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的通知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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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琼价费管[2011]192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1.04.27 【实施日期】2011.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的通知 (2011年4月27日 琼价费管[2011]192号)

省地震局,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

为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委托人、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地震安全性评价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中国地震局关于印发〈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320号)和《海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核定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取得资质证书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开展地震安全评价服务,可按自愿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收取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费。 1 / 4

二、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见附件。

三、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承办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应与委托单位(人)签订委托合同,合同应载明评价项目、评价内容、评价标准、收费条款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标准和工作程序进行评价,切实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并向委托单位(人)出具评价报告,对评价报告承担法律责任。无委托合同或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不得收取费用。

四、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单位必须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应在收费场所公布评价内容、评价程序、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使用合法的收费票据,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并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有效期满之前2个月,由省地震局结合实际提出方案报省物价局重新核定。 附件:海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

一、区域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分析 (单位:万元)

工作级别 序号 名 称 主要作业方法 一级工作 二级工作 三、四级工作 1-1 区域地震活动性分析 1-2 收集资料、编目、编图、计0.8~1.0 0.3~0.5 0.2~0.3 算、分析 3.5~4.0 1.0~1.3 0.8~1.0 区域地震构造调查与综收集资料、编图、野外调合分析 查、分析 1-3 地震区、带划分 综合分析、边界确定、分析0.8~1.0 0.3~0.5 0.2~0.3 编图 备注:不含地震构造调查所需进行的勘察和样品分析费用(其费用可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收费),区域范围半径超过150公里时,比照增加收费。。 2 / 4

二、近场场区地震活动性与地震构造分析

(单位:万元)

序名称 号 工作级别 主要作业方法 一级工作 0.3~0.5 二级工作 0.2~0.3 1.5~1.8 三、四级工作 0.10~0.15 1.0~1.2 2-1 近场区地震活动性分析 编目、编图、分析 2-2 2-3 近场和场区地震构造综搜集资料、野外勘察、编图、2.0~合分析 综合分析 2.5 场区断层位置确定及活综合分析、边界确定、分析编按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动性鉴定 图 准》 备注:1、不含重要地震参数复核费用; 2、近场区面积超过半径25公里区域范围、场区面积超过2平方公里时比照增加收费。

三、场地工程地震条件评价 (单位:万元)

序号 名称 3-1 场地勘察 3-2 场地土动力性质测定 3-3 场地工程地震条件评价 主要作业方法 现场作业 现场作业室内试验 分析计算综合研究 工作级别 一级工作 二级工作 三、四级工作 按有关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按有关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0.8~1.0 0.4~0.6 0.2~0.4 备注:场区面积超过2平方公里时比照增加收费。

四、地震烈度与地震动衰减关系分析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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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称 主要作业方法 工作级别 一级工作 二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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