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资112人才选拔评价实施办法大唐国集团制20057920051009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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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112人才”选拔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为了全面实施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112人才工程”建设,规范集团公司“112

人才”选拔评价工作,依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ll2人才工程”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选拔程序

第一条 集团公司“ll2人才”的选拔评价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申报人下载个人申报软件。 2.申报人按有关要求,填报相关表格,组织申报材料,并向所在部门递交书面申报材料。

3.申报人所在部门审查书面申报材料,同意申报后,由申报人所在部门将书面申报材料送交所在企业人力资源部,并通知申报人将申报材料通过软件报送企业人力资源部。

4.企业人力资源部审核申报材料,核实其事实准确,并审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和规范。 5.企业人力资源部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送交本企业人才评价中心。 6.基层企业人才评价中心按照评委会组建原则,确定评委名单,分别组织召开c级“ll2 人才”评价会议,确定本企业C级和拟推荐的“112人才”名单。

7.基层企业人才评价中心对拟向分支机构、子公司人才评价中心推荐的企业管理类,专业技术类A、B级和生产技能类A、B级“ll2人才”,以及评价会议中确定的专业技术类C 级、生产技能类C级“ll2人才”,在本企业范围内公示5目无异议后,将上述“ll2人才”的申报材料报送分支机构、子公司人才评价中心。

8.分支机构、子公司人才评价中心对所属和所管理企业报送的“ll2人才”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其申报材料齐全,符合选拔条件要求,并确认所属和所管理企业的专业技术类C级、生产技能类C级“ll2人才”名单。

9.分支机构、子公司人才评价中心按照评委会组建原则,确定评委名单,分别组织召开B级“ll2人才”评价会议,确定8级和拟推荐“l l2人才”名单。

10.分支机构、子公司人才评价中心对拟向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推荐的企业管理类、专业技术类A级和生产技能类A级“ll2人才”,在分支机构、子公司管理范围内公示5日无异议后,将上述“112人才”的申报材料报送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并将专业技术类C 级、生产技能类C级“ll2人才”名单报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备案。

11.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对各企业报送的“112人才”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其申报材料齐全,符合选拔条件要求,并确认专业技术类8级和生产技能类B级“ll2人才”名单。

12.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按照评委会组建原则,确定评委名单,分别组织召开A级“ll2 人才”评价会议,确定企业管理类、专业技术类A级和生产技能类A级“ll2人才”名单。

13.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对拟确认的企业管理类、专业技术类A级及生产技能类A级“112人才”,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公示5日无异议后,予以确认。

第二条 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统一行文公布集团公司各类各级“ll2人才”名单。 第三条 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1.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本人工作业绩报告,要求电子版及打印件各一份。

(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ll2人才”申报推荐表》(另附),要求电子版及打印件各一份。 (3)证明本人工作能力、专业水平的获奖证书和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或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在有关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能代表本人真实业务水平的工作总结、论文等材料的扫描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申报材料的报送采用书面材料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收面报送材料应逐级上报,电子版材料应以电子表格、电子文档和数据库(另附)两种形式逐级上报。

第四条 集团公司各直属企业人才评价中心在完成选拔程序中的1—7后,直接将本企业拟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报送到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

第二章 选拔评价条件

第五条 集团公司企业管理类“112人才”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求真务实,联系群众,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群众威信高。

2.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掌握市场经济所必备的金融、工商管理等知识,懂经营、善管理,熟悉电力系统的生产经营管理,有丰富的管理实践经验,具有较高的组织领导、科学决策、市场应变、协调沟通和改革创新能力。

3.在管理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科技创新方面成绩突出,或近两年来,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或管理手段以及管理方法,在本单位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强,分管工作业绩突出,所在企业或部门连续三年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三项责任制”或各项考核指标。

5.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5岁以下。

6.一般应具备集团公司副处级及以上职务,即集团公司本部副处长及以上职务,分支机构、子公司本部部门负责人副职及以上职务,基层企业领导班子副职及以上职务。

第六条 集团公司专业技术类“112人才”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专业技术类A级“ll2人才” 1.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爱岗敬业,忠诚事业,求实创新。

(2)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专业有关的现行法规、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

(3)全面、系统地掌握与专业有关的基础知识,具有扎实的专业技术理论水平,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技术水平,管理状况及发展趋势,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较强的开拓创新能力,能应用当代先进科技、管理成果,解决企业生产建设等领域技术或管理难题。

(4)一般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从事管理、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熟练运用计算机,有一定外语水平。

2.除基本条件外,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中国青年科技奖”等国家级荣誉的专家。

(2)完成国家、省(部)级或集团公司公司级重大科技、科研、专业项目,有较大创新性。 (3)因专业技术工作突出,获集团公司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或其它同等称号及表彰者。 (4)作为主要完成者(前三名),获得省(部)、集团公司级科技进步(或其他专业技术奖项)一、二等奖;或分支机构、子公司级科技进步(或其他专业技术奖项)一等奖。

(5)提出的重大专业技术建议(需提供书面报告或其他证明)被省(部)级、或集团公司有关部门采纳认可,并对专业技术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有重大促进作用。

(6)主持或作为骨干参加编写的本专业各项制度、标准、规范等,被集团公司及以上主管部门采纳并颁行。

(7)独立或作为第一撰写人在集团公司、同级及以上级别单位组织的学术会议,或在国家级专业期刊上发表过二篇及以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术论文或专业技术论文。

(8)独立撰写过二篇及以上本人直接参加的重要工作的正式专业技术报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使用价值,并得到分支机构、子公司等同级及以上单位的认可,或在集团公司、同级及以上报纸、期刊上发表。

(9)作为主要作者,正式出版过一本及以上专业技术或技术管理方面的专著或译著。

(10)截至申报之日两日内,解决集团公司在生产、试验、施工、技改、管理等方面的关键性技术、管理难题一项及以上。

(二)专业技术类B级“ll2人才” 1.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爱岗敬业,忠诚事业,求实创新。

(2)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现行法规、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

(3)全面、系统地掌握与专业有关的基础知识,具有扎实的专业技术理论水平,较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技术水平,管理状况及发展趋势,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较强的开拓创新能力,能应用当代先进科技、管理成果,解决企业生产建设等领域技术或管理难题。

(4)一般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从事管理、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熟练运用计算机,有一定外语水平。

2.除基本条件外,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中之一

(1)因专业技术工作突出,获分支机构、子公司及以上级别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或其它同等称号及表彰者。

(2)作为主要完成者(前三名),获得省(部)、集团公司级科技进步(或其他专业技术奖项)三、四等奖;分支机构、子公司级科技进步(或其他专业技术奖项)二等奖。

(3)提出的重大专业技术建议(需提供书面报告或其他证明)被分支机构、子公司及以上有关部门采纳认可,并对专业技术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有重大促进作用。

(4)主持或作为骨干参加编写的本专业各项制度、标准、规范等,被分支机构、子公司及以上主管部门采纳并颁行。

(5)独立或作为第一撰写人在分支机构、子公司及以上级组织的学术会议,或在省(部) 级专业期刊上发表过二篇及以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术论文或专业技术论文。

(6)独立撰写过一篇及以上本人直接参加的重要工作的正式专业技术报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使用价值,并得到分支机构、子公司等同级及以上单位的认可,或在集团公司及上级报纸、期刊上发表。

(7)在电力及相关行业学术刊物上发表对本专业有实践及科学意义论文的.或主持编写、出版了本专业相关培训教材,并在集团公司、分支机构、子公司的有关培训中应用。

(8)截至申报之日两年内,解决分支机构、子公司在生产、试验、施工、技改、管理等方面的关键性技术、管理难题一项及以上。

(9)作为第一完成人,主持完成过集团公司,或分支机构、子公司确定的科研、建设、管理等项目,并通过相关级别鉴定与认可。

(三)专业技术类C级“ll2人才” 1.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爱岗敬业,忠诚事业,求实创新。

(2)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现行法规、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以及国家有关地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

(3)全面、系统地掌握与专业有关的基础知识,具有扎实的专业技术理论水平,较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技术水平,管理状况及发展趋势,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较强的开拓创新能力,能应用当代先进科技、管理成果,解决企业生产建设等领域技术或管理难题。

(4)一般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从事管理、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熟练运用计算机,有一定外语水平。

2.除基本条件外,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中之一

(1)因专业技术工作突出,获本企业及以上级别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或其它同等称号及表彰者。

(2)作为主要完成者(前三名),获得分支机构、子公司级科技进步(或其他专业技术奖项)三、四等项;或本企业科技进步(或其他专业技术奖项)一等奖。

(3)提出的重大专业技术建议(需提供书面报告或其他证明)被本企业及以上有关部门采纳认可,并对专业技术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有重大促进作用。

(4)主持或作为骨干参加编写的本专业各项制度、标准、规范等,被本企业及以上主管部门采纳并颂行。

(5)独立或作为第一撰写人在分支机构、子公司及以上级组织的学术会议,或在地(市) 级专业期刊上发表过二篇及以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术论文或专业技术论文。

(6)独立撰写过一篇及以上本人直接参加的重要工作的正式专业技术报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使用价值,并得到本企业等同级及以上单位的认可,或在分支机构、子公司及上报纸、期刊上发表。

(7)在电力及相关行业学术刊物上发表对本专业有实践及科学意义论文的;或参与编写、出版了本专业相关培训教材,并在分支机构、子公司,本企业的有关培训中应用。

(8)截至申报之日两年内,解决本企业在生产、试验、施工、技改、管理等方面的关键性技术、管理难题一项及以上。

(9)作为主要完成人,主持完成过分支机构、子公司,或本企业确定的科研、建设、管理等项目,并通过相关级别鉴定与认可。

第七条 集团公司副处级及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专业技术类“112人才”选拔,即集团公司本部副处长及以上职务,分支机构、子公司本部部门负责人副职及以上职务,基层企业领导班子副职及以上职务。

第八条 集团公司生产技能类“112人才”应满足以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