的学校有所谓的“六学“:国子学、太学、四门学、书学、算学、律学。唐朝尊崇道教,中央及地方都建立了崇玄学,专门学习道经。

宋朝时期国子学是国家最高学府,太学是中央官学的主要形式。宋朝的地方官学也比较完善,凡州、县两级皆设官学。

元朝学校制度带有鲜明的特色。中央官学分为国子学、蒙古国子学和回回国子学三种。国子学的管理实行积分升斋法与贡生法。元朝按路、府、州、县四级设立学校。诸路皆设提举学官管理教育。

明朝的教育制度因于元代,中央官学为国子监。国子监诸生按程度分为六堂。明朝的国子监扩大了教育范围,地方学校较以前更为发达。

清朝的官学皆沿自明代,变化小。 2、私学制度

春秋时期,部分知识分子开始聚众讲学,发表政见,产生了所谓的“私学”。

秦统一后禁绝私学,但秦丞相李斯等人在文化统一方面所进行的基础建设,对后来私学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西汉从汉武帝开始,在系统建立官学制度的同时,也逐渐恢复了战国时期的私学,东汉时私学盛行一时,汉代蒙学的最重要读物是“三苍”(《仓颉》、《爱历》、《博学》)和《急就篇》。 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私学与家庭教育非常兴盛,各地额名儒经常聚徒讲学。私学教育的兴盛,对教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千文字》诞生。

元宋时期,私学依学习程度的不同分为“蒙学”与“经馆”二类。蒙学教材出现了《百家姓》、《三字经》等书,这两本书加上《千字文》,成为中国最普及最流行的蒙学读物。 (3)书院制度

书院是大体形成于唐末五代,兴盛于宋元,延续于明清,与官学、私学构成三足鼎立局面。 北宋初年,官学适量有限,私人书院乘势发展起来。南宋时,书院继续发展,数量超过北宋,并且,书院的办学模式和管理制度得以确定下来。

元朝书院在政府的重视与扶植下继续发展,官府向书院拨充院田等一系列措施,使得元朝的书院逐渐实现官学化。 明代前期,朝廷重视官学,书院迅速衰落,直到成化以后,书院才又兴盛起来。晚明时期,书院自由讲学的风气,使得书院成为清议的堡垒。

清初沿袭了明代的政策,继续抑制书院的兴办。到雍正时期,才可兴办,但是私学兴办较少,绝大部分是官府兴办。

第三节 法律制度

演变:原始社会晚期的习惯法————阶级社会成文法 目的:(1)为了适应大一统的需要

第 10 页 共 13 页

(2)为各个统治政权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保证和有效的管理手段 1、法典

夏: 出现系统的刑法。

罪名:昏,墨,贼 刑名:墨,劓(yì),宫,大辟

商: 定型化,规范化(荀子曾有“刑名从商”的说法) 西周:出现所谓“九刑”;周公所作《刑书九篇》

周穆王时:司寇吕侯著《吕刑》——表明立法渐趋成熟 春秋:初期:各诸侯国基本沿用西周的法律

后期:公元前536年,郑国子产铸刑鼎率先公布成文法,是法治运动的进步。于是各国陆续公布成文法。

战国:李悝(kuī)魏国人,制定的《法经》六篇是最杰出的代表。篇目:1.盗法2.贼法3.囚法4.捕法5.杂法6.具法 秦: 商鞅制定《秦律》,其反映了“”刑无等级“信赏必罚”“以刑去刑”为要内容的法

律思想。

汉: 萧何制定《九章律》,即:盗,贼,囚,捕,杂,具,户,兴,厩九章。 三国:“《新律》十八篇”即《魏律》。这是中国传统法典编纂的一次重要变化,其结构更为

合理,内容与条文更加统一。

西晋:晋武帝泰始三年完成《晋律》又称为《泰始律》。正式将礼制的有关内容写入法律。

成为法律儒家化的一个标志。《晋律》为南朝所沿用。

北朝:《北魏律》《北齐律》是上承汉魏下启隋唐的重要法典。 出现新的法律形式:格。又称“麟趾格” 隋: 《开皇律》《大业律》。 唐: 高祖武德四年:《武德律》。

李世民:《贞观律》

高宗李治时,以武德贞观二律为基础,完成《永徽律》。为阐明《永徽律》的法意与精神实质,又完成了对全部律文统一的注释——《律疏》。统称为《永徽律疏》。后世成为《唐律疏议》。

法律形式:令,格,式,敕。

宋: 太祖建隆三年:《宋建隆重详定刑统》简称《宋刑统》。这是北宋第一部正式的法典 ,

也是我国第一部雕版印刷的法典。 宋朝经常性的立法活动是编敕。 元: 世祖时,完成《至元新格》;仁宗时,完成《风宪宏纲》 英宗至治三年,完成《大元通制》,同时又编成《大元圣政国朝典章》简称元典章。 明: 《大明律》的篇目为名例,吏,户,礼,兵,刑,工六篇。 清: 顺治三年:《大清律集解附例》——清朝第一部完整的成文法典。 乾隆五年:《大清律例》,简称《大清律》——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法典。它集

历代法律的大成,严密周详,无所复加。在中国社会向近代化过渡的过程中,其产生了极大的消极作用。 2、罪名(回看书本)

夏商:昏,墨,贼,不从誓命,弃灰于道。 古代罪名

十恶:来源北齐律的重罪十条

第 11 页 共 13 页

隋唐“十恶”: 3、刑名 (一)、象刑 (二)、肉刑:是指以残害犯人肢体和损害犯人生殖机能的刑罚。

夏:1墨:五刑中最轻。以面或额头为受刑部位,将其皮肤刻破,再渗入墨汁 2劓:割掉鼻子

3髌:斩足

4宫:使男女丧事生育能力 5大辟、:死刑

商:将髌改为剕,剕即髌

秦汉:墨改为黥,肉刑更多的是与鬼薪,白粲,城旦舂等劳役刑结合并用。

汉文帝:正式废除肉刑。从而使两千多年的残酷肉刑终于被抛弃,推动了中国的法

治摆脱野蛮,走上文明的道路,但汉代废除肉刑并不彻底。

(三)、新五刑:始源于隋朝后正式列入唐律

笞:分五等。由汉朝的笞刑演变而来。汉朝笞刑用竹,唐朝用楚。五刑中最轻。

杖:分五等。

徙:分五等。犯人需带钳或枷劳动,地点是官府工地。 流:分三等。

死:分绞,斩二等。 五刑属唐代的主刑。

第七章 社会习俗 第一节 家族

一、家族的结构与职能

1、家族因人口、规模的不同有大小之分:小家族通常三世同堂,是最普遍的家族结构;大家族四世同堂、五世同堂或更多代人同居共处,大家族受舆论的推崇被称为“义居”或“义门”,大家族存在的前提是占有大量的土地和劳动人手并得到官府的有力支持。 2、家族的职能:

(1)物质生产职能:一方面要从事农业活动,另一方面要发展副业和手工业; (2)生育后代的职能: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3)承担养老的职能:家族是发挥养老职能的处所。

3、中国的家族结构,决定了家庭职能的多样化(对国家来说家族履行职能的意义) 二、家礼

1、家礼是指维系家族尊卑等级关系的各种礼制规范,既包含约定俗成的习惯又包含家族特别制定的规矩,以“三纲五常”为指导思想 你的补充:

2、家礼的类别:祖辈之礼;父子之礼;婆媳之礼;夫妻之礼;兄弟之礼, 三、家谱与家范

1、家谱,又叫宗谱,族谱,家乘,是记载一个家族血亲延续的基本文献 2、(1)家范,又称家训、家诫、家规、家约等,是家长为后辈子孙或族中成员规定的立身处世、居居家治生的原则,是一种诫训活动,也是一种文献。家范是家长意志的产物

(2)家范的作用:加强同族同宗的认同感,维护家族秩序,促进家族共同体的存在和发展,维护地方治安,保证国家的赋税徭役 (3)家范代表有:颜子推《颜氏家训》、范仲淹的教子《尺牍》、西马光《涑水书仪》、朱

第 12 页 共 1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