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试行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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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立项审批及交易阶段 (一)联席会议审批

镇(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对转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转让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拟改变土地用途的,提请镇(街道)集体资产交易立项审批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进行审批;联席会议从规划、用地、产业准入、环保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

(二)公开交易

经审核通过的交易项目,按规定须进入区交易中心的,由镇(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将审核后的资料送区国土部门,区国土部门审批通过后,由区交易中心按?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办法?涉及农村集体资产的区级交易规定进行公开交易。

除按规定须进入区交易中心以外的其他项目,由镇(街道)交易中心按?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办法?涉及农村集体资产的镇(街道)级交易规定进行公开交易。

(三)交易完成

公开交易成功的,分别由区、镇(街道)交易中心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转让方与竞得人签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交易不成功的,本次交易委托自行终止。

交易结果分别由区、镇(街道)交易中心在相关网站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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