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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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超过三处、字迹潦草、任意涂改、刀刮; ——工作票不统一编号、丢失、损坏严重; ——“已执行”、“作废”章漏盖;

——同一工作时间内一个工作负责人同时持有两份或两份以上工作票; ——使用术语不规范且含义不清楚; ——不按规定进行危险点分析或分析不具体;

——已执行安全措施栏中,不按规定填写,而有“同左”“同上”等字样; ——未按规定使用附页;

——未按规定对应填写编号或未打“√”或未写“检修自理”;

——工作票措施执行栏内的已执行安全措施与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序号不对应; ——“运行值班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栏、“补充措施执行情况”栏内空白。 8.1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不合格操作票:

——每页修改超过三个字; ——操作内容并项、漏项、跳项; ——两个操作任务合成一份操作票; ——漏画“√”或多画“√”;

——操作内容、顺序违反规程规定,不按规定填写操作和终了时间; ——设备名称、编号、拉、合关键字修改者; ——操作票代替签名、漏签名或盖名章者; ——“已执行”、“作废”、“以下空白”章漏盖者; ——操作票不统一编号,缺页者; ——与规定的操作术语不相符; ——不按规定填写双重名称;

——票面字迹潦草、任意涂改、刀刮者; ——操作任务不明确或与操作项目不符。