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76号文解释文(苏安监〔2013〕369号)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四 文章江苏省关于76号文解释文(苏安监〔2013〕369号)更新完毕开始阅读260ad1f1a4e9856a561252d380eb6294dc88225a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06

编辑:潘睿

苏安监〔2013〕369号

各市安监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安监局:

国家安监总局、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以下简称《通知》),在严格设计单位资质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职责、强化安全设计过程管理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和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工作,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安全监管力度,提出以下意见,请根据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建设项目设计的监督管理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是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从源头遏制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各级安监部门要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设计管理,积极向建设单位宣贯国家和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提高建设单位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重要性的认识。要建立本辖区内设计单位安全管理档案,记录相关设计单位在本地区承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要依照相关法规要求,严格安全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不予通过。因设计单位原因,同一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连续3次未通过专家审查的,或在本地区一年内2个以上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未通过专家审查的,列入本地区设计单位“黑名单”予以通报,同时报上一级安监部门。

二、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过程管理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有关规定和《通知》要求,委托符合规定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向设计单位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等技术文件资料。设计单位必须确保设计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规范的要求,按照《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2010)和《通知》要求对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实施全过程管理,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和相关设计标准规范的适用范围,采用严格的标准条款进行设计,编制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安监总厅管三〔2013〕39号)要求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设计单位应建立和落实设计回访制度,并对完成建设项目的安全设计终身负责。因重大设计缺陷导致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应当追究相关设计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

各级安监部门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和《危险化学品

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的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对建设单位提交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申请进行严格审查,重点审查建设项目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建设项目选用工艺技术的安全可靠性、设计采用的标准规范的符合性和安全设施设计的预期效果等,保证建设项目设计符合规范标准,安全设施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省安监局对《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专家意见部分)》进行了修订,一并下发,供各地参考。

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

2.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专家意见部分).doc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11月28日

附件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3〕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设计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切实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从设计源头遏制事故发生,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建设项目设计单位资质要求

(一)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必须取得原建设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规定的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等相关工程设计资质。

(二)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两重点一重大”)的大型建设项目,其设计单位资质应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相应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专业资质甲级。

二、切实落实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职责

(三)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承担建设项目工程设计,依法申请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并办理相关手续。对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项目,应将安全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

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设计合同中应主动要求设计单位对设计进行危险与可操作性(HAZOP)审查,并派遣有生产操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审查,对HAZOP审查报告进行审核。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和首次工业化设计的建设项目,必须在基础设计阶段开展HAZOP分析。

(四)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对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全面负责。设计单位应建立安全设计责任制,制定安全设计管理规定,明确各级管理岗位及设计岗位的安全设计职责,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计终身负责。应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安监总厅管三〔2013〕39号)的要求编制设计专

篇,配合建设单位报送相关管理部门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五)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六)安全监管部门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对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及竣工验收等进行安全审查。参加审查的专家应具有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生产运行或安全管理的相关经验,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三、强化安全设计过程管理

(七)在建设项目前期论证或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单位应开展初步的危险源辨识,认真分析拟建项目存在的工艺危险有害因素、当地自然地理条件、自然灾害和周边设施对拟建项目的影响,以及拟建项目一旦发生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对周边安全可能产生的影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建设项目的工艺包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工艺危险性分析报告。

(八)在总体设计和基础工程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重点开展下列设计文件的安全评审:

1.总平面布置图; 2.装置设备布置图; 3.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

4.工艺管道和仪表流程图(PID);

5.安全联锁、紧急停车系统及安全仪表系统; 6.可燃及有毒物料泄漏检测系统; 7.火炬和安全泄放系统; 8.应急系统和设施。

(九)设计单位应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安全风险分析,积极应用HAZOP分析等方法进行内部安全设计审查。

(十)加强设计变更的管理。在详细设计和施工安装阶段,设计发生重大变更的,设计单位应按管理程序重新报批。在采购和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不应影响工程安全质量。设计单位在施工完成后应及时整理编制设计竣工图,涉及到危险化学品介质的地下管道、阀门和设备等地下隐蔽工程必须提供完整的竣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