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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商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法商法商第二十七条法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法商法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法商法商第二十八条法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

﹑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

法商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法商法商第二十九条法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

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

法商义务。

法商法商第三十条法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

法商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法商法商法商法商法商法商法商法商法第四章法离婚

法商第三十一条法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

法商法商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法商法商第三十二条法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法商法商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法商法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法商(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法商(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法商(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法商(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法商(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商法商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法商法商第三十三条法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法商法商第三十四条法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

法商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法商法商第三十五条法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法商法商第三十六条法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

法商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法商法商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法商法商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

法商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法商法商第三十七条法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

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商法商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

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商法商第三十八条法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法商法商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商法商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

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法商

法商第三十九条法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

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商法商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商法商第四十条法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

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法商法商第四十一条法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

法商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商法商第四十二条法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

法商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商法商法商法商法商法商法 第五章法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法商第四十三条法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

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法商法商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

当予以制止。

法商法商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

行政处罚。

法商法商第四十四条法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

以劝阻﹑调解。

法商法商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法商

法商第四十五条法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

法商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

起公诉。

法商法商第四十六条法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商(一)重婚的;

法商(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法商(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法商(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法商法商第四十七条法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

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法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商法商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法商法商第四十八条法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

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法商法商法商第四十九条法其他法律对有关婚姻家庭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商法商法商法商法商

法商法商法商法商法商法商法商法第六章法附则

法商第五十条法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自

法商治州﹑自治县制定的变通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区制定

法商的变通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法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