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社区建设大事记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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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为配合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民政部首先倡导社区服务,旨在城市开展

以民政对象为主的福利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从此之后,社区服务进入千家万户,深受群众欢迎,为方便城市居民生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社区服务的发展,原有的社区服务项目已不能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方面的需求,其他社区工作,如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治安等也迅速开展起来。社区服务的概念已经包容不了全方位的社区工作,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城市基层社会管理薄弱的问题。

1987年,民政部在武汉市召开“全国城市社区服务工作座谈会”,倡导在城市

开展以民政对象为服务主体的社区服务,提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服务系统;社区概念第一次进入中国政府管理进程。随着社区服务的普及与深入,社区服务对象也逐渐由民政对象扩展到全体社区居民,社区服务所涉及的项目也越来越广泛。于是,民政部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于1991年提出了社区建设的概念。

1991年5月31日时任民政部部长的崔乃夫从加强城市基层政权建设,增强城市

基层政权组织凝聚力的角度,明确指出了城市社区建设的理念和目标,从而拓展城市居委会体制建设的新的空间。杭州、天津、上海、石家庄、青岛、南京、沈阳等城市进行了社区建设积极的探索,取得了很好的经验。

崔乃夫明确指出,城市基层组织建设应该着重抓好社区建设。他提出开展社区建设主要基于如下考虑:社区服务已经不能容纳社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在此基础上提升出一个包容量更大、更全面的概念来促进社区服务和整个社区全方位的发展;社区的事情不能光靠政府,还要充分发挥社区居民的力量,两条腿走路;社区建设是健全、完善和发挥城市基层政权组织职能的具体举措;在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和政府转变职能的前提下建立。“小政府、大社会”的国家模式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向,社区建设就是建立这一模式的基础工程。

1992年10月, 中国基层政权建设研究会在杭州市下城区召开了“全国城市社

区建设理论研讨会”。自此以后,“社区服务”的提法进一步延伸扩展为“社区建设”。

1996年3月 江泽民总书记在参加八届人大四次会议(5——17日)上海团的讨

论时指出,“要大力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的作用”。江泽民的发言对社区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之后,青岛、南京、上海等城市积极行动,大胆实践,改革创新,积累了初步的社区建设经验。各地党委、政府开始把推进社区建设作为城市和城区工作的重要内容,摆上党委和政府的议事日程,做到认识到位、工作到位、职责到位,深入基层,深入社区,切实帮助解决社区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

1996年3月27日上海市召开“城区工作会议”并下发《关于加强街道、居委会

建设和社区管理的政策意见》,开始着手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体制并引起全国的仿效;

1998年机构改革中,国务院明确赋予民政部“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

区建设”的职能。“社区建设”概念正式被国务院认可,并责成新组建的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指导社区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从而使我国社区建设有了制度上的保证。同时,民政部确立了以设立社区建设实验区为突破口,在全国范围内探索社区建设发展道路。在城市社区建设发展进程中,“一手抓实验(示范),一手抓研究”成为民政部门推进社区建设的主要工作方式和发展特色。

1999年,民政部制定了《全国社区建设试验区工作实施方案》,提出要改革城

市基层管理体制,培育和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区建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1999年2月 为了更全面、更深入地探索推进社区建设的工作思路和运行模

式,民政部开展了“全国社区建设实验区”工作,首批确定北京市西城区、杭州市下城区等26个“城市社区建设实验区”(国家级实验区)。各省设立的省级实验区总数超过100个。此后民政部门不断加强对各地社区建设的实验经验进行理论探讨和政策研究。这26个实验区为全国城市社区建设的全面展开提供了最宝贵的探索与经验。各地积极探索了社区居民自治的思路和对策,武汉、沈阳等地率先出台了相关文件,开展了试点工作;重庆江北区通过整合改革,解决了“没人办事、没钱办事、没地办事、没章办事”;武汉百步亭、青岛浮山后进行了不设街道的社区建设探索;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在老街道基础上进行调整辖区规模的探索,白下区更是大胆地打破以往“区、街、社区”的传统管理方式,进行了撤消街道办事处、成立社区行政事务受理中心的试验;宁夏进行了“一个思想,两项活动,三项改革”。各地积极探索了体制改革的方向和方法:沈阳市坚持民主自治方向;上海理顺社区管理体制;南京完善居委会自治功能;杭州提高居民满意程度;武汉创新社区工作机制,等等。通过实验和探索,整合社区资源和社区力量共同建设社区,倡导社区居民、驻社区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种社会团体“广泛参与”成为了大家的共识。社区建设实验中也逐步形成了党委和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区居委会主办、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推进社区建设的整体合力。以社区党建为核心、以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为主体、以社区中介组织或社区民间服务组织为补充的发展路子显露出来。

1999年3月,民政部在南京市鼓楼区召开社区建设理论研讨会;

1999年4月,山东省委、省政府在青岛市召开全省社区建设经验交流会; 1999年6月,南京市玄武区召开社区服务与社区发展国际研讨会1999年7月,

民政部在北京召开城市社区建设理论研讨会;

1999年8月,民政部在杭州市召开全国城市社区建设实验区工作座谈会;

1999年10月,民政部在沈阳市召开了社区体制改革专家论证会,明确了社区管

理体制改革的一些基本思路。

2000年10月3日,民政部在各地实验区探索和交流基础上,向党中央、国务院

上报《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这是民政部“一手抓试验,一手抓研究”的工作结晶。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专题研究社区建设工作,同意民政部的意见。

2000年11月19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向全国转发了民政部的《关于

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0〕23号),确定了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区居民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新的社区建设工作体系,明确了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目标任务, 全国各地陆续开始了具有历史意义的社区建设试点和推广工作:全国各地陆续开始了具有历史意义的社区建设试点和推广工作:一是按照新的《居组法》对原城市居委会进行调整;二是建立新的社区组织机构、选配社区工作人员;三是建设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开展社区服务;四是理顺政府与社区的关系,建立社区工作相关制度并开展工作。

中办发〔2000〕23号文件宣告我国城市社区建设开始进入全面推进的新阶段,社区逐步走入居民的生活,走进人们的视野。

2001年7月,民政部在青岛召开全国城市社区建设工作会议,提出了全面推进

社区建设的要求,明确了全面推进社区建设的目标任务,制定了社区建设的发展战略,确定了全面推进社区建设的措施,掀起了全面推进社区建设的热潮。 2001年07月30日民政部发布关于印发《全国城市社区建设示范活动指导纲要》的

通知 (民发[2001]198号 )一些工作基础较好的城市,已经开展了社区建设示范活动,尤其是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都率先行动,提出了“创建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市、区”的响亮口号。有一些省份还相继制定了社区建设示范活动实施方案,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措施,在实施过程中,精心规划,周密部署,本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从城市的基础性工作抓起,从薄弱环节抓起,从社区居民群众的迫切需要出发,使示范活动真正成为了解决实际问题,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过程。 2002年9月8日至9日,民政部在总结吉林省四平市开展社区建设经验的基础

上,适时召开了全国城市社区建设四平现场会议,总结了青岛会议以来社区建设的新进展和新经验,命名了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区(市),现场观摩了四平市社区建设的成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社区建设的任务和目标,强调要以社区为平台、社区组织为依托、信息技术为手段整合城市民政工作,提出了抓基础工作,夯实社区建设的根基;抓关键问题,促进社区建设深入发展;抓示范活动,提高社区建设水平的任务和要求。“四平会议”不仅给全国社区建设工作提供了一种精神、一种思路、一种方法,而且有效推动了社区建设工作的持续快速发展,促进了城市基层管理、为民服务和民政工作这3个平台的建设。随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纷纷以党委、政府名义召开了社区建设工作会议,成立了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社区建设五年规划,把社区建设纳入了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呈现出整体推进、全面拓展的可喜局面。 可以说,“四平会议”后,社区建设显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社会效益,成为新形势下城市工作的重要内容,成为建设现代化城市的基础工作,也为新时期民政工作开创了新局面。

经评审确认,民政部命名河北省保定市等27个市为“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市”,北京市西城区等148个区为“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区”。

2002年11月,社区建设摆上了党的十六大议事日程,江泽民总书记作的十六大

报告明确提出:“完善城市居民自治,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明确了城市社区建设的目标任务和要求。

2002年,社区建设全面推进。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党委、政府名义

召开会议,统一思想,部署任务;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了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社区建设五年规划,把社区建设纳入了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

2003年民政部门将坚持“一手抓推进,一手抓研究”, 在城市社区建设方面要

求重点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继续落实四平会议精神,深入开展示范活动。

●强化队伍建设,提高社区工作者的整体素质。 ●加快社区服务业发展,推动社区再就业工程 。

●加强社区法律制度建设,加快修改《居委会组织法》。

2004年7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

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印发

2004年9月明确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思想。

2005年2月1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在全国建设和谐社会的热潮中,和谐社区建设自然成为题中应有之义,因为,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社区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

为此,民政部部长李学举号召要在全国大力推进和谐社区的建设,他特别提到:“我们所要建设的和谐社区,应当是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社区。”以此对和谐社区的概念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因此,和谐社区建设已经成为十六届四中全会至今的社区建设的主线。

2005年4月25日至6月15日,国家民政部、统计局在全国31个省、直辖市中,

随机抽取100个城区(县级市)、300个社区、3000户居民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