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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

一、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设立以来的变化情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矿用隔爆型变压器研发、生产及销售,经营范围为防爆电 气及电力变压器制造、维修、技术咨询;备件及原辅材料销售。矿用隔爆型变压 器适用于煤矿井下,为综合机械化采煤设备、支架电液控制系统、运送设备等用 电设备以及照明等装置提供电源。产品的最终用户为煤炭生产企业。

☆ 公司为国内最大的矿用隔爆型变压器制造商,自2002年成立以来一直从事矿 用隔爆型变压器的生产及销售,坚持从市场需求出发,不断研制新产品。公司于2003年10月推出630kVA以下的矿用隔爆型变压器;2004年4月推出1000-2000kVA 产品,开始进入中容量矿用隔爆型变压器领域;2005 年 2 月推出 2500kVA 产品,标志着进入大容量矿用隔爆型变压器领域;2006年5月成功研制出4000kVA产品,成为国内首家成功研制出该产品并投入实际运行的矿用隔爆型变压器生产企业;近几年来,公司采取积极措施,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大容量产品的销量快速增长,产品比重由2006年的11.23%上升到2009年上半年的24.03%;中容量产品产销量 稳步增长,报告期内产品比重由32.40%提高至38.22%;小容量产品的比重进一步降低,由 2006 年的 56.37%降至目前 37.74%。产品结构的变化使得单台容量快速 提升,单台平均容量从2006年的598kVA/台提高到2009年上半年的741kVA/台,增长了23.91%。 2008年8月,国内最大容量的6300kVA矿用隔爆型移动变电站在本公司研制成功,产品获得了防爆合格证、安标证书进入工业性试运行阶段。2008年12月,该产品通过了中国煤炭机械工业协会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 并认定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填补了国内空白,实现了替代进口。

二、矿用隔爆型变压器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 及政策 (一)行业主管部门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01)》,公司主导产品矿用隔爆型变压器属于冶金、矿山、机电工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矿用隔爆型变压器的生产受国家安 监总局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管理。 (二)行业监管体制

矿用隔爆型变压器用于煤矿井下含有甲烷混合气体和煤尘且有爆炸危险的场 所。为保证安全生产,国家安监总局负责对煤矿安全实施集中监管和监控,确保 煤矿安全设施遵守强制要求。矿用隔爆型变压器制造商的生产经营情况需要符合其制定的相关安全标准并通过安标国家中心的检查验收。矿用隔爆型变压器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防爆合格证和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发;国家安监总局认定的四家甲 级资质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抚顺矿用设备检测检验中心、上海矿用设备检测 检验中心、重庆矿用设备检测检验中心和南阳防爆电气检测检验中心)对矿用隔 爆型移动变电站和矿用隔爆型干式变压器进行检测,测试合格后发放产品防爆合格证;国家安监总局下属的安标国家中心负责核发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生产企业必须获得相应的产品防爆合格证和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后方可对 外销售产品。

(三)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条例》 2、行业政策

(1)1999年9月,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下发《关于公布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种类的通知》(国经贸安全[1999]863 号)的文件,公布对变压器及移动变电站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继续对煤矿矿用设备、材料、仪器仪表等产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制度。对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生产厂家必须在取得安全标志证书后,才能从事该产品的生产、销售,并使用安全标志。各有关矿山企业严 禁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产品。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电气设备包括变 压器及移动变电站等防爆产品。

(2)2000年7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煤炭工业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通知》(煤安技装字[2000]第15号),要求煤矿矿用产品必须执行安全标志管理制度,确定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电气设备包括变压器及移动变电站等防爆产品。

(3)2001年11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印发《关于发布<煤矿矿用产品安全 标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煤安监政法字(2001)108 号),对申请煤矿矿用产 品的生产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申请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必须具备的条件、认证 机构的技术审查、现场评审及产品抽样与检验工作、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4)2001 年 11 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目录(第一批)》(煤安监技装字〔2001〕第109号),明确规定隔爆型移动变电站、隔爆型干式变压器纳入安全标志管理。

3、 煤炭行业的相关政策 (1)扩大安生生产投入

①2004 年 5 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安监总局联合颁布了《煤炭生产 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要求建立煤矿安全生产设施长效投入机制,所有 煤炭生产企业按原煤实际产量逐月强制性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用于完善和改 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支出等煤矿安全生产设施投入。 ②2005年6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5〕18 号),完善中央、地方和企业共同增加煤矿安全投入的机制:各类煤矿需按有关规定提取生产安全费用;国家继续从预算内基建投资(国债资金)中安排资金支持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对国家支持的煤矿安全改造项目,地方财政安排配套资金,专项列支,并与中央资金同时到位。 ③2007年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煤炭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安排在“十一五”时期继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要求企业提足生产安全费用,加快安全技术 改造。国家继续安排国债资金,重点支持特殊困难煤矿以“一通三防”为主的安全改造、瓦斯综合治理等工程。 ④2007年2月,国家安监总局发布《煤矿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要求加大对煤矿的安全生产投入,全面实施“煤矿机电设备保障工程”建设,具体包括对矿井机电设备、煤矿的供电系统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和没有实现双回路供电或井 下重要场所无双回路供电的矿井进行更新改造完善。矿用隔爆型变压器作为供电系统的防爆电气产品,已列入“煤矿机电设备保障工程”范围内。

⑤2008 年 12 月 23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淘汰落后装备,确保装备 可靠”。该通知要求煤矿企业要按照《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等有关要求,及时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禁止使用超期服役和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电气设备;要切实加大安全投入,对在用的安全可靠性差、不 能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的设备和设施进行技术升级和更新改造,提高矿井装备的安全可靠性。 ⑥2009 年 8 月 19 日,国家发改委等 14 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指出:“鼓励大型煤矿企业整合改造小煤矿,全面提升小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2)加快兼并重组

2007年11月2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煤炭产业政策》,指出:深化煤炭企业 改革,推进煤炭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兼并和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形成以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为主体、中小型煤矿协调发展的产业组织结构。鼓励以现有大型煤炭企 业为核心,打破地域、行业和所有制界限,以资源、

资产为纽带,通过强强联合和兼并、重组中小型煤矿,发展大型煤炭企业集团。

2009 年 5 月 8 日,山西省政府发布的《山西省煤炭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要 求:加快企业兼并重组;到 2010 年,山西省矿井数量减少到 1000 处,矿井单井生产规模达到 90 万吨/年以上;到 2015 年,山西省煤炭矿井数量控制在 800 处 左右,单井生产规模达到120万吨/年以上。 (3)提高装备水平

2008 年 12 月 23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通知》要求:煤矿企业要逐步提高采掘机械化程 度,淘汰落后的采煤工艺和方法。煤层赋存稳定的矿井,要大力发展机械化开采。有条件的煤矿要重点发展综合机械化,推广使用大采高综采技术装备,鼓励采用 全自动化采煤和使用钻、装、锚一体化掘进工艺。要积极推广使用大倾角综采、薄煤层机采等新技术、新装备,进一步提升机械化水平。 2009年3月17日,国务院发布的《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提出“依托十大领域重点工程,振兴装备制造业”,其中煤矿与金属矿采掘业的装备水平提升 和国产化是国家扶持的重点之一。

变压器按用途分为电力变压器和特种变压器。特种变压器细分为矿用变压器、牵引变压器、电炉变压器、整流变压器、接地变压器、试验变压器、移圈变压器 等。矿用变压器是适应煤矿特殊要求的特种变压器,按外壳防护等级可分为矿用一般型变压器和矿用隔爆型变压器;矿用一般型变压器包括矿用油浸式变压器和矿用一般型干式变压器两种,矿用一般型干式变压器安装在矿井下虽有煤尘、瓦斯但无爆炸危险的场所;矿用隔爆型变压器应用于矿井中有爆炸性气体的环境。 矿用隔爆型变压器的发展与煤炭工业密切相关。煤炭工业产能变化、煤炭行 业整合力度以及煤矿安全生产、机电设备投入等对矿用隔爆型变压器行业产生重 大影响。

矿用隔爆型变压器与普通油浸式电力变压器的主要区别如下: 1、防爆性能不同

矿用隔爆型变压器为特种变压器,具有特殊的隔爆外壳,能够承受1MPa压力的破坏。此外,矿用隔爆型变压器的箱体、铁心、转换盒等均有特殊“缝隙防爆” 要求。在矿用隔爆型变压器内部发生爆炸的情况下,其产生的火花不会传导到变 压器外部,引发矿井中的二次爆炸。而普通电力变压器不具备上述防爆性能。 2、使用的场所不同

油浸式电力变压器适用于户外或配电室,安装调试后其位置是相对固定的。而矿用隔爆型变压器适用于有易燃易爆气体的环境中,如煤矿井下有瓦斯和煤尘 且易发生爆炸的场所。矿用隔爆型变压器为可移动装置。一层工作面开采结束后,该产品能在井下轨道上移动到另一工作面上进行配电,机动性能好。

3、冷却的方式不同

油浸式电力变压器内部为油冷却、外部为风冷却。箱体外部焊有冷却管或波 纹壁,油箱只能承受 0.05MPa 油压力,常温情况下为自然冷却,大容量产品也采 用强制风冷方式。矿用隔爆型干式变压器箱内外均为空气冷却,箱壁为特殊型号的钢板压制而成,具有很高的强度和散热性能。 4、耐热等级不同

油浸式电力变压器为 A 级绝缘等级(105°);隔爆型干式变压器为 H 级或 C 级绝缘等级(180°-200°)。二者在加工过程中选用的绝缘材料不同,耐热性能差异大。 (三)矿用隔爆型变压器的发展历程

1972年以前,我国煤矿井下采煤区以660V电压供电。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煤炭开采量逐年增加,采煤区用电负荷迅速增长,660V 供电电压已不能满足生产 要求。从1973年开始,我国煤矿从国外引进一部分综合机械化采煤设备,并将煤 矿井下采煤区供电电压提高到1.14kV,形成千伏级供电系统。 上世纪七十年代初,国内大多数煤矿使用矿用油浸式变压器作为供变电设备。它 的成本低廉,但油介质具有助燃性,在有爆炸危险的矿井中使用存在安全隐患。当时,极少数在用的

矿用隔爆型干式变压器主要从德国和英国进口。我国变压器 生产厂家从1973年开始研制315kVA、500kVA和630kVA矿用隔爆型干式变压器, 1979年试制成功并通过全面鉴定和工业性试运行。 1980年至1985年,国产矿用隔爆型移动变电站已实现小批量生产,但800kVA、1000kVA中容量矿用隔爆型移动变电站供不应求。受技术和材料的限制,国产矿用 隔爆型变压器与国外相比体积大、成本高、性能差。我国煤矿的成套供电设备呈 进口为主、国产为辅的局面。1986年至1990年,我国矿用隔爆型移动变电站的制 造商已具备大批量生产200kVA、315kVA、500kVA、630kVA、800kVA和1000kVA产 品的能力,年产矿用隔爆型移动变电站约600台,产品结构与性能达到80年代初 的国际水平,基本满足了当时我国煤矿综合机械化采煤的需要,矿用隔爆型移动 变电站呈国产化趋势。进入90年代以来,国内生产矿用隔爆型干式变压器的厂家 逐渐增多,技术日臻成熟,产品安全性能与稳定性大为提高。国产50-1600kVA的 矿用隔爆型变压器在各大矿井大规模使用,效果良好。(资料来源:《特种变压器理论与设计》,崔立君主编,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2000年以来,我国日益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目前,我国已禁止新建矿井 使用矿用油浸式变压器,并持续投入专项资金进行煤矿机电设备的技术改造,推广矿用隔爆型干式变压器和移动变电站,逐步淘汰矿用油浸式变压器。另一方面,煤炭工业的大型化趋势推动了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的应用。综合机械化采煤使 用3.3kV供电系统,对大容量(2500kVA及以上)矿用隔爆型移动变电站的需求增 加。而进口产品未能针对国内矿井的地质环境和生产条件设计,故障率较高,维 修困难且价格昂贵。国内生产厂家抓住市场机遇,结合原有的生产经验和技术积 累,消化吸收了国外同类产品的长处,成功研发出适合国情的中大容量矿用隔爆 型移动变电站。

随着煤矿工业集中度的提高、综合开采技术的进一步推广、国内大型煤炭集 团的快速发展以及煤矿安全技术改造投入的增加,中大容量矿用隔爆型变压器的 需求量将迅速上升。目前,国内自主开发、设计和制造的矿用隔爆型变压器已在 各类煤矿中广泛使用,逐步替代了进口产品。 (四)电力变压器厂家进入矿用变压器领域的情况

矿用隔爆型变压器行业与电力变压器行业在生产技术、销售对象、市场容量 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电力变压器厂家由于自身发展战略考虑、技术和市场开发、投入产出效益等因素,较少成功进入矿用变压器领域。

1、 生产技术存在差异:矿用隔爆型变压器属于关系煤矿生产安全的特种变压 器,与电力变压器在生产技术上存在较大差异。二者在防爆性、耐高温性、冷却 方式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别。矿用隔爆型变压器在内部器身、瓦楞箱体、分接变换 法兰盒等方面采用了“缝隙绝缘”原理,有效防止了井下的火苗进下变压器内部。矿用隔爆型变压器具有特殊的防爆外壳,能够承受1MPa的压力。即使变压器内部 发生爆炸,外壳也不会被破坏,爆炸火星也被封闭在壳体内部,不会外泄至矿井 中,造成二次爆炸。电力变压器一般不具有耐爆性能。矿用隔爆型变压器为 H 级绝缘等级,耐 180 摄氏度至 200 摄氏度的高温。电力变压器的绝缘等级为 A 级,只能在 105 摄氏度以下的环境中工作。矿用隔爆型变压器和电力变压器的冷却介 质分别为空气和变压器油。矿用隔爆型变压器的设计和生产技术明显高于同等容 量的电力变压器。

2、 认证程序不同。作为煤矿安全重点产品,国家规定了矿用隔爆型变压器严格的认证程序,要求每个规模型号的产品均需取得“三证”后才能进入市场。其 要求远远高于电力变压器。由于规格型号众多,矿用变压器的认证存在技术难度 大、质量要求高、耗费时间长、费用负担高等特点。

3、 销售对象不同:矿用隔爆型变压器的销售对象为煤炭生产企业,而电力变压器企业的主要客户为国家及地方电网公司、电力公司、其他民用客户等,二者的客户群体存在较大差异。由于矿用隔爆型变压器广泛应用于井下机械化开采工作面,该产品一旦出现问题,不仅极可能酿成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随之而来的整 条机械化工作面停产检修也将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煤炭企业出于安全和经济等方 面的考虑,通常优先选择具有较长时间安全运营纪录、与之存在良好合作关系和 信誉的供应商,新进生产企业的用户接受度较低。

4、 4、市场规模差距较大。矿用隔爆型变压器的毛利率一般高于电力变压器,但 市场规模远远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