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试行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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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改变土地用途流程

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入市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拟改变土地用途的,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土地使用者和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向区规划部门书面征求意见。

(二)区规划部门书面答复可改变的,由土地使用者与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后共同制定方案(包括收回方案或不收回方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设有抵押权的,制定方案时,应书面通知抵押权人。方案制定后,由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表决。

1.收回重新入市方案,应包括土地用途改变内容、地上建筑物的补偿、重新入市的年限、重新入市的合同条款要求等。

2.不收回方案,应包括土地用途改变内容、是否需补缴地价款(租金)以及具体补缴金额及方式等。

经表决不收回且需补缴地价款(租金)的,具体补缴金额可参考土地用途及容积率变更前后基准地价的差额或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

(三)收回重新入市的,在双方解除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合同、办理土地变更登记后,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新的规划条件,之后申请重新出让、租赁、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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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出资(入股)。

(四)不收回的,由双方共同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新的规划条件,签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补充合同?,并将?补充合同?提交镇(街道)交易中心鉴证,在缴纳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及相关税费后,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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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使用权出让、租赁公开交易流程

一、准备阶段

(一)职能部门出具意见

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向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出具拟出让(租赁)宗地有关意见:

1.镇(街道)国土部门出具?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调查意见表?或在?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意向立项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内容包括:土地权属状况、抵押查封状况、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途等;

2.城乡规划部门出具拟出让(租赁)宗地的规划条件; 3.产业规划部门出具拟出让(租赁)宗地的产业规划意见; 4.镇(街道)房管部门出具房产权属调查证明; 5.镇(街道)环保部门出具环保意见。 (二)拟订方案和合同样本

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各职能部门出具的意见,拟订宗地出让(租赁)方案和出让(租赁)合同样本。

(三)党组织审查

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将出让(租赁)方案和出让(租赁)合同样本提交村(居)党组织审查。

(四)民主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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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对经村(居)党组织审查通过的出让(租赁)方案和出让(租赁)合同样本进行表决,根据表决结果形成?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表决书?、?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方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合同(样本)?,并提交村(居)党组织审定确认备案。

二、申请交易阶段

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持以下资料向镇(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提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交易申请:

1.?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意向立项申请表?;

2.?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表决书?、?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方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合同(样本)?;

3.镇(街道)国土部门出具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调查意见表?(未在?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意向立项申请表?上加具意见的);

4.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 5.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 6.产业规划部门出具的产业规划意见; 7.房管部门出具的房产权属调查证明; 8.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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