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城市建设“五个一”工程实施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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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城市建设“五个一”

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大政办发[2008]223号 【发布部门】大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12.31 【实施日期】2008.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城市建设“五个一”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08]22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城市建设“五个一”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大连市城市建设“五个一”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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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市政府决定自2009年起,在市内四区、大连开发区和高新园区启动城市建设“五个一”工程(即每个区每年开发改造一片旧城区;新建一座停车场;新建一处市民健身场所;改造一处集贸市场;改造提升一条路街环境)。为确保建设工作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率先全面振兴、构建和谐大连为目标,以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为重点,力争通过3至5年的时间实现若干个“五个一”工程的建设目标,不断改善我市环境面貌和人居环境,增强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五个一”工程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大连市城市建设“五个一”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五个一”工程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五个一”工程的计划制定、重大问题的决策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协调指导。领导小组组长由张军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忠彦、市建委主任谭积斌担任。成员单位为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国土房屋局、建委、规划局、城建局(行政执法局)、交通局、工商局、环保局、广电局、土地储备中心,大连开发区、高新园区管委会,中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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