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2009年印发)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一 文章关于印发《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2009年印发)更新完毕开始阅读21e16702e87101f69e3195af

城市干旱缺水及抗旱情况统计表

表 号:国汛统14表

制表机关: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填报单位: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起止日期: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9]6号

干旱缺水情况 城市 年实际供水量 年缺水量 主要缺水时段 名称 (万立方米) (万立方米) 合计 (万人/年) (万元/年) (万立方米/年) (万元) (万立方米/年) (万人/年) (万元/年) 影响人口 影响工业产值 年节约水量 投入资金 新增供水能力 减少影响人口 减少工业损失 抗旱情况 应急水源建设 抗旱效果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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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旱缺水城市基本情况及用水情况统计表

表 号:国汛统15表

制表机关: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填报单位: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起止日期: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9]6号

地理位置 城区总人口 GDP 城市名称 城市级别 (经纬度) 合计 年工业 万元GDP 万元工业产值 用水量 小计 (立方米) 生活 正常年用水量 工业 (万立方米) 生态 其它 人均 生活用水量 (升/日) 总产值 用水量 (万人) (亿元) (亿元) (立方米)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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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旱缺水城市供水水源基本情况统计表

表 号:国汛统16表

制表机关: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填报单位: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起止日期: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9]6号

地表水 正常 城市 年供水总量 名称 (万立方米) 合计 (万立方米) (米) (万立方米) 供水水库 总库容 兴利水位 兴 利库容 死库容 正常年供水量 工程名称 (万立方米/日) (米) (万立方米) (万立方米) (万立方米) 江河湖泊取水工程 地下水 正常年 其它水源 正常年供水量 年超采量 中水回用 海水淡化

设计取水能力 最低取水水位 正常年供水量 供水量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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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一)洪涝灾害统计指标及填报说明

表1、表2、表3、表4用于过程报、月报、年报;表1中“死亡人口”、“受淹城市”的数量不为“0”时,启动表5、表6的报送,且其数量应分别与表5、表6的条目数量一致;表7、表8用于重大突发灾害过程报、月报和年报;表9用于实时报。

1、《洪涝灾害基本情况统计表》

受灾范围:因洪涝灾害导致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和对生产生活造成危害的县(市、区)及乡(镇)个数。

受灾人口:洪涝灾害中生产生活遭受损失的人数。

受淹城市:江河洪水进入城区或降雨产生严重内涝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县及县级以上城市个数。

倒塌房屋:因洪涝灾害导致房屋整体结构或承重构件多数损毁,必须进行拆除重建的房屋数量。统计时,以自然间为计算单位,独立的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不在统计之列。

死亡人口:直接因洪涝灾害死亡的人数。

失踪人口:因洪涝灾害导致下落不明,暂时无法确定死亡的人口数量。

转移人口:因生命财产受到洪涝灾害威胁而暂时转移到安全地区的人口。

直接经济总损失:洪涝灾害造成的农林牧渔业、工业信息交通运输业、水利设施和其它洪涝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总和。

2、《农林牧渔业洪涝灾害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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