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全国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真题及答案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六 文章2010年全国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真题及答案更新完毕开始阅读2488f331f80f76c66137ee06eff9aef8951e484e

21.【答案】C 【解析】见2009 年17 题解析。

22.【答案】C 【解析】P93 正中间“一、工程质量保修书”第一句。必考。

23.【答案】C 【解析】P90 最上面第6 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需要作重大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修改。必考。

24.【答案】A 【解析】P102 最下面“(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特殊情况”。这个点过去考的比较少,其实在涉外工程实践中,经常要用到。

25.【答案】B 【解析】超纲题,教材中无明确答题依据。 26.【答案】B 【解析】P108 最上面第2 段。

27.【答案】D 【解析】综述题,AD 考P114 最下面“一、建筑节能标准”;BC 考“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28.【答案】B 【解析】P115 正中间“一、消防设计的审核”第1 段第2 行。 29.【答案】C 【解析】P119 下面“(一)调解组织”第5~6 行。 30.【答案】B 【解析】P125 倒数第1 行,必考。

31.【答案】B 【解析】P134 “三、非全日制用工”第6 小项。

32.【答案】D 【解析】超纲题,标准的解释权问题教材中无明确答题依据。根据《标准化法》: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解释由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负责,有关标准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可以委托该标准的编制管理单位负责。

33.【答案】A 【解析】P141 正中间“(一)特殊情况下延期纳税的权利”最后一句。

34.【答案】A 【解析】侵权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侵权责任是指基于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P143 中间“(二)侵权责任”第1 段)。 本题中BD 属于违约行为,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C 属于不可抗力事件,当事人也产生了违约行 为(非侵权行为),但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免除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35.【答案】B 【解析】超纲题。

36.【答案】C 【解析】P155。本题是命题热点,每年考一题。

37.【答案】A 【解析】本题是命题热点,几乎每年都考。但这是一级法规教材的内容,二级法规中没有提到过。

38.【答案】C 【解析】错题,P159 倒数第2 行。AB 表述符合法律规定,C 显然不能发生撤回承诺的效力,应选。本题的问题在于D,命题人可能认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那么合同成立之前,也就等于承诺生效前。依照此推论,显然可以撤回承诺。但他没有考虑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这一类以书面形式订 立合同的情况,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承诺生效时合同也不成立,而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 或盖章时合同成立。那么中标通知书(承诺)发出后,签订合同书前,招标人可以撤回吗?

39.【答案】A 【解析】本题的表述不是很科学,但教材中可以找到答题依据,P162“一、缔约过失责任概念”最后一句。

40.【答案】D 【解析】乙的回函,改变或增加了甲提出的交易条件,应视为新要约;甲未作出承诺,故合同不成立。

41.【答案】B 【解析】P170 最下面(四)。无权处分合同,属于效力待定。但事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42.【答案】B 【解析】P170~171。本题考核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区别。附条件的“条件”,可能发生可能不发生;附期限的“期限”,是必定要发生的事实。教材中无明确表述,但是上课强调过的内容。 43.【答案】C 【解析】P181~182。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概念,要求熟练掌握,每年都考。

44.【答案】A 【解析】185 倒数第2 段,《合同法》第75 条规定。

45.【答案】D 【解析】超纲题。二级教材中无明确答题依据。《合同法》第77 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46.【答案】C 【解析】P190 最上面第2 行。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影响合同中①结算、②清理条款和独立存在的③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如仲裁条款)的效力。

47.【答案】C 【解析】P193 最上面“(三)违约金与定金的选择”第2 段。必考。 48.【答案】B 【解析】P197 下面“一、担保的形式”第5 行。

49.【答案】B 【解析】P199 上面“2Z203010 民事纠纷处理方式”标题下第1 行。 50.【答案】D 【解析】P200“一、仲裁的概念”第4 行起到最后一行,重点。

51.【答案】AC 【解析】错题。A 表述错误,应选。见P201 正中间“2、申请仲裁后的和解”、“3、诉讼后的和解”。(1)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庭外和解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的内容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2)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解的,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 命题人本意显然是考核诉讼程序;但诉讼和解,只有撤诉处理,没有制作调解书的道理。法院没有主持调解,怎么出调解书啊?调解员是谁啊? B 表述正确,不应选。C 显然表述错误,考核一裁终局概念,应选。D 考核“执行和解”。法院在强制执行中,可以将当事人的和解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当事人签章,结束执行程序。但这不属于调解性质,自然不制作调解书。

52.【答案】D 【解析】《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6 条,“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本条规定的即是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本题表述上存在瑕疵,因“当事人陈述”本身就属于证据种类,只要对方认可,即视为主张方已经完成举证责任。这在概念上与免除举证责任是有巨大区别的。另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1.众所周知的事实;2.自然规律及定理;3.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4.已为生效判决、裁决、有效公正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53.【答案】A 【解析】P194,教材中无明确依据。记住答案即可。五种担保方式中:保证只能由第三人提供;抵押和质押的担保人,可以由债务人本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留置和定金的担保人只能是债务人。 54.【答案】无正确答案 【解析】P199 下面“一、民事诉讼的概念”最后一行;P209 倒数第6 行。可见ABCD 全部都属于民事诉讼参加人,但注意法官不属于参与人。以下是百度百科内容:诉讼参与人是诉讼活动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并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司法人员以外的人。①刑诉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②民诉诉讼参与人包括: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和诉讼代表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③行诉诉讼参与人包括:诉讼参加人(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和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命题人的本意是引导选C。 55.【答案】B 【解析】P217 倒数第6 行。考核执行异议。

56.【答案】D 【解析】P220 最上面“(一)确认方式”第3 行。(一)的第1、2 段每年必考一题。 57.【答案】D 【解析】A,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三种,均为要式合同。C 属于要式合同,P194倒数第2 行。BD 考核P13“(二)不要式法律行为”第2 段。 58.【答案】B 【解析】P223 中间“二、撤消仲裁裁决的条件”第3 小项。 59.【答案】A 【解析】P42 正中间“(二)规模标准”第3 项。每年一题。 60.【答案】D 【解析】P92 中间“四、确认质量”第2~3 行。

二、多项选择题(共20 题,每题2 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 个或2 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 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 分) 61.【答案】CE 【解析】免责事由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但约定的免责条款并非一律有效。P166 最下面“三、无效免责条款”。

62.【答案】ABCE 【解析】P87 倒数第三段。必考。

63.【答案】CDE 【解析】P105 倒数第一段。三同时制度系我国独创,必考。

64.【答案】ABDE 【解析】P129 “4、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重点。

65.【答案】AB 【解析】P154 中间“二、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66.【答案】BE 【解析】P45 最下面“(一)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注意串标和骗标不同,C 属于骗标,AD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标。每年必考一题。

67.【答案】ABE 【解析】P174 最上面“1、发包人请求解除合同的条件”和“2、承包人请求解除合同的条件”,考了3 次了。注意掌握。

68.【答案】AC 【解析】超纲题,二级教材中无明确答题依据。根据合同法第80 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项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69.【答案】ABC 【解析】好题。违约责任共5 种,ABC 三种为法律直接规定,DE 二种需要当事人约定。

70.【答案】AE 【解析】P202 中间“2Z203021 掌握证据的种类”。BD 属于书证,C 属于视听资料。 71.【答案】ABCD 【解析】P15 中间“(一)委托代理的终止”。

72.【答案】CE 【解析】超纲题。《仲裁法解释》第二十九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73.【答案】CD 【解析】P227 倒数第2~3 行。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条件,不实行独任审判,应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成员,应当是3 人以上的单数。

74.【答案】BE 【解析】超纲题。就特殊财产的抵押权效力,《物权法》分别采用了“登记生效主义”(不登记不设立)和“登记对抗主义”(不登记也设立,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BE 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ACD 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知识点在物权法中极其重要,但教材根本没有写清楚。

75.【答案】ABCD 【解析】P73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每年考一题,考小标题。 76.【答案】CE 【解析】P89 最下面第3 项。

77.【答案】AD 【解析】P192~193。难题,一级2005 年考过。本题有人选E,我不同意,理由是: 一、解除合同(即取消交易)不属于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二、从法理来说,解除合同(取消交易),其效力是返回到交易前的状态,即无约可违的状态;严格来说,此时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统归无效,应按照P190 最底下“(五)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来处理。该二种责任是法定民事责任,性质上并非违约责任,P191 最上面(2)里面规定的“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与违约责任里的“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名称相同,但性质不同。违约责任共5 种,前三种“继续实际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由法律规定;后二种“违约金、定金”由当事人自主约定。法律责任的目的在于填补受害人损失,而不是让他发财。因此违约责任的本质不在于制裁违约方,而主要体现为补偿被违约方。基于此,违约责任相互适用的原则如下:

上述图表中,大括号表示相斥,+表示“继续履行”或“补救措施”和后面一种相容。具体而言(以下内容仅供有基础有兴趣的同学参考):

(1) 只有在合同不能继续实际履行时,被违约方得主张采取补救措施;所以,两个里面只能主张一个,体现了补偿性原理。

(2) 如果合同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后,被违约方还有其他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赔偿损失。注

意:这里强调了“其他”,体现了补偿性原理。

(3) 继续履行的,被违约方也可以不要求赔偿其他损失,而主张“迟延履行”违约金,但不得主张“不履行”违约金,体现了补偿性原理。

(4)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应主张赔偿全部损失,或主张调高违约金直到违约金得以填补全部损失。说明违约金与赔偿损失不能同时适用,体现了补偿性原理。

(5)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违约方也有权主张适当降低违约金,体现了补偿性原理。

(6) 违约金与定金不能同时适用,体现了补偿性原理。

(7) 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与定金也不能同时适用。因定金罚则(没收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的前提是违约方“不履行”,而不是瑕疵履行或迟延履行。

78.【答案】ABC 【解析】本题重要。P209 正中间“二、回避制度”第1~2 行。

79.【答案】BC 【解析】P222 正中间“4、仲裁和解、调解”,每年考一题,跳着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