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水水保2010工程监理规划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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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保修期监理

8.1 明确工程保修期的起算、终止和延长的依据和程序。

1、监理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在工程移交证书中注明保修期的起算日期。

2、若保修期满后仍存在施工期的施工质量缺陷未修复或有施工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时,监理机构应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做出相关工程项目保修期延长的决定。

3、保修期或保修延长期满,承包人提出保修期终止申请后,监理机构在检查承包人已经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作,且经检验合格后,应及时办理工程项目保修期终止事宜。

8.2明确保修期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人按计划完成尾工项目,协助发包人验收尾工项目,并为此办理付款签证。

2、督促承包人对已完工程项目中所存在的施工质量缺陷进行修复。在承包人未能执行监理机构的指示或未能在合理时间内完成修复工作时,监理机构可建议发包人雇佣他人完成质量缺陷修复工作,并协助发包人处理由此所发生的费用。若质量缺陷是由发包人或运行管理单位的使用或管理不周造成,监理机构应受理承包人因修复该质量缺陷而提出的追加费用付款申请。

3、督促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内容向发包人移交整编好的工程资料。

4、签发工程项目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5、签发工程最终付款证书。

6、保修期间现场监理机构应适时予以调整,除保留必要的人员和设施外,其他人员和设施可撤离,或将设施移交发包人。

第九章 信息管理

9.1信息管理程序、制度及人员岗位职责。

1、 制定包括文件资料签收、送阅与归档及文件起草、打印、校核、签发、

传递等在内的文挡资料的管理程序。

2、 制定包括文挡资料收集、分类、整编、归档、保管、传阅、查阅、复制、

移交、保密等的制度。

3、 设置信息管理人员并制定相应岗位职责。

9.2文档清单及编码系统。

建立信息目录分类清单、信息编码体系,确定监理信息资料内部分类归档方案。

9.3文档管理计算机管理系统。

建立信息采集、分析、整理、保管、归档、查询系统及计算机辅助信息管理系统。

9.4文档信息流管理系统。

1、除施工合同另有约定外,文件应按下列程序传递:

⑴、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的文件均应报送监理机构,经监理机构审核后转报发包人。

⑵、发包人关于工程施工中与承包人有关事宜的决定,均应通过监理机构通知承包人。

2、所有来往的文件,除书面文件外还宜同时发送电子文档。 3、不符合文件报送程序规定的文件,均视为无效文件。

9.5文件资料归档系统。

1、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人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做好工程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

2、监理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及监理合同约定,做好监理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凡要求立卷归档的资料,应按照规定及时归档。

3、监理资料档案应妥善保管。

4、在监理服务期满后,对应由监理机构负责归档的工程资料档案逐项清点、整编、登记造册,向发包人移交。

9.6现场记录的内容、职责和审核。

现场监理员或监理工程师应及时认真地按照规定格式与内容填写好监理日记、监理日志、旁站记录等现场记录和有关施工的各种外界影响记录,包括人员、

设备、材料、方法、环境等,以及施工状况、问题、现场指令等,必须详实可靠。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审核。

9.7现场指令、通知、报告内容和程序。

1、监理机构与发包人和承包人以及其他人的联络应以书面文件为准。特殊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但事后应案施工合同约定及时予以书面确认。

2、监理机构发出的书面文件,监理机构应加盖公章,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应签字并加盖本人注册印鉴。

3、监理机构发出的文件应做好签发记录,并根据文件类别和规定的发送程序,送达对方指定联系人,并由收件方指定联系人签收。

4、监理机构对所有来往文件军均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扣压或拖延,也不得拒收。

5、监理机构收到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和发包人、承包人的文件,均应按规定程序办理签收、送阅、收回和归档等手续。

6、在监理合同约定期限内,发包人应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其做出决定的事宜予以书面答复;超过期限,监理机构未收到发包人的书面答复,则视为发包人同意。

7、对于承包人提出要求确认的事宜,监理机构应在约定时间内做出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监理机构认可。

第十章 监理设施

10.1制定现场交通、通讯、试验、办公、食宿等设施设备的使用计划。

1、严格落实并执行《监理合同》对监理实施所做出的约定;

2、业主方应提供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讯、生活设施,项目监理机构应妥善保管和使用业主提供的设施,并应在完成监理工作后移交业主单位。

3、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环境条件,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

4、在大中型项目的监理工作中,项目监理机构应实施监理工作的计算机辅助

管理。

10.2制定交通、通讯、试验、办公等设施使用的规章制度。

1、及时制定监理实施使用的规章制度,做到有法可依; 2、设专人负责,保证实施的完好并安全有效地加以利用;

第十一章 其它

其它未尽事宜应严格落实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所约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