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园建设项目[EPC]监理监理大纲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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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范要求,安排、监督承包人的材料及土木工程测试。

11、检查任何将要覆盖的工程,并做好完整记录达到合格签发同意覆盖的批示和参加已完工程的测试。

12.如有必要,指令承包人揭开(开孔)已完工的工程,对其进行破坏性检查,监督承包人更换不合格的材料和拆除不合格的工程。

13、系统检查和定期检查工程进度,督促承包人及时做好工程的前期工作和开工。 14、检查和审查承包人开工前的贯通测量、地面线复测及单项工程的放样测量;检查已完成的合同内工程,并作出结论。

15、检查承包人的票据、赔偿及其它报表的计算是否正确,并遵照合同要求,如需要时提出建议或更正。

16、监督承包人履行安全管理、水保环保管理方面的有关事宜。如需要时可要求承包人提供必要的照明、防护装置、栅栏和安全值班人员,增加水保环保投入。

17、以书面委派属于合同条款中规定的某些职责。

18、记录施工监理日志,并保存一份质量检查记录,以作为每月结算及日后查对时用。并应根据收集的工程资料,整理工程档案及监理档案。

19、督促、跟踪承包人按工程进展编制竣工文件,并审查承包人编制的竣工文件。 20、 参加交(竣)工检验和工程交(竣)工验收,并负责编写本合同包的监理总结报告,协助完成颁发交工证书的工作。

21、在缺陷责任期间,跟踪检查工程、质量现状,并督促承包人完成必须的修复或补救,履行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的工作。 (二)监理工程管理方面的具体工作

1、监督承包人在施工前及整个施工过程中恢复桩志,并建立所有的永久基准点;检查和核对由承包人提供的桩志和基准点,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在竣工时向业主移交相关资料。

2、如果承包人的作业中出现缺陷、错误,监理工程师必须通知承包人,必要时要责令其停止施工,直到缺陷、错误被纠正。

3、根据施工组织计划及工程总工期,审核承包人的施工工期和时间安排的合理性、施工准备的可靠性、计划目标与施工能力的适应性。并按三方认可的工程进度计划,督促承包人按期完成,若出现偏差,及时纠正。

4、进度计划的检查及落实

(1)监理工程师检查承包人的实际施工进度状况,每日有进度记录,每旬向业主报告进度检查报告,并编制和建立各种记录、统计、标记、反映实际工程进度与计划进度差距的进度动态控制图及进度统计表。

(2)监理工程师将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工程进度,同时建立工程台帐、统计表和施工动态形象跟踪图,随时对工程进度分析、评价,采取必须的措施进行调整。

(3)监理工程师每月召开一次生产分析(调度)会,对工程现场的组织进度差距较大时,将采取措施督促承包人按计划实施,确有困难的可调整非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安排计划,认真组织施工力量弥补计划的差距。

(4)监理工程师每季度进行一次施工进度大检查,对检查结果通报。对执行计划好的承包人可报业主要求给予其表扬,差的指出存在问题,督促其采取措施逐步赶上,以满足合同工期的要求。

(5)对承包人施工力量不足的,监理工程师应发书面警告,多次警告无效,可向业主报告,建议对工程分割或更换承包人。

(6)开工前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应联合组成检查组,对承包人的人员、机械到位情况、开工准备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于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负责人等)要核对身份证、学历、经历、专业技术职务等证明文件;对于机械设备要现场清点数量,核对规格、型号、新旧程度、进场时间,并逐一列表登记。如未按投标承诺落实,不允许开工。

5、按照《工程建设声像资料管理办法》规定,对隐蔽工程、关键部位等建成后不易检测到

的分项、分部工程工序进行拍照(彩色)或摄像,并指定专人认真收集、整理、归档。并按月拷贝报送业主归档。

(三)监理材料监督与控制的具体工作

1、监理工程师监督承包人对所有进场的材料进行规定的检验,检查材料的出产地、规格、型号及合格证,并按规定的抽样频率进行抽查试验;如果在监理工程师的试验室不能进行的试验,以及认为要进一步证实、确认时,可到经业主同意的能胜任的、独立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试验中心、机构来完成。

2、对不合格的材料不准进场,对已进场、或经抽检不合格的材料不准承包人使用,并限期由承包人清运出施工现场。

3、监督承包人建库保管好已进场的合格材料(如水泥等材料),防止材料变质,对变质的材料或已过期的材料不准使用,并限期由承包人清运出施工现场。

4、应严格按《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及相关标准、要求的抽检频率做好各项抽检、验证试验。 (四)监理计量和支付方面的具体工作

1、严格按照《云南省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实施办法》进行工程计量工作。

2、必须在现场测量本项目各阶段完成的工程量,并且作出记录;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测量记录。

3、在每个支付期末签署中期支付报表,证明已完成的工程量和工作量,并逐级提交。 4、已完成工程量必须按《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检验评定达到规定要求,才能签署计量单。

5、必须掌握剩余的工程数量和相应的费用的最新记录。针对原设计、变更、竣工数量等建立完善的工程台帐,工程台帐应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各个阶段的实际情况,并报备业主。 (五)监理索赔和仲裁方面的具体工作

1、根据合同条件的规定负责审查承包人每项费用索赔或时间补偿的申请,并证明费用索赔或时间补偿的理由是否成立。核实或修改承包人的支付要求,对那些可采用其他方式减免索赔

或补偿的申请,应与承包人充分协商,尽量避免索赔或补偿的发生。对于根据合同条款应由监理工程师解决和决定的所有请示、说明疑问、争议和差异,监理工程师必须作出决定。在处理和工程有关的所有请示、说明、争议和差异时必须坚持秉公办事的原则。

2、对于仲裁、诉讼事宜,如在需要时监理工程师必须提供实事求是的证据,并根据业主需要,为处理和工程执行有关的任何事件作证。

3、实事求是的证据应该包括足够的材料来阐明承包人或任何其它人控告的性质和当时的情况,以及关于该纠纷双方所应承担的义务的实质内容。在监理日志中应该详细记载有关工程在承包人施工过程中的情况,应包括对可能涉及的设备和(或)材料以及工程进展情况。

4、监理对所有的索赔、帐目和合同中遗留下来的关于善后问题的争论和分歧提出意见。同时与业主处理所有与工程有关的索赔帐目、争议和分歧。

(六)监理记录和报告方面的具体

1、审查合同段整体施工进度计划,写出审查意见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报备业主;审批合同段单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其修改计划。

2、审批合同段的季度、年度进度修改计划,并分别于本季度的七天前和本年度的十四天前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报备业主。现场监理工程师审批月度计划。上述计划中应包括各合同段的施工现场的人员、设备的详细情况。

3、应对承包人在合同计划中偏离或变更的部分进行记录并提出合理建议。

4.保存合同图) 纸、补充(完善设计图纸和变更设计图纸等资料,对合同设计图纸有偏离之处作出记录并向承包人提供一套注有标记的标准合同设计图纸,以便有关人员修正原设计,以使图纸和建成的工程实体相一致。

5、编写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6、根据一系列实施事宜,应提供项目实施所需要的所有服务: (1)准备季度进度报告和财务状况报告及项目最终报告。 (2)提供业主所需的临时性和最终付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