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10】36号)[1]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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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的通

知(铁建设【2010】36号)

为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施工图审核工作,现将《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自2010年3月1日起实行。铁道部原发《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暂行办法》(铁建设〔2004〕81号)、《关于铁路重点旅客车站施工图文件审核的通知》(铁建设函〔2005〕325号)、《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投资检算管理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施工图审核工作的通知》(铁建设〔2009〕78号)同时废止。

2010年4月1日前签订的施工图审核合同,施工图审核费用不再调整;2010年4月1日后签订的施工图审核合同按本办法执行,较初步设计批复增加的费用在预备费中解决。

请各单位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建议及时反馈铁道部建设管理司。

2010年3月11日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勘察设计文件质量,严格控制工程投资,规范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2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核是指建设单位收到设计单位完成的施工图后、交付施工单位施工前,对施工图进行检查核对的活动。

第四条 施工图审核是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工程投资、建设工期组织建设的重要程序,审核后的施工图是工程招标、工程实施、验工计价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第五条 建设单位负责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审核工作,具体审核工作可委托具有铁路设计甲级资质或铁路工程咨询(监理)甲级资质的单位实施。

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图审核的有关事宜纳入勘察设计合同,明确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按照审核意见修改施工图等内容和要求。

第六条 施工图审核必须贯彻铁路建设新理念和“六位一体”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铁路建设规程规范和初步设计批复意见,切实提高施工图的质量。

第二章 施工图审核管理

第七条 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简称工管中心)归口管理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工作,对施工图审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其中,站房工程的施工图审核管理工作由鉴定中心承担。

第八条 工管中心直接组织重大桥梁、隧道、无砟轨道以及部分段落及典型工程的施工图审核,鉴定中心直接组织省会城市及重点城市客运车站站房的施工图审核。

审核的重点为技术方案、工程措施和结构安全等,审核意见为铁道部最终意见。涉及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及初步设计主要批复原则的工程,由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查部门批准。

第九条 工管中心和鉴定中心应按照标准化管理要求,细化施工图审核流程,完善施工图审核标准,及时研究解决

施工图审核中的问题,加强对施工图审核工作的管理,并定期向铁道部报告施工图审核工作情况。

第三章 审核依据及内容

第十条 施工图审核的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铁道部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程规范; 4.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初步设计批复意见。 第十一条 施工图审核内容: 1.现场核对; 2.审核施工图图纸; 3.审核施工图投资检算。 第十二条 现场核对的主要内容:

1.迁改。核对电力线路、通信、信号设施及油管、气管、给排水管等拆迁工程的位置和数量是否与设计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